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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经济学之张五常的白痴理论(修订)

火烧 2011-07-20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分析张五常白痴理论中的逻辑谬误,指出其否定前件和稻草人谬误问题,探讨其经济学假设与验证方法的错误。

  【我发现真正犯了否定前件谬误的其实是张五常,这才是个真正的重点!这使得我要对整篇文章做大的调整才可以,但我是个懒人,所以修订仍以补记的形式进行。】  

        张五常《经济解释》第一卷的第一章是“科学的方法”,其中提出一个关于白痴的理论,我把它简称为“张五常的白痴理论”。 张五常的这一章实在是逻辑混乱,不知所谓,如果他的老师卡尔纳普看了,估计要打他屁股吧。


        在这一章里,尤其这个白痴理论,真是集逻辑混乱之大成。原文不是太长,为了诸位不必去翻书,相关的部分全引如下:“验证一个理论含意的唯一办法,是以事实反证。这点很重要。要验证下雨必定有云这个含意(验证 A→B),是要以没有云就没有雨(Not B→Not A)的事实作反证。以没有雨就没有云(Not A→Not B)来验证,是一个很常见的谬误(在逻辑学上, 这谬误叫做 Fallacy of Denying the antecedent)。A的发生含意 B 的发生,A的不发生完全不含意 B 会怎样。说没有 A就没有 B,是谬论,但在谬论中过日子的人何其多也!例如,经济学假设每个人都会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A),所以在某些局限条件下,每个人都会努力工作(B)。有些低手认为人不一定争取最大利(Not A) ,所以在同样条件下每个人不一定努力工作(Not B);这是谬论。……我可举一个有趣(而非事实)的例子,来说明「A→B,所以 Not A→Not B」这个谬误。话说有一群人,每个都是白痴,对世事茫然不解。经济学者却假设他们每个人明智地争取最大的利益。事实上,这些人都是白痴,所以这个经济假设显然是错了。这些白痴听说汽油站很好玩,于是每个人都开办油站了。因为是白痴,他们之中有些把油站建在荒山之上,有些建在密林之中,也有些建在海上的。没有公路汽车经过,油站怎可以生存呢?但他们当中有几个同样的白痴,却胡里胡涂地把汽油站建在公路旁。过不了多久,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只有在公路旁建油站的白痴能生存。事实上,他们是不知自己所为的。经济学者假设他们懂得怎样争取最大利益,显然是错了的,但留存下来的油站,却刚刚与争取最大利益的假设不谋而合。假设白痴懂得怎样争取利益虽然是错了,但却准确地推测了白痴建油站在公路旁的行为,这些行为于是就被解释了。说他们不知所为,所以油站不会建在最有利可图的地方,是谬论。”

        说“A→B,所以 Not A→Not B”(严格点说,应是“因为A→B,且Not A,所以Not B”)是谬误当然是对的,不过必须要明白的是:“(因为)A→B,所以 Not A→Not B” 整个的这个推理才是谬误,因为这种推理方式是无效的或着说是错误的。更要知道:虽然这种推理方式是无效的,但它是以承认“A→B”为前提的;而单独的“Not A→Not B”仅仅是一个命题,并不涉及推理,是无所谓推理方式谬误的;当然,作为一个命题,它本身是有真假或者对错的,但这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一回事。你说“A→B”,我说“Not A→Not B”,我们这是各自表达自己认同的命题,是各说各话,不涉及推理的;这里没有所谓的Fallacy of Denying the antecedent这种谬误,因为我根本就不认同你的“A→B”这个命题,更不会用一种谬误的推理方式由你的命题而推出我的命题。照张五常的逻辑,如果他说我的“Not A→Not B”是谬误,则他自己的“A→B”也一定是谬误:因为“A→B”也正就是“Not (Not A)→Not (Not B)”,令Not A=M,Not B=N,则我是在说“M→N”,而张五常是在说“Not M→Not N”。

  更可笑的是,张五常连“推理”和“验证”的关系都没搞清楚。推理的一种有效形式就是“因为A→B,所以Not B→Not A”,在逻辑上,“Not B→Not A”与“A→B”互为等价命题,它们在本质上是同一回事:要验证“A→B”,也就是要验证“Not B→Not A”。怎么反倒成了验证“ A→B”,是要以“Not B→Not A”的事实作反证呢?要验证“ A→B”为假,或者说要推翻“ A→B”,需要的事实是“A∧Not B”:也就是A和Not B要同时为真(事实)。  
    
