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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沙堆效应原理述评

火烧 2015-01-20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本文探讨社会治安沙堆效应原理,分析其理论来源与实践内涵,强调通过改善治安秩序减少犯罪总量,提出从基础工作入手,控制治安案件,实现社会治安整体防控。

  原载《公安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

  社会治安沙堆效应原理述评

  万 川

  [摘 要] 社会治安沙堆效应原理的提出,受到了日常生活经验和科学实验结论的启发。其实践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沙堆清理效应原理,立足全面加强社会治安基础工作,形成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格局,以此控制犯罪总量,减少大案要案;二是根据沙堆坍塌效应原理,严密警情监测,控制引发治安秩序混乱的临界点,掌握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主动权。

  社会治安沙堆效应原理的科学价值,突出地表现为它为构建新时期的社会治安控制理论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 社会治安;沙堆效应;社会治安沙堆效应原理;社会治安控制理论

  本世纪以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全国各地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治安控制模式已经发生新的变化。促成这种变化的客观原因,在于“严打”并没有遏制刑事犯罪的上升势头,刑事犯罪总量仍在年年创新高。促成这种变化的主观原因,在于人们通过深刻反思“严打”的经验教训,总结出了一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基本规律:“要想大案要案少,一般刑事案件必须少;要想一般刑事案件少,治安案件必须少;要想治安案件少,治安秩序必须好。”[1]这条规律告诉我们,只有从社会治安的基础工作做起,通过改善社会治安秩序,减少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才能控制犯罪总量,减少大案要案。正如清理沙堆一样,以往的“严打”,打的是大案要案,也就是只清理了沙堆尖。由于沙堆的基础没有变化,沙堆的高度也就没有改变,犯罪总量仍然居高不下。如果从沙堆的底部取沙,即解决轻微违法犯罪,沙堆的基础会逐渐变小,沙堆的高度也会随之降低。这个道理,我们称之为社会治安沙堆效应原理。本文结合北京的实践,分析社会治安沙堆效应原理的理论来源、实践内涵与科学价值。

  一、社会治安沙堆效应原理的理论来源

  运用社会治安沙堆效应原理指导首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早在本世纪初就已开始。但据文献考察,社会治安沙堆效应这个概念在社会上的公开使用,始见于2008年7月19日。当晚,央视《新闻周刊》播出了对北京市公安局马振川局长的专访。在专访中,马振川同志结合奥运安保筹备工作,介绍了沙堆效应原理在治安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成效。此前,马振川同志曾在部署全局警务改革工作的内部讲话中说过:“沙子很松散,可以堆成一个堆。你在铲沙子的时候,从底下铲走一锹,上边的沙子就会往下流。只有沙基小了,沙堆才会真正降低。以往的‘严打’,打的一直是沙堆尖,也就是大案要案。2000年以后,我们开始改打沙基,也就是轻微违法。瞄准轻微违法,加强教育管理,就可以使沙堆底部逐渐变小,进而使沙堆尖部变小。”从以上讲话中可以看出,社会治安沙堆效应原理的最初提出,并没有高深的理论来源,而只是表述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积累的朴素经验。

  但是,这种日常生活中积累的朴素经验,却蕴涵着深刻的道理。它告诉我们:清理沙堆时,要想改变沙堆的体积,就不能只是从沙堆的顶尖层取沙,而必须从沙堆的底层取沙。只有从沙堆的底层取沙,才能降低沙堆的高度,进而改变沙堆的体积。这种现象,就是沙堆的清理效应。结合社会治安控制工作进行思考,沙堆的清理效应原理提醒我们:“严打”是一种战役式的集中统一行动,它瞄准的是大案要案,试图以此遏制犯罪高发势头,但它正如从沙堆的顶尖部取沙一样,并不能改变沙堆的高度和整个沙堆的体积。要想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就必须着眼于清理沙堆底层,立足于社会治安基础工作,加强对人、地、事、物和组织的管理控制,打击轻微违法犯罪活动,进而控制违法犯罪总量,遏制和减少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

  许多科学原理的产生,源于日常生活积累的朴素经验,这种情况在科学理论的发展史上并不少见。但是,这种源于朴素经验的认识只有通过理论升华,才能变成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原理,从而更好地指导实践。为了全面把握社会治安沙堆效应原理的基本内涵,笔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沙堆效应除了人们熟知的清理效应外,还包括已有科学实验结论的积聚效应。

