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李昌奎,审理的只能是法律的耻辱
再审李昌奎,审理的只能是法律的耻辱
一个案件,三次判决,两次改判。云南高院主导的这出法律闹剧,随着再审结果的出炉,似乎可以让冤死的王家飞姐弟俩九泉含笑了。
然而,一纸本早该终结的死刑判决书,却在相关部门不明原因的推力下,经历了一再改判的风波之后,才带着滴血的“胜利”走向终结。
虽然罪大恶极的李昌奎,最终领受了死刑,很受伤的民众恐怕再也兴奋不起来。
很难兴奋,是因为,民众走不出这个由昭通市中院判决死刑随即又被云南高院改判为死缓的法律阴影。犯下强奸、故意杀人罪行的李昌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同样的法律框架内,却给出了不同的法律判决,到底是对法律的不同解读还是个别法官出于某种暗箱因素考虑而故作法律改良者姿态?当死刑何时废除还没有进入倒计时之前,当法律震慑还没有让李昌奎之流幡然醒悟之前,当社会和谐还会随时遭受杀人暴徒屠戮生命之时,死刑的判决,是杀人暴徒们唯一的归宿。显然,云南高院改判李昌奎死缓后留给民众的法律阴影,就像一张无形的大网,让越来越多渴望和谐的民众透不过气来。
透不过气来的民众,旋即又被云南高院的一系列光鲜理由压得近乎窒息。全体民众对该案的诉求,竟被云南高院田院长视作是在用一种狂欢的方式亵渎法律,并直言:“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杀人暴徒李昌奎的生命在田院长的眼里,被无限推崇,而冤死的王家飞姐弟,却如同草芥。可怜的法律,实在没有勇气直面王家飞姐弟俩孤苦无依的冰冷的坟墓,而被“狂欢”的民众,也渐渐失却了苦守公正法律的耐力。
田院长的话言犹在耳,启动再审程序的李昌奎案,也以再次改判死刑而尘埃落定。我们不会去猜度,一度据理力争“程序合法、量刑适宜”的田院长,在面对这样的改判结果时,作何感想,但我们却不能不正视,这起屡经改判的李昌奎案,假如没有民意的执意诉求,没有舆论的正当监督,会同此前同样发生在同一管辖区域的“赛锐改判死缓案”一样,使冤死者永不瞑目!
与民意诉求和舆论监督同样可怜的是,一部神圣的法律,就这样被法律人自己“玩弄”于股掌。从先前高院作出改判缓刑时“量刑适宜”到再审时作出“量刑不当”,从李昌奎改判死缓再到改判死刑,云南高院不仅对李昌奎的个人判决可以出尔反尔,还可以让公正的法律判决“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直言李昌奎案因民意压力改判将伤害司法公信力,曾经参与该案审理的云南高院某法官也持相同看法,就连杀人暴徒李昌奎的父亲也对再审满腹牢骚。暂且不论他们言论背后的支点有几多荒唐,但他们共同道出的终审后再审的弊端,值得深思。恐怕,他们都清楚地知道,如此草率的“葫芦僧判案”之拙行,是法律的耻辱,也难以让民众早已麻木的神经在改判之后再次兴奋。
而避免再审改判可能伤害司法公信力的唯一办法,就是在源头上堵住可能出现的司法质疑,让司法判决在第一道程序就必须公正透明!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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