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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官商对横山矿产资源博弈到大刀队及其保护伞

火烧 2010-08-05 00:00:00 网友时评 1031
横山矿权纠纷引发官商黑势力博弈,政府官员、商人、黑社会及保护伞相互角力,分账不均导致冲突,最高法审理遭省政府施压,呼吁中央政法委介入调查,具有典型借鉴意义。

  以下三篇报道是关于横山矿产资源争夺战中,政府官员、商人、黑社会及涉嫌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的公安局领导的相关披露,可以看出但凡是肥肉的地方,大部分有这三股力量相互较劲,一旦暴露于天下,主要是因为分账不均造成的,希望中央政法委、纪检委派工作队对此案深入调查,处理好对其他地区同类案件会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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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审理横山矿权纠纷 遭省政府致函施压

 

横山砍刀队缘何继续横行 多起案件无人过问

 横山:一座“煤城”的“治安乱象”

   

 

 

 

最高法审理横山矿权纠纷 遭省政府致函施压

7月17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群体性械斗,此事在当地被称为“717事件”。   

这次事件源自一起矿权纠纷案,该案由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判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7年裁定维持原判后,数年得不到执行。今年3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的做法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发热议,被指“以权欺法”。   

目前,此事尚未有最终结果公布。中国青年报又接到读者反映,同样是在陕西省横山县,同样是一起关于矿权纠纷的官司,在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审理的过程中,却收到一份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函件。   

在这份函件中,关于“我省的意见和请求”有这样的表述:“省高院一审判决对引用文件依据的理解不正确”,“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   

针对此函件,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教授等数位国内法学专家认为,该函抛弃了政府在市场竞争中应有的公正与中立地位,有利用国家公器为私人利益服务之嫌。   

“将普通民事案件政治化,将经济案件上升为政治事件,并借‘影响陕西省的社会稳定’的帽子向最高人民法院施加巨大的政治压力。”上述法学专家呼吁,应“抵制非法函件干预司法”。   

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函虽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送,实际上是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起草。   

合作勘查,发现优质煤储  

2003年年初,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下称“西勘院”)的门户网站上,挂出一则关于“联合勘查陕西横山县波罗——红石桥地区煤矿资源”的招商引资信息。   

该信息透露,西勘院已取得探矿权的“波罗——红石桥矿区”面积共计279.24平方公里,勘查工作投入高达千万元。   

看到此信息后,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公司(下称“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进行了接触。2003年8月25日,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签订了《合作勘查合同书》。   

这份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对波罗——红石桥勘查区煤炭资源联合进行详查及精查。该矿区的探矿权,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并报国土资源厅备案,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为1500万元。   

合同中约定,由凯奇莱公司向西勘院支付1200万元,并拥有该勘查项目80%的权益。协议生效后,该勘查区无论是勘查升值、联合开发,还是矿权转让,所产生的利益,由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以8∶2比例分享。   

合同注明:“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010年7月30日 ,凯奇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发琦对记者说,这份合同是有风险的,“勘查投资就跟赌博一样,之前谁也不能确定地下是不是有矿,勘查出来有矿,就赚了;如果没有矿,投进去的就白扔了。”   

2004年年底,赵发琦得到的初步数据显示,这279.24平方公里矿区下储藏着优质动力煤近20亿吨。按2004年国内原煤价格估算,赵发琦将身价惊人。   

然而,接下来,却发生了一系列令赵发琦感到匪夷所思的事情。   

协调后,合作重新达成一致   

 2005年3月22日 ,凯奇莱公司向西勘院转款1200万元,西勘院拒收,并于 3月25日 致函凯奇莱公司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我院与你公司签订合作勘查项目:‘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波罗——红石桥地区煤炭资源合作勘查合同书’,由于与 2003年10月22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召开的21次会议纪要有关政策不相一致,无法按合同约定实施,所以不能收取你公司款项。”   

