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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红旗:十问山西党政公检法

火烧 2015-01-19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山西红旗发文十问山西党政公检法,揭露12·13事件中警察暴力执法问题,批评权贵腐败现象,质疑执法公正性与透明度。

  山西红旗:十问山西党政公检法

  2014年12月13日,在太原打工的妇女周秀云向老板讨要欠薪,竟被太原警察活活打死,她的丈夫王友志被警察拘留并打断六根肋骨,儿子被一群恶警用鞋底打的头晕目眩,十几个工友被“人民警察”集体暴打,甚至在省政府门前请愿被武警侮辱驱赶……这一令人发指的惨剧发生在工农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中国!岂非天大的讽刺性悲剧!

  然而,太原的“12·13”事件不是一个孤立的、偶然的事件。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已经占居主体地位、广大劳动人民已经由国家和企业的主人变为弱势群体的情况下, “12·13”事件不过是其中一个最新的、突出的事件罢了。类似的事件正在全国许多地方以不同的具体形式广泛地、一再地发生着。

  “12·13”案直到一则“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倒地后仍遭脚踩头发”的信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舆论强烈关注,。其案发证据照片视频在全国网媒电视曝光和舆论的强大高压下,当地派出所竟然还巧言令色,公开言称“处置不当” 、“肢体冲突”、“非正常死亡”、“心脏病”。2015年1月2日,太原市政府就“12·13”事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宣称已对涉案的三名民警以“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太原市公安局长在会上对死者表示“沉痛哀悼”,对受害人家属表示“诚恳道歉”:“我内心十分沉痛,也十分焦虑,也深深自责。”他说,作为一把手,只要在岗一天,就绝不会任由害群之马损害太原公安形象。并承诺对此案要“依法公正处理”。

  时间一天天过去了,离案发已经一个多月了,除了报道逮捕三个恶警外,其山西的党政公检法所作所为还是如此漠然,让全国人民寒透了心!令人费解!究其根源,原来,他们关心的只是所谓“太原公安形象”,和不识时务的“害群之马”。

  我们再分析一下他们的所谓反思:据中新网太原1月1日电(宋立超)2015年1月1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召开民警大会,宣布汲取“12.13”案件教训,在全市公安机关部署“正风肃纪、规范执法”大整顿,全面整顿规范执法执勤工作。“12.13”案件,表示该案件充分暴露出当前太原警方有些民警宗旨意识淡化、法治观念淡薄、责任意识缺失、执法素质低下、不作为、不担当的歪风盛行;还暴露出领导作风、班子建设、队伍管理等重大原则问题。充分暴露出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法治观念、队伍管理、执法执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多么冠冕堂皇,多么娓娓动听!

  明眼人一看,这种搪塞,和那位龙城派出所的民警称,网上说的“踩讨薪女工头发”是有人在误导网民。他大概是瞅准了事件曝光之初只有照片,没有视频的漏洞,拍摄角度的不同确实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的言辞如出一辙。少了“人民利益”这个灵魂。这正是这帮三十年来早已把“钱”“权”“利”看做命根子的权贵和走资派的通病。

  为了让大家认清他们的真实嘴脸,我们请出一个照妖镜——众所周知的77年前陕甘宁“第一案”,毛主席给黄克功临刑前的回信:

  “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赦免他,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即如起诉书“为私有财产的观念出发,不顾革命利益,不能克服他的情欲所求,这种政治上之昏聩,革命意识全无,自私自利无以复加”。

  我们亲爱的山西党政公检法的老爷们,你们还是共产党员吗?还是人民的勤务员们?

  不!你们忘了!当你们讲“害群之马”时,忘记了这个“群”之所指是什么?这个“马”又是什么?

  说穿了,这个“群”绝不是人民群众,更不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而是官僚资本集团,这个“害”就是偷鸡不成蚀把米的蠢才!——“不争气的奴才,连几个农民工都摆不平!”“被人家抓了把柄”!——这才是真正的潜台词!

  说白了!龙城派出所就是一害马之群!害了这些假马列假共产党人的好事;害了马列毛指导下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再往大说,小店区公检法,太原市公检法……这就是众所周知的“重灾区”所在!

  不信吗?我们且来十问:

  一、太原市政府为何在 “12·13”事件发生后拖延20天之久才召开这样的新闻发布会;为何在会上对公安局在案发后采取非法监控受害人家属、没收在场工人手机(拍有现场视频)和劝阻记者采访等手段,力图掩饰案情的问题只字未提,对于公安局长“道歉”的诚意和“公正处理”的承诺何以保证?

  二、对全国各地大量存在的建筑业和其他行业的民工在年终春节前讨薪困难的问题,以及有些工人讨薪不成而自杀或他杀的问题,如何采取有效对策加以解决,表示深切关怀?

  三、对于如何重建我国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使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摆脱受剥削、受压迫的地位,重新成为国家和企业的主人的问题,如何认真探索,积极行动,努力解决?

  四、太原的党政公检法领导为何至今没到“12.13”案件受害人和家属现场慰问和亲自露面?欠钱者和打人者至今不露面,警察列队被农民工指认后,不采取任何措施,一些军阀和国民党军队都要当场枪毙打人和欺压民众者,而你们对于照片和视频情景没有丝毫愤恨和懊悔,对于自己的所负责任该如何承担?封建社会就在现省市政府门前当年的白玉堂受审处,高悬“为人民服务”处,尚且可击鼓鸣冤,而眼看人民下跪喊冤,如此共产党高官不仅视而不见还让军警辱骂驱赶,党性良心人民性可还有否?