  沙堆的积聚效应,又叫沙堆的坍塌效应,是由丹麦的理论物理学家帕·巴克提出的。帕·巴克在科学实验中发现,假如往一张桌子上一粒一粒地丢沙子,沙子将逐渐堆积起来,越来越高,但不可能一直高下去。随着沙堆越来越陡,沙堆就会越来越不稳定。到了一定的高度,刚丢下去的沙子会引起沙堆的坍塌,从而降低沙堆的高度。沙堆坍塌之后,再丢沙子,沙堆又会增高,然后再坍塌,如此循环往复。刚开始,少量沙子的移动不会对沙堆整体产生大的影响,沙堆保持着一种亚稳态。随着沙子的不断堆积,沙堆的倾角在增大,变得越来越陡,逐渐偏离平衡状态,越来越接近临界点。最终,某一颗沙粒的加入可能导致沙堆整体性坍塌。这个导致沙堆整体性坍塌的沙粒,就是临界点。这就是说,沙堆大面积的坍塌不是贯穿始终的,而是具有突发性。也就是说,沙堆积聚存在着突变现象。根据这些观察,帕·巴克和他的两位合作者在1987年提出了自组织临界态理论。所谓自组织,是指某种物质状态的形成主要是由于系统内部各组成要素间的相互作用,而不是受着外界因素的控制或主导。所谓临界态,是指系统处于一种特殊的敏感状态,微小的局部变化可以被放大,并扩延至整个系统。在自组织临界性状态下,微小的干扰也能引起大的变化。沙堆处在这种状态,任何规模的坍塌都有可能发生。自组织临界态理论可以用来解释火山爆发、山体滑坡、岩层形成、物种灭绝、交通阻塞以及金融市场中的幂律分布现象,即可以成为解释各种突变行为的新模式。古生物学家通过对化石的研究,发现恐龙灭绝这个重大事件的发生,并没有经历数万年,也没有经历好几年,而只是发生在仅仅20多天时间的突变中。恐龙灭绝可以被看作是处于临界状态下生态系统发生的一次大雪崩。小事件和大事件可能有相同的起因,这种现象具有普遍存在的规律性。

  沙堆的坍塌效应原理,事实上已成为首都公安机关进行警情监测的理论依据。首都公安机关通过对大案要案、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秩序四者之间相互关系的调查分析,发现了社会治安问题的分布规律,得出了要想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必须依次控制治安秩序、治安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和大案要案的结论[2],进而采取严密警情监测、研究“三高”(即高发案时间、高发案地段、高发案类型)变化、动态调整警力布局的警务运行机制,其目的在于控制引发治安秩序混乱的临界点,掌控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动权。

  二、社会治安沙堆效应原理的实践内涵

  近十年来,首都公安机关创造性地推出了许多警务改革的新举措,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四张网络整体防控、警情常量精确指导、犯罪过程多点打击三个方面。[3]剖析这些警务改革举措的特点,可以发现,社会治安沙堆效应原理的运用,其实践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立足基础防控,全面加强社会治安基础工作

  立足基础防控、全面加强社会治安基础工作,运用的是沙堆的清理效应原理。首都公安机关的工作思路是: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巡逻、社区、内保、治安四张网络防控建设,通过指挥调度系统牵动四张防控网络整体联动,形成对人、地、物、事和组织的整体防控格局,并把打击、防范和控制紧密结合起来,以此控制违法犯罪总量,减少大案要案。四张防控网络的内容构成:一是以社区防控网控块。社区防控网以派出所为平台,以社区警务站为基础,以社区民警为骨干。社区防控网的建设,主要是从直接影响居民安全感的入室盗窃、抢劫、诈骗、盗砸机动车等可防性侵财案件入手。社区民警扎根社区,深入群众,激发社区居民自管、自防、自治的热情,构筑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动态防控网络。二是以内保防控网控点。内保防控网主要是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对电水气热、国防军工、邮政电信、金融印钞、广播电视、文物古建等要害单位、要害部门加强安全防范。三是以巡逻防控网控线。巡逻防控网包括市局、各分县局、派出所和社区四级巡逻网络体系,确保对全市主要大街、重点繁华街区和高发案地区的有效控制,增强社会面的动态防控能力。四是以治安防控网控面。治安防控网也是通过信息网络技术,紧紧抓住吃、住、行、销、乐等滋生、窝藏、隐匿违法犯罪活动的环节,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危险物品的管理和控制。四张防控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点、线、面、块相互衔接,指挥调度直达一线民警,实现了社会广度控制和深度控制的有机统一,建立了打、防、控一体化的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压缩了违法犯罪活动的时空。