此后,双方进行了协调。2005年5月26日,凯奇莱公司向西勘院支付勘查前期工作费用900万元,西勘院出具了收据。   

此间,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合作勘查合同与2003年省政府21次会议纪要精神不一致以及国家尚未对合作勘查区拟定开发规划为由,提出终止合作勘查合同。凯奇莱公司为此向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反映,省政府责成省国土资源厅协调。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经过调查、协调,于2005年11月8日作出陕国土资办发【2005】65号《关于协调解决榆林市横山县波罗——红石桥地区煤炭资源合作勘查争议情况的报告》,报省政府办公厅。   

日前,记者看到了这份报告。该报告说:“2004年3月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将签订的合作勘查合同及陕西省横山县波罗——红石桥勘查区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送我厅备案。经审查,我厅认为,双方承诺愿意承担风险,也愿意按照陕西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合作勘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可同意其合作勘查。”   

报告中说:“我厅多次召集双方代表进行协调,终于形成以下意见:双方同意继续以2003年8月25日签订的合作勘查合同进行合作勘查。并同意勘查工作结束后,将探矿权转入双方合资成立的新公司或转入凯奇莱公司,进行后期开发。”   

这份报告表明,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重新达成一致,准备履行合同。然而,接下来,事情又发生了变化。   

同一矿区,两次备案  

 2005年12月8日 ,凯奇莱公司致函西勘院,希望西勘院立即履行合同义务,尽快提供详查设计和预算,明确凯奇莱公司还应支付的款项数额。   

 2005年12月14日 ,西勘院在复函中却说:“关于立即履行合同问题,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未拿到下游产业立项批准,失去合同启动履行的机会,现在履行合同,已无从谈起。近期接省有关部门函件,波罗井田被省上规划作为香港益业一个重点化工项目的配置资源,作为省属地勘单位我们必须服从”,“我们关于波罗井田的合作,仅靠我方力量,已经无力启动。”   

此后,不久前才作出报告,协调凯奇莱公司和西勘院继续履行合同的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在2006年1月13日,又以陕国土资勘发【2006】1号文件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报送“关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益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波罗井田煤炭资源勘探工作协调意见的请示”。   

这份文件里的“请示意见”中有这样的表述:“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西勘院应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香港益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积极主动协调签订‘波罗井田’勘探(精查)合作勘查协议。”“按照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和香港益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西勘院负责勘探工作,勘探成果归出资人所有的原则,待‘甲醇MTO项目’经主管部门核准立项后,由西勘院依法将该井田探矿权转让给项目开发业主。”   

据了解,上述“波罗井田”面积约340平方公里,西勘院持有的“横山县波罗——红石桥地区煤矿普查”探矿权,在波罗井田范围内的面积约为258平方公里。也就是说,这两块区域大部分是重合的。   

 2006年4月14日 ,西勘院与香港益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香港益业”)签订关于“波罗井田”的合作勘查合同书。   

在确认西勘院将本来为西勘院和凯奇莱公司共有的矿区与其他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后,赵发琦非常气愤。2006年5月,凯奇莱公司将西勘院起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6年10月19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凯奇莱公司胜诉。陕西省高院认为,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双方所签订的 2003年8月25日 合作勘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同有效。”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05)90号文件可以证实原、被告双方已将 2003年8月25日 合同报备案,且在当时该厅亦同意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因此被告关于合同未生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西勘院以种种理由终止合同履行,在与凯奇莱公司的合同关系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与其他单位签订的面积包括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合作勘查区域的合作勘查合同,其行为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于2003年8月25日的合作勘查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此外,西勘院应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向凯奇莱公司支付违约金2760万元;在判决生效1个月内,将探矿权转入凯奇莱公司名下。   

西勘院不服。2006年11月,西勘院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赵发琦认为,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在对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合作合同依法备案后,又对西勘院与另外企业形成的合同也进行备案,这是矛盾的根源。  

“中化益业”到底什么来头   

对同一矿区,为什么会出现两次备案?   