  张五常说“说他们不知所为,所以油站不会建在最有利可图的地方,是谬论。”我们发现,张五常硬派给反对者的观点是“油站不会建在最有利可图的地方”,而不是“油站不一定会建在最有利可图的地方”。特别是和张五常前面的“有些低手认为人不一定争取最大利(Not A) ”做下比较,再明显不过了。这里,张五常犯了一种叫做“稻草人谬误”的谬误,其要义是:歪曲对方的观点,而使之容易受攻击。这种做法在《佃农理论》里已经初露端倪。


   我们再看张五常自己的观点:“假设白痴懂得怎样争取利益虽然是错了,但却准确地推测了白痴建油站在公路旁的行为,这些行为于是就被解释了。”可是张五常前面又明明自己说“有些把油站建在荒山之上,有些建在密林之中,也有些建在海上的”,这些行为没有被解释啊?!有一种学术造假术,是对试验数据进行筛选,只挑对自己观点有利的数据。张五常这里来的就是这一手,他是挑着行为来解释的!当然手法比较隐蔽,是假“自然选择法则”之手来筛选的,所谓“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是也。这个筛选看上去显得比较的自然,技巧真可谓炉火纯青了。但是,引入“自然选择法则”之手后,我认为大致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自然选择法则”的结果不见得就是进化,因为在这里,适者生存的到底也还是白痴!
    
  其实呢,这个“自然选择法则”之手,也并不是那么的自然。问题在于,开汽车的是不是白痴呢?如果开汽车的是聪明人,那么当然是“只有在公路旁建油站的白痴能生存”;但这到底是聪明人“人择”的结果了。如果开汽车的也是白痴,那么我们实在没有理由,排除他们中有些会到建在荒山之上的油站买油——就像没有理由,排除他们中有些会“把油站建在荒山之上”一样。
    
  张五常说他写《经济解释》是要使后学者少走弯路。我看行。想要写论文但又不得其门而入的学子们,有福了。

【补记】否定前件谬误(Fallacy of Denying the antecedent)其实有两种形式,一是“A→B,Not A,所以Not B”,二是“A→B,Not A,所以B”:也就是说,否定前件(Not A),我们既推不出Not B,也推不出B。非要形式化一下的话,就是“A→B,Not A,所以不一定 B”;要注意,不一定 B并不是Not B。但查各种逻辑书籍,都是直接称“A→B,Not A,所以Not B”为否定前件谬误,而少有提及“A→B,Not A,所以B”的。这是个有趣的现象,要有个解释才行,不然不合张五常的胃口。我的解释是:逻辑学家们认为“A→B,Not A,所以Not B”还有点迷惑性,而“A→B,Not A,所以B”太白痴了,他们不屑提及。

        张五常说“有些低手认为人不一定争取最大利(Not A) ,所以在同样条件下每个人不一定努力工作(Not B);这是谬论。”根据我们对于否定前件谬误的说明,我们不难发现,张五常认为的谬论其实倒是正确的。至于“说他们不知所为,所以油站不会建在最有利可图的地方,是谬论。”那是当然的,因为其形式正是“A→B,Not A,所以Not B”,但这是张五常硬派给别人的,把个明显的谬误派给别人,然后自己大显神功,三下五除二的把别人打翻在地;这犯了稻草人谬误,其实他打翻的是他自己扎的稻草人,而非别人本人。

        至于张五常自己的观点:“假设白痴懂得怎样争取利益虽然是错了,但却准确地推测了白痴建油站在公路旁的行为,这些行为于是就被解释了。”明显的是否定前件谬误的另一形式“A→B,Not A,所以B”。为了使这个谬误的推理像模像样,张五常加了个“自然选择法则”的筛子,只使得建油站在公路旁的白痴留在筛子里;这,我们前面已经分析过了。

           另外,天涯网友T生指出:张五常要让混沌无知的白痴试出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实际上是试图对抗热力学第二定律。并对白痴理论进行了引申:人都是白痴,什么都吃,根据“自然选择法则”,吃别的都死了,吃正确食物的活下来了。问题是:一次吃正确食物没死的白痴,为什么第二次不再瞎吃呢?试错实践固然是进步的路径,但经验积累才能长久。如果实践经验不能积累起来,人早晚要该死绝的;如果白痴可以把实践经验积累起来,还是白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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