  五、作为人民警察,开口就骂,伸手就打,完全是旧社会的军阀土匪作风。我国宪法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还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内容?第二条规定的:“人民警察的任务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这仅仅是“粗暴执法”一说能解释得了的吗?

  六、民工们原本是结伴去讨薪,为什么出警民警不站在民工的角度考虑问题,却一直站在项目方?他们到底与工地有什么关系? 周秀云、丈夫、儿子及俩工友究竟犯了什么罪,民警非得动用手铐,指责“犯罪分子”,殴打并控制人身自由,抢夺手机销毁证据是否合法? 严寒时节,无冤无仇,民警为何要脚踩周秀云的头发那么长时间,为何发现周秀云情况不妙而不去施救,以致错失最佳抢救时机? 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波及其他民警到底办过多少不为人知的恶劣事件?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护?怎么才能彻底杜绝这种现象发生? 案发10多天后,为何不对出警民警采取调查措施,而是等媒体曝光后才给予立案调查,为何只想出钱私了?

  七、山西太原市连续三任公安局长,成为黑社会的保护伞,被逮捕法办。2005年5月9日,山西太原警察刘立民即因口角之争,将北京警察活活殴死在太原街头。原山西太原公安局长苏浩在2010年9.9日(毛主席的祭日)下令,抓捕在迎泽公园纪念毛主席逝世34周年的人民群众12人,在公园派出所内对一些群众进行了殴打,其中一位退休教师被扳断了两个手指头。从2012年到2014年,在山西毛学组几乎每次学习讨论座谈毛主席著作的现场,都会受到警察先生(通过内卧)们的不请自到的“格外照顾”,甚至在毛主席诞辰日、忌日、清明节,当山西各界人民群众纪念开国领袖毛主席和革命先烈的会场,都会受到“人民警察”的监视、盯梢、干扰、包抄、打压,2014年清明节前当我们去大寨纪念陈永贵诞辰100周年和2014年烈士节去寿阳纪念尹灵芝活动都被无理非难。这已经不仅仅是“我是警察我拍谁”“今日土匪在公安”那么简单了!难道不就是这支队伍背叛人民、背叛共产主义信仰、背叛社会主义事业的集中表现。2015年1月1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召开民警大会,宣布汲取“12.13”案件教训,在全市公安机关部署“正风肃纪、规范执法”大整顿,全面整顿规范执法执勤工作。可是“正风”究竟站在什么人的立场,“规范”又是如何对待“发展就是硬道理”?警察们“维稳”和“维权”如何“和谐”?“人民”是谁?是资本家开发商官僚机构吗?到底是 “害群之马”还是“害马之群”?还不是昭然若揭吗?

  八、山西的黑道势力从最初的打打杀杀、敲诈勒索,演变为攀附公权,向政经领域全面渗透。这既加剧了山西官场的塌方式腐败,也造就了当地官匪一窝的奇观。1月8日,中纪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通报了2014年反腐斗争的成果。黄树贤强调,要“追究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相关党组织责任”。十八大以来,山西作为反腐败主战场,已有大批大、中、小官员落马,其“滚雪球”效应令人瞠目。去年10月,中央一日内对山西省委常委大换血。按照山西官方媒体的说法,目前山西新班子的中心工作有三:打黑、纠风与反腐,“打黑”被放在首位。太原市三任书记、三任公安局长出问题,山西即是一个重灾区,黑道通过腐蚀官员、攀附权力,向政经领域全面渗透。难道仅仅是一个警风警纪而不去端正为人民服务态度吗?

  九、2014年春节,我们在向山西省委省政府的拜年信中曾经提到过三个牵扯警察、武警、监察大队典型案例:即武警医院治残农民工张彦峰案、金谷源和车管所勾结汽车诈骗梁女士案、太原市敦化坊街办强拆和打人案,至今没有帮助当事人合理解决,难道真的逼出人命才去道歉吗?当然还有许许多多我们报道过的“名人会馆”武水池被烧伤后开除、太原小店区白二狗被开发商打死、晋源区孟福贵被活活打死等案例,更没有人出来道歉,这是人民政府所为吗?

  十、举一个例子看今天的“人民警察”如何“规范”执勤,当然没有人命和伤残,不算什么恶性案例。去年春季一天晚上十点,太原某派出所警车在其辖区行走蹭了一辆居民的轿车,既不道歉,又不赔偿,当事人质问时还气势汹汹:“赶紧走开!”看不过去的群众指责时还狡辩说:“我们执行公务,社会车辆就该避让。”瞧瞧!这是鸣锣开道的封建官员还是美国普世价值的“公知”?哪里还有一丝一毫人民公安的影子。《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唱的“说话和气”。“损坏东西要赔。”“行军作战处处注意到。”对他们来说就是天方夜谭!奥!他们的警车上早已没有了“人民公安”,代之以和台湾香港一样的“警察”,要求他们“为人民服务”真是奢望吗?

  最后我们借用一句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的话,“作为检察长,我将把此案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在此,我向大家郑重承诺:对于我所经办的案件,我将终身负责!”丢掉了“人民”,这样的话,谁还相信?

  山西《红旗》评论员

  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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