记者拿到一份在2007年12月17日由凯奇莱的代理律师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勘查处干部王凤林调查时所作的调查笔录。其中,当被问到“为什么同一项目会有两次备案”时,王凤林的回答是“这个问题你可以去问有关部门和领导”。   

那么,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下称“中化集团”)、香港益业又是怎么出现的呢?   

记者调查发现,在2005年8月18日,陕西省发改委下发的一份文件《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香港益业投资公司建设煤化工项目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中,有这样的表述:“根据我委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香港益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MTO项目合作协议,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榆横煤化工园区240万吨甲醇制烯烃(MTO)项目业主,应尽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2005年10月10日 ,陕西省发改委以“陕发改能源(2005)932号”文,明确“榆横240万吨甲醇MTO项目”的配套煤资源为“波罗井田”。   

 2006年7月7日 ,陕西省发改委发出“关于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40万吨甲醇MTO一期60万吨甲醇项目备案的通知”,同意对该项目备案。   

记者从中发现,正是因为中化集团和香港益业申报“榆横240万吨甲醇MTO项目”,才有了后来西勘院与香港益业之间关于“波罗井田”的合作勘查合同书。然而,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化益业”),是否真的是由中化集团和香港益业设立呢?   

记者调查发现,中化益业由陕西益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陕西益业”)和中化集团共同出资组建,于2006年6月16日设立。其中,陕西益业占注册资本的90%,中化集团占10%。   

来自工商部门的资料显示,陕西益业成立日期为2006年4月14日,其法人股东为陕西太兴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陕西太兴置业”)和自然人刘峰。其中,刘峰占注册资本的95%,陕西太兴置业有限公司占5%。   

有关资料显示,刘峰出生于1979年,西安人。但此外没有更多公开信息。   

而陕西太兴置业成立于2003年6月10日,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配套服务;旅游综合开发及配套服务;西林花卉的栽培与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土特产品的销售。   

陕西太兴置业的股东为自然人刘浩和刘亮。   

记者发现,陕西益业在2008年2月3日曾做过一次投资人(股权)变更,法人股东由陕西太兴置业和刘峰变更为刘峰。也就是说,陕西益业成了刘峰的独资公司。   

此外,在2008年7月25日,中化益业曾做过一次投资人(股权)变更,法人股东由陕西益业和中化集团,变更为陕西益业和陕西太兴置业,中化集团彻底退出。   

这样一来,中化益业由刘峰、刘浩、刘亮三个人拥有。   

发往最高法的函件由陕西国土厅起草?  

更离奇的事情,发生在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的官司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期间。   

知情人透露,2008年5月4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一份《关于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探矿权纠纷情况的报告》。   

据介绍,这份“报告”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几点意见和请求中,包括“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的合同勘查合同没有完成备案,没有实施,应属无效合同”;“省高院一审判决对引用文件依据的理解不正确”,“执行一审判决将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同时,该报告中还有“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这样的表述。   

据了解,针对该函,2009年2月,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教授等数位国内法学专家联名向最高法发送了一封《关于呼吁最高人民法院抵制非法函件干预司法的建议书》。   

在这份建议书中,法学专家反映了这样的意见:“密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非法加密,造成了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诉讼地位的严重失衡,严重影响当事人一方的切身利益。”   

“密函抛弃了政府在市场竞争中应有的公正与中立地位,存有利用国家公器为私人利益服务的嫌疑。”   

“密函将普通民事案件政治化,将经济案件上升为政治事件,并借‘影响陕西省的社会稳定’的帽子向最高人民法院施加巨大的政治压力,挑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不过,侯欣一教授在8月1日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只是听当事人介绍了函件内容,并没有亲眼见到函件。   

据了解,这起矿权纠纷案上诉至最高法是2006年11月,一直到2009年11月4日最高法才裁定撤销陕西省高院的判决,发回重审。对于案件本身,裁定书中仅有“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的表述。   

