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开发不能破坏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
旅游开发不能破坏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
郭春孚
国家越来越重视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这是一件好事。通过发展旅游事业,可以将现有的资源转化为经济实力和文化软实力,既可以增加地方和个人的收入,也可以增强综合国力。
但是,这里要算两笔账:一笔是收益和破坏的账,一笔是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账。
就旅游收入来说,近10多年来增长很快,拉动了餐馆、住宿、交通等相关的服务业发展,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不过对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掠夺式开发利用,造成的破坏也是最严重的时期之一。
眼前利益增加了,主要是增加了个体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由于对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无计划、透支式、破坏性开发,对长远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必须提醒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展旅游业不能破坏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
第一,破坏了自然生态,不仅难以修复,还会受到自然的惩罚。我国现在未开发利用或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自然资源主要是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这些地区自然资源丰富,但经济欠发达,人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较低,官员和百姓都希望加速发展,改变落后现状。在上级要求、政绩压力和民意诉求的驱动下,有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不顾一切大上旅游项目。一些项目不是利用现有的自然资源和提供优质服务来推动,而是通过修路、建索道、搞雕塑等方式为开展旅游业创造便利条件,提升吸引力,严重地破坏了自然景观,将原生的自然资源改造得不伦不类,让人看了觉得很别扭。
自然生态是按照自然规律形成的,有着天然的合理性和不可改变性。例如:原始森林、雪山、冰川、泉水等是自然的产物,是不能破坏的。特别是大江大河的源头,是决不能充许随便接近和开发的。
我的建议是: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河流、冰川、雪山、湿地、原始森林和原始草原等不能急于开发,因为我们无法保证在开发利用中对这些自然赐予的宝贵资源不造成破坏,而且我们不能急功近利,把后人的财富提前透支。我们必须给子孙万代留下一部分原始资源,保护好人类的“第三极”是我们的责任。特别是要严禁任何部门、企业和个人在河流发源地搞开发、上旅游项目。
那么,这些地方是否不让人去呢?不是。这些地区的大山、大河、大森林、大草原等可以去看,但必须是组成团队徒步去,不准汽车开进去,不准丢弃任何可能污染环境的垃圾,更要严禁任何有可能改变生态现状的施工。
西藏、新疆、青海、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和内蒙古东部以及黑龙江,可以在河流、冰川、雪山、湿地、原始森林和原始草原等天然资源丰富的地方附近开发旅游资源,但不能在这些天然资源范围内进行任何施工,也不允许在其范围内组织开展任何大型活动。
如果我们把西部和东北的江河湖泊都污染了,那么就有可能引起自然环境短期内畸变,导致我们的生存环境迅速恶化,甚至没有生存的地方。
试想,如果黄河、长江的发源地被严重污染,中国的自然环境会恶劣到何等程度?
选择比较接近自然资源的地方建设旅游项目,也一定要先进行环境污染方面的评估论证,如果有可能对该地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那么就要坚决把好关,决不能放行。
破坏了自然,自然会报复。当自然反过来惩罚人们时,再有多少事后诸葛亮也于事无补,而且我们在修复自然上的投资要比获取的利益大得多。后代会骂我们“胡折腾”,我们会遗臭万年。
第二,破坏了人文环境,也是一件很可怕的事。人文环境是社会本体中隐藏的无形环境,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民族灵魂。文化变量包括人们的态度、观念、信仰和认知环境等。有的地方政府在旅游开发中肆意编造、篡改、夸大历史,甚至打着创意的幌子任意胡来,将神、仙、鬼、怪等抬出来。重庆市丰都县竟然修起了鬼城,以“道家72洞天福地之一”为荣,自吹是“中国神曲之乡”。鬼城仿照传说中的阳间司法体系,营造了一个等级森严,融逮捕、羁押、庭审、判决、教化功能为一炉的阴曹地府。每年农历三月三还举办“鬼城庙会”,进行“阴天子娶亲”、“城隍出巡”、“钟馗嫁妹”、“鬼国乐舞”等游行表演。真是为了发财,不择手段,竟然到了“装神弄鬼”的地步。
有的地方抢历史名人,抢黄帝、炎帝的故里好理解,因为他们是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哪里抢到手,哪里就成了中国的发祥地。但是,争抢名妓陈圆圆,替吴三桂树碑立传,就让人不好理解了。难道人们去当地旅游,就是为了花钱一睹早已死去的名妓的画像?或了解一点陈圆圆与吴三桂、李自成、刘宗敏等人之间的纠葛?
人文环境对人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旅游也具有教育引导功能。你是要把人们往积极向上的方面引导,还是要往消极落后的方面引导?有的企业打着旅游的招牌,什么项目都敢上,而一些地方领导在收下贿赂后更是什么项目都敢批。官员们考虑到既能为地方创收,还可以安置一些人就业,于是明知对人文环境有破坏也说好。
人文景观包括文物古迹、革命活动地区、现代科技文化场所、风土民情和民族风情等。
保护和开发利用古文化遗址、历史遗址和古墓、古建筑、古园林、古石窟、岩画、古代文化设施以及其它古代遗物、遗址和纪念物,不仅是政策充许的,也是有较大的经济价值和积极作用的。例如,北京的故宫、北海,西安的兵马俑、古城墙,甘肃莫高窟、嘉峪关以及象征我们民族精神的古长城等等,这些闻名于世的游览胜地都是前人为我们留下的宝贵遗产。我们不仅要用好,让其创造新的财富,更要保护好,让其一代一代传下去。
一定要坚持长期开展“红色旅游”,传承革命先烈和仁人志士的精神遗产。一大批现代革命家为了中国的独立和解放,不怕流血牺牲,冒着生命危险,组织领导人民群众开展革命活动,这些纪念地、战场遗址、遗物、纪念物等,都要保护好、利用好,被毁坏的要修复或重建。例如,旅游圣地井冈山除具有如画的风景外,更重要的是“中国革命的发源地、老一辈革命家曾经战斗过的地方”。长征和延安时期的革命纪念地、遗址等很多,一定要充分开发利用,教育今人,激励后人。
高水准的音乐厅、剧院、展览馆、博物馆等也是重要的人文景观。像农业示范园、农业观光园等把科研、观赏、参与结合为一体的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旅游观光项目,也是有很大的开发利用价值的。
具有地区特点和民族特色的风俗习惯和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以及节日,民居、村寨、音乐、舞蹈、壁画、雕塑及手工艺品等,都是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的人文景观,要大力开发,将人文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例如,近几年云南旅游业发展很快,被称为“旅游旺地”,除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外,还有赖于居住在这里的各少数民族独特的风俗习惯、村寨民居、服饰、节日活动等。
但是,在开发利用人文资源时,既要重开发,又要重保护。对于西藏、新疆、青海、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和内蒙古东部以及黑龙江来说,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主要是开发利用人文资源,而对自然资源则要始终将保护放在首位。
谁破坏了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不仅要罢官,还要罚款,让他倾家荡产。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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