  沙堆的清理效应原理符合根据量变质变原理得出的对社会治安工作的规律性认识。社会治安工作的规律性,其核心就是积小安为大安,积小胜为大胜。这就需要把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小事当成大事来抓。2008年,沙堆清理效应原理在奥运安保工作中得到了成功应用。决策层认为,看奥运会安全不安全,先要看北京社会治安好不好。北京社会治安好,奥运会安全保障工作的安全系数就大。把沙堆效应清理原理移植过来,用来指导奥运安保工作,就是强调从抓小事做起,做到抓小防大。用这样的思路指导基层民警工作,就是强调民警要尽量地做好防范工作。比如,对化工商店,对矿山里面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对有其他危险物品的单位,民警要经常检查,让这些单位加强管理,防止危险物品遗失、被盗和引发治安灾害事故。再比如,对偏执型人员的防范,要求每个社区民警清楚这类人的底数,平时要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把防范渗透其中。奥运会期间,全市组织了包括社区民警、治安巡防队、治安志愿者、公务员、保安员和民兵在内,规模高达近百万人的群防群治力量。警方跟老百姓积极合作,促进群防群控,也让老百姓支持理解民警的工作。相互之间形成了配合,就增加了安全系数。奥运会期间,警方面临着巨大的安保压力,但没有发生恐怖和爆炸事件,涉奥场所零发案,连续40多天警情等级一直良好。能做到这一点,主要因为沙堆在变小。诱发恶性案件的其他犯罪少了,刑事犯罪的总量就开始下降。这就是立足基础防范取得的警务改革效果。

  (二)严密警情监测,控制引发治安秩序混乱的临界点

  严密警情监测,控制引发治安秩序混乱的临界点,运用的是沙堆的坍塌效应原理。首都公安机关的工作思路是:运用信息网络和现代通讯技术,研究“110”刑事警情数、刑事案件发案数、破获刑事案件数、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和作拘留处理以上人员数的相互关系,发现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对不同地区的违法犯罪态势进行实时监测,建立依据警情常量动态布警的警务运行机制。警情常量,通俗地说,就是能够被老百姓接受的警情发案量。确定警情常量时,首都公安机关取三年内各类案件发案数的平均值,作为平安与不平安的平衡点。以“110”刑事类警情为例。北京城八区日均接案80起,就是警情常量,为平稳等级,用黄色标注;上浮10%,为警示等级,用橙色标注;下浮10%,为良好等级,用绿色标注。如果一个地区某类犯罪高出警情常量,那么这个地区就会在市公安局计算机统计图上呈现出红色,表明这个地区治安形势不好,就需要加大警力投入,调整打防重点,提高防控质量。通过对违法犯罪数据的量化分析,明确良好、平稳、警示三个警情等级,突出对警情“三高”的有效控制,根据警情等级决定警力的投入规模,实现对不同犯罪类型客观形势和发展趋势的量化掌控,为科学决策和精确布警提供依据。

  “严打”期间,警务工作的指挥棒是依行政层级逐级下达的破案指标。面对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中出现的各种新型犯罪,这种警务指挥模式越来越不合时宜。为了将犯罪总量控制在一定的幅度内,首都公安机关根据沙堆坍塌效应原理,探索建立依据警情常量动态布警的警务指挥新机制,带来了两个显著变化:一是警务工作更加关注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小案件。以盗窃案件为例。刑事立案的标准是500元,如果偷了400元,警方就可以不立案;但对老百姓来说,哪怕丢了一元钱,也会没有安全感。以往,很多中小案件不被警方重视,老百姓的利益就被忽视了。现在,警方用“110”接警的标准、而不是按刑事立案的标准来统计案件,警情数据体现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只要老百姓报警了,案件确实发生了,不管数额大小,只要在民警的管辖区域,就算这个区域的发案量。这实际上是警方在自我加压,增加精确打击的力度。二是形成了“警情监测→分析判研→预警发布→指挥调度→精确打击→完善防控”的警务工作模式,建立了“警力跟着警情走,领导跟着警力走”的警务运行机制,改变了“严打”时经常出现的发案一高就搞集中统一行动的突击应付型工作模式,民警的休假比例从原来的不足50%上升到95%,健康权和休息权都得到了保障。近年来,只要某类警情冒头,超出警情常量,出现橙色报警,警力投入就会随即加大。从市局到分县局,每周都要分析警情数据的变化,并根据警情常量和警情数据的变化,科学划分高发案类型、高发案地区、高发案时段的等级,精细确定勤务级别和警力投向、投量。在各派出所,所长每周都会将发案情况汇总,在网上发布分析结论,并将突出案件挂名督办。连续三天超常量,所长要到分局参加警情会商。市局、分县局和派出所还要经常研究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分析产生违法犯罪活动的原因,查找并完善社会治安控制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通过这些工作,公安机关主动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明显提高。