据赵发琦说,他从一些内部人士处了解到,这份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报送的函件,真正起草者是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日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经手此事的工作人员向媒体记者表示,这是一份内部文件,时间已经很长了,需要查档看是否已经归档,当被问及文件起草单位时,其表示“应该是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起草的”。   

不过,当日稍晚,当该工作人员再次被询问查档情况时,其又表示“卷并不在手里存,具体谁起草的也记不清了”,该工作人员最后建议可以直接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然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经手此案的工作人员向媒体记者表示,目前案件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陕西省高院重审,并对起草“报告”一事予以否认。   

 7月20日 ,针对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矿权纠纷案否定陕西两级法院判决一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对媒体表示,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行政部门不能够干扰生效判决的正常履行。   

日前,赵发琦对记者说,正是因为看到“717事件”后,最高法出来表了态,明确反对行政干扰司法,省政府也成立调查组进驻横山,“我才敢站出来说这个事”。   

赵发琦说,他希望的“仅仅是一个公开、透明”,“如果法律上说我不对,那我认,我要的只是一个公正的结果。”  

评论:  

横山砍刀队缘何继续横行 多起案件无人过问  

横山:一座“煤城”的“治安乱象”

   

横山砍刀队缘何继续横行 多起案件无人过问

 2010年08月02日 07:37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王国强

横山县地处陕北,人口36万。多年前,这里被发现煤、石油、天然气储量丰富,是全国少见的矿藏富集区。横山也就成了煤老板聚集的地区。  

  然而,当地村民却往往因采矿给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各种问题,不时和煤老板发生冲突。对此,煤老板请来了提着大刀、狼牙棒的蒙面打手解决冲突。  

  煤老板们之所以能找来“如此专业”的打手,村民讲当地一家煤老板是其支柱。“砍刀队”中很大一部分人,系雷宇所成立的保安公司人员。  

  “已被告破”的“砍刀队”?  

  12个蒙面人手持砍刀、钢管等凶器,如入无人之地,队列整齐地冲进陕西省横山县众森宾馆内。随后他们开始对3楼办公用房里的一名男子进行砍杀、殴打。4分钟后,12个蒙面人提刀扬长而去。  

  这是今年3月3日凌晨发生的一幕。  

  被砍男子叫王永宏,经医生诊断:他的一条小腿粉碎性骨折,另一条腿四处骨折,手指一处骨折,身中数十刀。王永宏是该宾馆的老板,同时也是横山县韩岔乡白岔村村主任。  

  同年1月30日21时许,在该县韩岔乡白岔村村民范廷财家,也曾上演惊魂一幕:十多名戴着口罩,手持木棒和砍刀的人,冲进范廷财家,将其一家三口及前来救援的范廷财母亲和村民范廷飞打伤,并将范家新买的小型面包车车窗玻璃砸碎,之后大摇大摆地撤离现场。  

  之所以被打,范廷财说是因为横山县韩岔乡东方红煤矿挖断了自己家的水管,被他阻挡。负责煤矿场外工作的曹某,向临时管理东方红煤矿的老板雷宇汇报了此事。  

  雷宇告知,给范家一到两万元了事。然而1月30日,协商未果。曹某于是将情况告知了雷宇的司机高某,高某就联系上刘某和尚小龙,让两人带些人去东方红煤矿殴打范家人,同时嘱咐“只往腿上打,不要往头上打”。接到高某电话后,尚小龙便开始准备小车、洋镐把子、口罩等作案工具,前去“收拾”范廷财。  

  上述案件被媒体曝光后,4月29日,榆林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横山县两起“砍刀队”砍人案件告破。榆林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白玉功在发布会上称,尚小龙等11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另有9人在逃。疑犯中有4人参与制造了两起血案。嫌疑人中年龄最大的曹某今年已经58岁,最小的官某才刚刚18岁。  

  然而,近日记者调查发现,“砍刀队”的恶行并未被清算。许多群众反映,“砍刀队”真正的幕后老板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多起案件无人问津  

