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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中华的掘墓人

火烧 2010-09-25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胡适主义对个人自由的极端推崇,质疑其对卖国行为的宽容态度,指出其与法国大革命及美国宪法的差异,揭示普世价值派对历史人物的翻案逻辑。

胡适主义是被当今普世资改派奉为圭臬的中国自由民主思想的典范,而胡适主义本身从来都没有一个成型的架构,甚至很多人认为胡适主义根本不能称为主义,因为胡适本人宣扬的是“少谈些主义,多研究些问题”。这就造成了信封胡适主义的普世价值派的一个致命悖论,既然胡适本人不谈主义,那么普世价值主义又算什么呢?一般意义上讲,胡适主义就是以个人无限自由为根基,任何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都不能限制个人的无限自由。

   

胡适本人确实是践行了不受限制的个人无限自由。既不受国家现实的限制,他并不认为美国与中国之间存在社会和历史差异,认为美国可以实行的制度在中国都可以成功实行;也不受政治集团性质的限制,信奉自由主义的胡适本人非常渴望能够在蒋介石独裁集团中成为领袖,尽管蒋介石是两岸公认甚至举世公认的大独裁者和在中国实行帝位家传制度的最后一个封建皇帝,胡适仍然极力赞扬其为自由民主领袖。

   

问题在于,在胡适主义者眼中,爱国是个人自由,卖国也是个人自由,行善是个人自由,做恶同样是个人自由。如此不论是非的个人自由,对国家和民族而言,究竟是灾难还是福音?众所周知,法国作为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根据地,其民主自由理念是极端强大的,但即使如此,二战结束后,法国以举国之力对投靠纳粹的数万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法奸进行了根本性的大清洗,剥夺了这些法奸卖国和做恶的自由。而胡适本人则在中国抗战中对日本侵略者和中国汉奸集团沉默少语,甚至在抗战胜利后,还与张爱玲等文化汉奸惺惺相惜,过往甚密。

可见胡适主义与法国大革命的自由民主成果之间并不存在相同之处。

   

那么美国是不是就存在胡适主义所宣扬的无限个人自由?美国宪法已经彻底否定了这个可能,美国宪法规定了任何宣誓效忠美国的美国公民,都无权出卖国家利益,一旦成为出卖美国利益的卖国者,将被严格惩罚,甚至以叛国罪处死。如果张爱玲是美国人,一定会被判处死刑。

   

然而,最可笑的是,胡适主义一方面对张爱玲等卖国者个人卖国自由进行肯定,而另一方面却把爱国者维护国家利益的自由送上了绞架,胡适发明了“爱国贼”一词,对爱国者所拥有的爱国的自由权力极尽污蔑和否定。如果以胡适主义的视角看待汪精卫,看待李鸿章,看待秦桧,结果如何?一定是和胡适对待张爱玲的态度一样,并不认为他们的卖国行为值得批判和否定,因为他们有卖国的个人自由。这也是当今以胡适为自由民主宗师的普世价值资改派竭力为秦桧,李鸿章,汪精卫,蒋介石翻案的思想根源,他们确确实实认为卖国是一个人的个人自由。

   

胡适主义在蒋介石时代尚且不能成为统治集团的首要主导思想,即使在蒋介石逃往台湾后,也只是利用胡适来笼络信奉自由主义的知识分子。蒋介石和蒋经国自己同样标榜“爱国”,在胡适主义者眼中岂不是同样成了“爱国贼”?奇怪的是,在当代中国,在以爱国主义为生命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的时代,却纵容了胡适主义和“爱国贼”论调的大行其道,成为了中国普世价值资改派统治中国的主导思想。

   

多年前,有一部电影叫作《孝子贤孙伺候着》。而今美国对中国的铁壁合围下,充当美国在中国第五纵队的假共产党普世资改派,竟如孝子孝孙般地极力宣扬起胡适主义,使中国面对美国黄海军演和日本制造的钓鱼岛事件时,对外竟如太监一般无能,对内则极力压制“爱国贼”的爱国自由,莫非真的有胡适的孝子贤孙躲在幕后,伺候着胡适主义的幽灵扫荡中华民族吗?显然,主宰中国共产党的人里面已经没有“爱国贼”。中国已经被胡适主义推进了变质,政改,毒灭的地狱,当年隔代指定胡适的孝子贤孙,确实是亡国灭种的神来之笔;以胡适的无限个人自由主义,彻底否定,解构和溃散中华民族所依存的毛泽东岳飞等无数民族英雄们所组成精神支架,确实是亡国灭种的神来之笔!

   

胡适,竟是中华的掘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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