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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开前后的工资收入是不能直接与日常消费价格进行比较的

火烧 2010-09-11 00:00:00 网友杂谈 1032
文章分析改开前后上海工资与物价变化,指出收入增长快于物价,但需考虑工作性质、稳定性及消费结构差异,强调不能简单直接比较。

看到有网友在议论改开前后的收入:“今年四月一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1120元。我原来以为,改革开放前的最低收入是36元。后来,有友对我说:“改革开放前最低工资拿不到36元,还有更低的。”我一直半信半疑。今天有空,想起此事,就搜索了一下,得如下资料:“上海里弄生产组计时工资:0.70;0.80;0.90/天。星期天没工资。”如此算来,改革开放前的上海最低收入,只有21元/月。据说,还有更低的,不过,我没看到这样的资料,所以,不予认可。”

并就作了如下分析:“改革开放后上海最低收入1120元,改革开放前上海最低收入21元,涨了53.3倍。
油条现在的价是一元;在改革开放前是四分钱,涨了25倍。
优质米现在的价是3元一斤;在改革开放前是0.17元一斤,涨了17倍。
盐现在的价是2元一斤;在改革开放前是0.15元/斤,涨了近14 倍。
好了,我就这么粗一下,至少,从吃的消费来看,上海市民收入增长比物价增长要快。要多!

再看一下用的消费:
电的现在价一度电0.6元,在改革开放前是0.24元,涨了2.5倍。
水的现在价一个字1.75元,在改革开放前是0.07元,涨了25 倍。
呵呵!还是收入涨得比物价快,要多!”

让我们首先假定上面的数据是符合事实的,那么,上述分析是否合理呢?

首先,“改革开放后上海最低收入1120元”对应的工作,与“改革开放前上海最低收入21元”对应的工作,这两类工作在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方面是否具有可比性?

我们知道,在改革开放之前,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恶劣的工作,通常都是收入比较高的;而改革开放之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恶劣的工作,反而是收入比较低的。
那么,“改革开放后上海最低收入1120元”对应的工作究竟是轻松、工作环境好的工作,还是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恶劣的工作呢?
月工资只有21元的“上海里弄生产组”,他们从事的是工作,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又如何呢?
这些信息,在自然向前的帖子里都没有提供。

其次,“改革开放后上海最低收入1120元”对应的工作,与“改革开放前上海最低收入21元”对应的工作,这两类工作在其稳定性和待遇方面是否有可比性?
“稳定性”就是指是否经常面临“下岗”的危险,“待遇”则不仅仅是指“福利”。

我们知道,改革开放之前,实行的是所谓“干好干坏一个样”的计划经济,工人干得再差,只要没有违法犯罪,是不能随便开除的。
对于懒惰或不服管的工人,领导能够采取的最强措施就是把他调换到差一些的岗位去,也就是所谓的“穿小鞋”,而且也不能做得太过分了。
此外,工人若是得病了,是可以请病假的,去医院看病,需要出的诊疗费也是很低的,也因此确实存在着一些懒汉成天泡病号的现象。
若是工人因病付不起药费,或者家里出现了经济困难,还可以向单位借钱。
而这欠款,单位是只能催还,不能采取例如扣工资的办法的。
因而,也会出现一些工人长期欠款不还的情况,单位对此也没有什么办法,不能解雇也不能随便扣工资,更不能去宣布工人“破产”然后变卖其家产。

那么,“上海里弄生产组计时工资:0.70;0.80;0.90/天”的工作,是不是也是有这些待遇呢?
“星期天没工资”,究竟是星期天必须干活但是没工资,还是星期天并不干活?
是不是病了就可以请病假,而且不能因此开除?是不是家里有了经济困难,可以找“生产组”借钱,而且欠着不还?

上面那些待遇,改革开放之后的工作,是肯定不会有的。
别说“改革开放后上海最低收入1120元”对应的工作肯定不会有的,就连高收入的工作也是不会有这种遇的。
除非你是贪官污吏,能直接把国家的钱往自己家里搬,或者是国有企业的高管,能够通过MBO把企业据为己有。
否则,对于一般的员工,是不可能享受这些“特权”的。
至于说下岗问题,最低收入对应的那些工作,都是门槛最低的,你若是不干,马上就会有别人来干,所以当然是会随时面对“下岗”危险的。

第三,改革开放之前的工资,与改革开放之后的工资,其主要用途是不同的。

改革开放之前的工资,其主要用途就是吃饭穿衣和水电费这类普通日常消费。
小孩上学的学费、治病的药费,还有购房或租房的开支,这些如今被专家们称为“刚性需求”的家庭主要开支,那时候都还不属于主要开支。
因此,改革开放之前的日常生活是否改善,只要将收入与食品水电的价格比较就可以了。

而改革开放之后的日常生活是否改善,那是不能仅仅比较工资收入与食品水电的价格的,而是主要看当地的学费、药费和买房或租房的价格。
一般而言,房租这个“刚性需求”,通常就会占到收入的至少三分之一。如果再不幸得了慢性疾病,即便还有收入,那长期药费又得占去三分之一,剩下能够用于日常生活的就不多了。

当然,根据自然向前一贯的强词夺理德性,他估计会这样强辩:“你不住房子不看病,不就得了!”
我们不谈“有病不看,等死”,且就说这“不住房子”吧,那可能是要违法的。
前阵子就有一个人,据说是买不起房也交不起房租,于是就跑到一棵大树上去住,结果被公安机关抓起来了。
可见,“不住房子”恐怕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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