  记者在横山县采访时,许多群众闻讯前来反映情况。举报材料表明,被“砍刀队”打伤的,除了当地办案机关公布的上述案件外,还有很多案件至今无人问津。  

  雷祥厚,现年75岁,殿市镇小河沟村村民。他反映说,2008年农历八月初二,发现有人在自己家的承包林地里给当地煤矿建厕所,他不明白,为什么没有人跟他联系?而且也未见到任何相关手续。  

  他见到矿长雷宇(系雷祥厚的叔伯侄子)商谈此事,最终反而给自己招来祸殃。一天中午,雷老汉从地里干活刚回到家,随后就进来4个小伙子,每人手提一米多长的钢管或砍刀,将雷老汉暴打一顿,还将雷家大门从外面锁住,并拉断了家中的电话线。  

  后来雷的老伴儿找到钢锯将门锯开,才把受伤严重的雷老汉送到医院,共花了两万余元医药费。因为受伤原因是“打架”,医疗保险分文未予报销。雷老汉多次到当地政府、公安、司法反映情况,均无人管。  

  胡振英是“砍刀队”的另一受害人,现年37岁,殿市镇殿市村村民。因土地被当地煤矿占用,为了生计在矿上打工,却一直领不着工钱。4月30日,胡振英又前去讨要工钱,被煤矿组织的人员殴打。后经医院诊断:脑震荡、右肩胛骨骨折、头皮多处挫伤、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头皮缝14针,至今不能劳动。报案后,至今未处理。  

  同时,记者了解到,由于当地煤矿非法越界开采,致使胡楼房村断水,村民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村民胡振吉等11人先后到乡、县政府等地上访,无人处理。后又上访至陕西省有关部门,答复是回到横山县就会有人处理该村吃水问题。上访村民回到横山后,还是没有得到处理,无奈之下几人相约到北京上访。  

  当地政府闻讯后赶往北京接访,并答应回到横山后就处理问题,没想到,这几人却被当地警方在半路直接送到看守所,分别关押13—34天不等。至今,也没人给他们解释是什么原因被抓,更没有向他们出示过任何法律文书。  

  村民们普遍反映,凡是与上述“砍刀队”有关的案件,都很难得到重视。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这是因为背后都有雷宇的影子。雷宇与横山县公安局一位主要负责人关系很铁。雷宇曾与这位负责人互换坐驾,把一辆价值70多万元的丰田霸道VX给这位负责人用,而自己开着公安局的警车。”  

  谁是“砍刀队”的黑后台?  

  记者了解到,在横山县,雷宇名下有5处煤矿,其中一处属于已经被政府关闭的煤矿,还有两处越界开采的煤矿。更令人奇怪的是,有3处矿均与当地群众因为土地问题发生过流血纠纷。最终,横山公安局均因“证据不足”成为未破的血案。  

  据村民介绍,“砍刀队”的大部分人来自雷宇所成立的保安公司。榆林市警方调查发现:“横山县竟然有一个榆林市保安服务公司横山分公司,且这个公司的申请成立人是煤老板雷宇。”榆林市公安局局长秦康健介绍,这个公司归当地公安局管,有专人负责,但是谁批准的,目前正在调查。  

  不久前,榆林市公安局调查组认定:横山县公安局在警车审批过程中,存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给企业办理警用车辆问题。尤其是公安部部署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专项治理活动以来,横山县公安局贯彻不坚决、行动不迅速,对违规警车使用纠正不及时,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  

  更让人惊奇的是,雷宇平日里的坐驾是警车,钱是自己出的,车辆则挂靠在横山县公安局。榆林市公安局局长秦康健证实说:“当地交警部门核查的结果显示,该车所有人是横山县公安局,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是2010年1月19日。”  

