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贾宇:中国死刑必将走向废止》 驳《贾宇:中国死刑必将走向废止》
驳《贾宇:中国死刑必将走向废止》
——关于死刑废止的问答
1、问:为什么老是有人主张废除死刑?
答:因为他们害怕死刑。
2、问:废除死刑对谁有好处?
答:对三类人有好处:一、经济领域的巨贪。二、政治领域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三、社会领域的大地痞大流氓及其爪牙。
3、问:什么样的人主张废除死刑?
废除死刑的人大致有以下几种:一、只会纸上谈兵的书呆子。二、别有用心的精英。三、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反动派。四、国外反华势力。五、动物保护组织成员。
4、问:废除死刑是人类进步的标杆吗?
答: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法律和死刑也是这样,制定和执行什么样的法律,应不应该存在死刑,是由各国阶级关系的对比状况和基本国情决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国家(作为暴力机关包括军队、法庭、监狱)、法律和死刑的有关规定与无法无天、弱肉强食、相互残杀的混乱状态相比是历史的进步,因为他使各类人等有了一个共同的必须遵循的尺度。死刑废除与否,要看这个国家社会情况,当社会上已经没有了暴力、没有了相互之间的蹂躏和残杀,那么死刑不废而止;如果在尚存在谋杀、暴力和虐杀的情况下,人为废除死刑无异于饮鸩止渴。
5、问:现阶段保留死刑,有哪些好处呢?
答:死刑作为最严酷的刑罚,肯定它的震慑作用。如果死刑都没有震慑作用的话,那么法律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其次,他有巨大的教育和教化作用,使人们认识到任何人如果影响和剥夺他人生命的存在必然得到最严厉的惩罚。这对于预防犯罪和教化犯罪悬崖勒马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现阶段,保留死刑,有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有助于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问:国外反华势力为什么支持中国废除死刑?
答:这是国外反华势力搞和平演变的一种手段,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干涉中国内政的一种借口。
比如美国,美国于1977年恢复死刑,现在50个州中有38个州的刑法中有死刑,美国联邦政府的军事法和民法中也有死刑的具体规定。美国的大多数州都保留这死刑,废除的还要恢复却经常指责中国存在死刑不文明、侵犯人权这是什么意思?我们都听过《狼和小羊》的故事,狼想吃小羊怎么都是理,这就是强盗逻辑。所以,身为中国人要有判断不能人云亦云,要有骨气不能怕这怕那做狗熊。
6、问:为什么老是有人说死刑意味着暴力和残忍呢?
答:当这些人的家人被奸杀、被碎尸、被蒸煮的时候,他们就不这么认为了。
7、问:你怎么看待死刑和慎刑的关系?
答:慎刑是指量刑要慎重,对于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疑点多多的杀人案,就不要轻易判死刑这叫慎刑;而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情节恶劣的杀人犯依法执行死刑这也叫慎刑。
8、问:马克思和列宁是怎么看待死刑的?
答:马克思在有些文献中的确认为死刑是不公正、不适宜的刑罚。马克思明确地指出:“的确,想找出一个原则,可以用来论证在以文明自负的社会里死刑是公正的或适宜的,那是很困难的,也许是根本不可能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第578页。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也都强调过:对付敌人不要太“仁慈”;必须凭借自己的“武器”对付反动派,使之产生一定的“恐惧”。马克思在论及巴黎公社革命失败的原因时尖锐地指出,巴黎公社的失败,“那只能归咎于他们的‘仁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92页~第393页。
对革命的敌人适用死刑,是列宁的一贯主张,他曾经说过:“不愿装出一副伪善面孔的革命者就不能放弃死刑。”《列宁全集》第30卷,第402页。并精辟地指出:“任何一个革命政府不用死刑是不行的,全部问题仅在于该政府用死刑这个武器来对付哪一个阶级。”《列宁全集》第37卷,第175~176页,人民出版社出版。
9、问:毛泽东是如何看待死刑的呢?
答:毛泽东认为:任何人只能做守法的人,包括革命干部,都绝无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否则居功枉法,触犯刑律都必须严惩不贷,直至判处死刑。
毛泽东就时任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枪杀陕北公学学员刘茜而被判死刑一案就指出:“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的自己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
1937年10月10日 写给该案审判庭庭长雷经天的信中就指出:“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
毛泽东在建国之初,针对原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天津专署专员张子善贪污罪行的死刑是否应当判的问题时指出:“非杀不可。挥泪斩马谡,这是万不得已的事情。”毛泽东认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10、问:邓小平是怎么看待死刑的?
25年前,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就严厉制止了废除死刑的提议。邓小平所指的:“高级干部及其子女绝大多数是好的。但是现在确有个别干部子弟泄露经济情报,卷入了情报网,出卖消息,出卖文件。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所以,邓小平说:死刑不能废除,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并且不无幽默的表示,“谁再说废了死刑就废了谁”。
1986年1月17日 ,题目为《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的文章。文中这样写道:死刑不能废除,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判死刑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
1986年2月19日 下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静安体育馆宣布了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等六人的强奸、流氓罪行,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对陈小蒙、胡晓阳、葛志文执行死刑的命令。这些高干子弟因犯流氓罪被判死刑, 邓小平说“判得好”。
11、问:当代国家领导人对死刑是怎么看的?
答:江泽民在《坚决打击走私犯罪活动》(江泽民文选第二卷)中指出:现在,我们打击走私和各种犯罪活动,也要抓住典型的重大案件,狠狠打击。对于犯罪分子,该关的关,该判的判,该杀的杀,绝不能手软。那些大案要案的首要分子,不坚决杀掉,群众能答应吗?杀一才能儆百。不这样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刹住歪风,不足以树立正气。
胡锦涛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死刑的看法也是一脉相承的。
2007年12月26日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
明确强调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要依法严厉惩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发展环境。
2011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答记者问时说,“出于我们的国情,我们不能够取消死刑,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也还都有死刑制度。但是,我们将用制度来保证死刑判决的慎重和公正。”
外交部部长杨洁篪首度亮相2008年3月13日全国人大记者招待会表示:中国执行死刑制十分谨慎
招待会上,有记者问:“最近有一些国家在联合国提出要暂停死刑或者冻结死刑,中国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中国为什么会反对?”
对此,杨洁篪表示,各国是不是实行死刑,都是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来制定有关的法律。在世界上存在死刑的国家还是相当多的,中国不是惟一的国家。中国在执行死刑制度的时候是十分谨慎的,采取了非常认真、负责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