  三、社会治安沙堆效应原理的科学价值

  随着首都公安机关的成功实践,社会治安沙堆效应原理受到了各地公安机关的广泛关注,其实践价值自不待言。那么,社会治安沙堆效应原理的科学价值何在?笔者认为,该原理的科学价值,最突出地表现为它为构建新时期的社会治安控制理论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和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社会治安控制理论在不断发展。但是,进入21世纪,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经济社会转型的深度进一步加大,社会的静态平衡被进一步打破。由于社会结构变迁,社会结构中各子系统之间产生矛盾,表现为贫富差距和利益矛盾扩大,社会道德体系失范,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刑事犯罪呈不断上升趋势,原有以统一行动、集中打击为特征的“严打”模式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比如,由于缺乏实时、具体、准确的警情研判,警力投入与违法犯罪活动出现时间差、空间差,投入警力多、抓获嫌犯少的问题突出;民警长期打疲劳战、消耗战,造成警务资源浪费,影响了公安队伍的战斗力;搞拉大网式的清查,导致执法扰民、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等问题时有发生;战役式的集中统一行动,削弱了社会治安工作的基础,社会治安工作陷入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被动局面。为了掌握社会治安工作的主动权,迫切需要我们实现社会治安控制理论的创新。遗憾的是,迄今为止,理论界和实践部门还没有总结出一套全新的、完整的社会治安控制理论。

  社会治安沙堆效应原理的提出和成功实践,让我们看到了建立新的社会治安控制理论的曙光。

  首先,社会治安沙堆效应原理的提出,既源于日常生活经验的积累,又有科学实验的基础,因而能正确反映社会治安控制的基本规律,具有无可质疑的科学性。根据沙堆清理效应和坍塌效应原理,强调全面加强社会治安基础工作,形成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格局;强调根据违法犯罪活动在时间、空间上的分布规律,严密警情监测,控制引发治安秩序混乱的临界点,符合积小安为大安、积小胜为大胜的社会治安控制规律。不仅如此,笔者在调研中还发现,首都公安机关在运用社会治安沙堆效应原理时,建立了由四张网络整体防控、警情常量精确指导、犯罪过程多点打击等内容构成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模式,这个模式包括一套特殊的概念、一系列科学的判断和科学结论,基本具备了科学理论的特征。[4]因为,科学理论的结构由三个要素组成:概念;联系这些概念的判断,即基本原理;由这些概念和原理推演出来的逻辑结论,即各种具体的特殊规律和预见。其中,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构成理论的核心元素。尽管理论有大有小,有粗有精,但堪称理论的,一定包含着这两个核心元素。它们通常也是识别某一理论的主要判别标准。[5]显然,社会治安沙堆效应原理的提出和运用,已经为社会治安控制理论的总结和提炼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其次,社会治安沙堆效应原理的提出,直接源于对“严打”模式的深刻反思。这种批判性思维,正是实现理论创新的重要条件。所谓批判性思维,暗示着依据某种标准,对现有事物的知识形式、支持理由及其所指向的结论作出判断。对“严打”模式的反思,依据的标准就是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在总结国内外的经验教训、吸收人类文明进步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其基本要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既是政治发展观,又是经济发展观,同时还是社会发展观,是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发展哲学。用科学发展观反思“严打”模式,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的诸多弊端。比如,社会治安工作片面强调专政职能,忽视保护和服务职能;片面追求阶段性打击成果,忽视执法工作的长远效益;片面强调侦查破案指标,忽视民警的正当休息权益。上述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已经影响到社会治安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果断地加以批判否定。但是,批判性思维并不仅仅是一种质疑、否定。质疑、否定的目的,就是要从现有知识体系中解放出来,寻找具有创造性和建设性的结论。强调批判,本身就意味着鼓励创新。没有批判,一般也不会有创新。社会治安沙堆效应原理所要着力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难题,就是如何促进社会治安控制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解决这个难题,意味着要进行一系列制度上的创新。比如,以人为本,就要求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科学合理的警力使用机制,保持警力投向与警情变化同步浮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要求通过创新加强社会治安基础工作的体制和机制,促进打防控手段的有效衔接和相互渗透,促进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同步协调发展。从北京的实践来看,这些制度上的创新,已经使社会治安控制模式发生了深刻的积极变化。这表明,社会治安沙堆效应原理对实践的指导是有效的。能否有效指导实践,正是判断一个理论是否具有科学价值的重要标准。