  此外,据受害者王永宏、范廷财聘请的北京义派律师事务律师向记者介绍,他们近日已向榆林市公安局提出:基于横山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属利害关系人,他们提请横山县公安局对两案件集体回避,并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对20名疑犯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警方并没有将该案件移交异地管辖,相关主管单位也没有给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何回复。  

http://xian.qq.com/a/20100722/000273.htm

   

横山:一座“煤城”的“治安乱象”

“横山是一座没有安全感的城市,这里比重庆还黑,需要一个铁腕的领导来打黑。”榆林市北方医院10楼的一间病房内,拿着医院诊断证明书的白丽有些忿怒。  

“当你面对一个总是以证据不足来搪塞受害者的公安局时,有这种想法太正常不过了。”当地一知情人士说。  

横山是榆林市仅次于府谷、神木的又一产煤大县。该县经济因煤而兴,而该县的治安也因煤而“乱”。“黑社会、大刀队、狼牙棒、蒙面打手等词语总是与煤矿老板联系在一起。”该知情人士表示。  

  又一个难破的血案  

  回忆对白丽一家而言,就像是一场梦魇。  

  2010年1月30日晚7时许,十几名头戴黑色鸭舌帽、面戴口罩的男子,手持砍刀、铁棍等凶器,白丽一家五口被砍翻在地。  

  “范家老大和老二躺在地上动不了,周围到处都是血……”当地一村民回忆说。  

  这似乎是一场有预兆的凶案,事发当天下午,因浇地水管被东方红煤矿挖断,白丽一家要求煤矿接上浇地水管不成后,遂阻拦了煤矿的运煤车辆。  

  几个小时以后,血案发生了……  

  两个多月后,范廷才依然还躺在病床上,看着窗外的眼神有些迷茫。  

  医院的诊断证明上写着“左手开放性多处骨折、左手手指开放性断裂,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  

  “煤矿上的灯灭了以后,那些人就拿着砍刀和铁棍向我们冲来,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一回事,我就被砍倒在地方了。”范廷才回忆说  

  事发当晚,村民用手机拍摄下了范廷才被砍伤后的照片,他的脸部圆肿,左手血肉模糊,脸部、衣服上满是血迹。  

  范家被砍伤的五人中,范廷才的伤势最为严重。两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他被砍伤的左手依然不便。“拿东西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劲提起来。”  

  从进医院开始,范廷才一直希望能够马上抓到凶手。“我们去公安局询问破案进展的时候,公安局却总是说正在调查,案件侦破是有过程的。”范廷才说。  

  然而,从被砍伤到现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横山县公安局一直未能破案。  

  在白丽和家人的判断中,凶手应该是东方红煤矿是有联系的。“公安局让我们去找煤矿砍人的证据,我们要能找到证据的话,还要公安局做啥呢?”白丽说。  

  总是证据不足  

  “这又将是一个破不了的案子,这些年横山涉及煤矿砍人的案件太多了,公安局都是以证据不足等理由一直拖延下去。”知情人士透露说。  

  “在横山只要是涉及煤矿的案子,即便是被侦破了,行凶之人也未必会得到法律的惩处。”  

  横山县韩岔乡白岔村的陈兴伟对此是颇有感触。2005年7月,因吃水问题与庙渠煤矿发生纷争后,两蒙面人手持狼牙棒将陈兴伟伤成右小腿粉碎性骨折。  

  此后几年,该案件一直未能有较大进展。  

  直至4年后,在陕西省公安厅调查的另一起案件中,庙渠煤矿矿长谷军昌之子谷小军供认了陈兴伟被伤一案是其雇人所为,该案方才算是告破。  

  2009年12月25日,陈兴伟去榆林市公安局作了几年前就应该做的伤情鉴定。“市公安局的鉴定结果是轻伤,县公安局的吕局长让我们写了个材料给他,然后就让刑警队去抓人。”陈兴伟回忆说。  

  然而,在横山县公安局的眼皮下,谷小军就如同蒸发了一般。“公安局去谷小军西安家里抓人未果后,对其进行了网上通缉。”  

  2010年元月18日,坐飞机从西安飞往榆林的谷小军,榆林机场公安将其扣留后,被押解回横山县公安局。  

  “刚被押回来的第二天,谷小军就被取保候审,随后就翻供不承认雇凶伤人。”陈兴伟说,“此前,谷小军已经供认了雇凶伤人却又莫米其妙的将其放了,导致谷小军逃窜西安被抓后又翻供,公安局又说证据不足不能指控,整个过程很难让人信服里面没有猫腻。”  

  知情人士透露说,该案件一波三折的缘故,源于一主要办案领导证据不足的电话。“该领导与谷小军交往甚密,办案期间就曾在一起吃饭。”  

“煤城”的治安乱象  

  “没有煤矿的时候,横山的治安情况还是很好的,有了煤矿后横山黑社会日益猖獗,老百姓被砍伤的事件越来越多,治安形势是每况愈下。”范廷才说。  

  事实上,范廷才所言非虚。媒体公开报道的煤矿与当地村民冲突的新闻不在少数,从“人大代表与他的大刀队”到“横山县巡警保护未成年少女‘性自由’,脚踢少女父亲”再到欠赌博高利贷被逼自杀……  

  而网络上的负面消息更比比皆是,黑社会、护矿队、大刀队等名词总是与横山县相关联。  

  当地知情人士透露,在煤炭利益的博弈下,提着大刀、狼牙棒的蒙面打手来解决冲突是横山较为常见的事情。此类事件,层出不穷,时有发生。  

  他说:“一个多月前,南大街众森宾馆老板王永红被人把双腿给砍断,至今不敢回到横山,在外地一家医院疗伤。”  

  根据宾馆的监控录像显示,3月3日凌晨3时16分,12个蒙面大汉手提1米多长的大砍刀,冲进了王永红所在的308室……  

  事后,王永红被确诊为,两腿全部骨折,一条小腿粉碎性骨折,另一条腿四处骨折,手指一处骨折,身上有10多处刀伤。  

  “即便有人从监控录像中认出了多次到三楼转悠的王进先,其中诸多可疑之处公安局并未深究,最后以证据不足为由释放了王进先,证据不足总是横山公安局最多的说法。”该知情人士说。  

  “横山县治安为什么差?你别采访我,去问局长(吕新春)。”本报记者联系横山县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吴宏祥时,吴作了上述回答。   

                                        

(局长的新警车)  

  煤老板的警车?  

  “横山的治安太混乱了,在大街上提着一米多长的砍刀砍人;案子破了之后,嫌疑人能没事一般的出来……”上述知情人士说。  

  该人士表示,横山的煤矿与公安系统之间的关系是路人皆知的,以至于煤老板也能开着警车来回跑。  

  “东方红煤矿的老板雷宇到矿上的时候,开的都是一辆丰田霸道的警车。”范廷才的眼神依旧很茫然。“开车的是雷宇的手下,里面肯定是没有公安的。”  

  据横山县公安系统内部人士透露,雷宇所开的警车是一辆丰田霸道2700,原是横山县公安局局长吕新春的配车。“去年底,雷宇出钱买了一辆价值70多万元的丰田霸道4000送给了吕新春,此后,吕新春原来的配车就被煤老板雷宇开走了。”  

  该人士透露,丰田霸道2700和4000的外形颇为酷似,不仔细看的话是很难分辨出来的,并且两款车的价位也相差甚远。  

  本报记者前往横山县公安局,欲向公安局局长吕新春求证此事,未能找到其本人。  

  随后,记者从横山县公安局内部人士处要到吕新春电话,向其致电多次,均未接听。向其发短信,说明采访意图,截止本报发稿前,也未能得到回复。  

  “横山治安事件频发,大部分都与煤矿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而公安局一到查案的时候总是证据不足,具体是怎么一回事情,恐怕只有吕新春才知道。”上述知情人士说。  

http://xian.qq.com/a/20100412/000273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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