  第三,从世界范围上考察,国外产生过许多与社会治安沙堆效应原理相似的理论。这些理论的共同特点,就是强调基础,抓小防大。比如,1931年,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在分析了55万起工伤事故发生概率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安全金字塔法则。该法则认为:在1个死亡重伤害事故的背后,有29起轻伤害事故;在29起轻伤害事故的背后,有300起无伤害虚惊事件以及大量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它们之间的关系,类似一个安全的金字塔。根据安全金字塔法则,如果不从塔底对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进行有效控制,就可能形成虚惊事件、轻伤害事故直至导致死亡重伤害事故。要想预防死亡重伤害事故,必须预防轻伤害事故;要想预防轻伤害事故,必须预防无伤害虚惊事故;要想预防无伤害虚惊事故,必须消除日常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就是降低安全金字塔底层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这是预防死亡重伤害事故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再比如,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德国人帕布斯·海恩通过分析大量飞行事故的形成原因,发现每一起重大飞行安全事故的背后有29个事故征兆,每一个事故征兆背后又有300个事故苗头,每一个事故苗头背后又有1000个事故隐患。根据这个发现,他提出了飞行安全法则(即海恩法则),揭示了事故背后有征兆、征兆背后有苗头的基本规律,并提醒人们必须在问题发生的苗头阶段做好控制工作,否则就会付出血的代价。再比如,20世纪70年代,根据斯坦福大学社会心理学家詹巴斗的试验,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犯罪学家凯琳提出的破窗理论,非常有力地使人们相信,轻微违法行为与严重犯罪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关联。破窗理论强调初始状态的重要性,与我们通常讲的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是同一个道理。根据破窗理论,纽约市警察局局长布拉顿于1994年整顿纽约治安秩序。他采取的措施是从治理地铁车厢卫生开始的。车厢干净了,站台跟着也变干净了;站台干净了,阶梯也随之整洁了。阶梯整洁了,街道也干净了。街道干净了,社区也干净了。社区干净了,整个纽约也变了样,犯罪率一直很高的问题也随之得到了解决。还比如,为了改善城市治安状况、降低犯罪率,美国纽约市警察局大力推行零容忍理论。该理论认为,强行乞讨、毁坏公物、酗酒、随地大小便、在公共场所胡乱涂鸦、违章驾驶等各种影响社会生活质量的轻微犯罪和街头犯罪,不仅会直接引发人们对犯罪的恐惧、忧虑感,同时也经常直接成为暴力犯罪和其他恶性犯罪的导火索。因此,零容忍理论的倡导者强调对各种反社会行为和犯罪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哪怕是对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也要毫不犹豫、决不妥协地进行彻底斗争。上述与社会治安沙堆效应原理相似的理论和实践,证明了社会治安沙堆效应原理的普遍真理性。以这种具有普遍真理性的原理作为创新社会治安控制理论的基础,无疑具有稳妥性。

  参考文献

  [1]温凯.从“沙堆效应”原理中受益[N].人民公安报,2009-4-3(4).

  [2]李润华、王守江.论刑事案件与治安案件的关系[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7(1).

  [3]万川.从治安控制模式的变迁看首都社会治安整体防控理论的价值[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7(1).

  [4]万川.首都社会治安整体防控理论述评[J].公安研究,2005(8).

  [5]乔健,李沛良,马戎.社会科学的应用与中国现代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50-68.

  (作者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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