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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火烧 2010-08-22 00:00:00 网友杂谈 1031
文章强调改革必须以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指出改革应以人为本,关注生产力发展与国有资产保护,反对以改革名义侵吞国有资产,确保改革真正服务于全体人民。

    提笔写这篇文章之前,曾犹豫再三,因为这个问题似乎是不言自明的。然而,在现实中,许多实际情况都表明:这个问题必须反复讲!  

    我曾耳闻目睹许多这方面的问题:一些国有中小型企业,原来是赢利企业,每年给国家上交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之的利税,但因为要改制,原本属全体劳动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象变戏法似的到了私人手中,结果是工人大量失业,上交利税锐减。我不知道这究竟是为了什么?是为了改制而改制,还是以改革的名义侵吞国有资产。类似于这种改革,还能称得上是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吗!正是这些情况,使我下决心写下这篇文章,希望能得到重视。  

    一、“以人为本”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  

    邓小平在1992年南巡谈话时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其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既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又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体现。然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因为“以人为本”是其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  

    (一) 生产力的首要因素是人,人的需要是生产力发展的内在动力  

    生产力是我们非常熟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从内涵讲,生产力就是人们从生存环境中获取生存资料的能力。从外延讲,生产力包括物质生产力、精神生产力、人才生产力、人自身生产力。大生产力的概念,就是这四位一体的统一。  

    生产力包括生产资料和劳动者两个基本因素,劳动者是生产力中的首要因素。  

    生产力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对社会基本矛盾中,具有最终决定意义。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它本身具有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力。这种动力就是劳动者的需要。  

    这个“需要”包括相互紧密关联的四个内容:  

    第一个需 要就是生活的需要。人类的生活包括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三个方面。物质生活是维持生命所必须,但只要人活着,就会有精神生活。这也是维持生命所必须,但它要稍次于物质生活,因为人们首先要吃、穿、住,然后才能从事其他活动。至于社会生活,是指人们的社会交往,因为人们总是在一定的关系中生存的。  

    第二个需要是由第一个需要引发的生产和生产本身的需要。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第二个事实是,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2]这里所说的需要,已经不完全是动物式的本能需要,它不仅包括生产的需要,而且包括生产本身的需要,即为了生产而制造和改进工具的需要。这种需要也不单纯是主观的意图,而首先是不得不如此,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  

    第三个需要即增殖的需要。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开始就纳入历史发展过程的第三种关系就是:每日都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殖。”[3]增殖是人类社会世代延续、持续发展所必须的。增殖必然会推动生产力的发展,首先是为生产提供更多的劳动者,直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其次,增殖又会拉动社会各种需求的增长,促使社会提高生产力水平,以生产更多的产品来满足这种不断增长的各种需求。  

    第四个需要即人才的需要。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对人才的需求在逐渐增大,而且越来越大。在当今社会,一切竞争归根到底,成为人才的竞争。这种竞争,不是一个国家内部的竞争,而是国际竞争,是国家之间的竞争,谁拥有更多的人才,谁就能掌握发展的主动权,掌握发展的先机。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直接推动人才生产力的发展,是各级各类人才得以产生的内在动力机制。不仅如此,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还会带动相关的一系列需求的产生和发展,形成一个需求促发展的链条,从而成为全部生产力发展的动力传导系统。  

    综上所述,人是生产力中的首要因素,物质生产力、精神生产力、人才生产力、人自身生产力都不能没有人,人的需要是各种生产力得以发展的根本动力。因此,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这就是我们的结论。  

    (二)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改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邓小平指出:“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4]因为“以人为本”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因此改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5]  

    过去我们搞革命,靠的就是人民。中国革命的胜利,实际上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的人民战争的伟大胜利。正如毛泽东所说:兵民乃胜利之本。毛泽东讲中国革命的胜利有三大法宝: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领导。每一个法宝的基础都是人民。因此,毛泽东认为,对人民的态度如何“是一切中国问题的关键所在。”[6]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就是充分重 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作用的最好证明。  

    现在我们搞改革,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靠的还是人民。改革的成功与否,社会主义现代化能否实现,从最终意义上讲,都取决于人民。我们切不可忘记了这一点。  

    改革,从实质上讲,就是变革生产关系,以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变革上层建筑,以适应变化之中的经济基础的要求。然而,无论什么改革,都离不开人,离不开人民。  

    因此,一切好的、成功的改革,都应当毫不动摇地坚持“以人为本”;一切好的、成功的改革,都应当有人民的广泛参与。改革不能为少数政治精英所垄断,也不能为少数知识精英所垄断。因为改革是人民的事业;一切好的、成功的改革,都应当是有规则的、透明的。  

    二、利益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核心  

   (一) 利益关系与生产关系具有直接同一性  

    生产关系的核心是利益关系。恩格斯说:“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7]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生产关系和利益之间的内在关系,即利益关系与生产关系具有直接同一性。  

    利益是从人和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中产生的。人的需 要既包括创造和享用衣、食、住、行等物质资料的需要,也包括创造和享用精神财富以及维护人的尊严、享受做人应有的权利等精神需要。利益就是指这些需要能否满足以及满足的程度。在利益中,当然体现着主体(个人、大小不等的利益集团以至全社会)与对象(包括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之间的一定关系,但在主体分配和享用这些对象时,必然会发生不同主体之间即不同利益集团或人与人之间的利害、益损等关系。因此,利益在本质上是一个关系的范畴、一个社会关系的范畴。  

    在各种利益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是物质利益,物质利益是决定其它利益的基础。物质利益是指社会主体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而占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物质产品,其中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  

    就现实生活来看,任何生产关系都包括、体现着一定的利益关系。利益关系是一切经济活动的轴心,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内在动力。人们在经济和社会交往中的全部活动,或者彼此合作,或者互相争斗,无一不是围绕着利益而展开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8]所以,经济关系、社会关系、实质上就是利益关系。利益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核心。  

    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必然会引起各个利益个体或利益集团之间关系 的变化,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必然成 为各个利益个体或利益集团改变他们之间关系的动力。这样,追求利益,调整或改变利益关系,就必然成为生产关系发生变化或改变的内在动力机制。这就是生产关系的辩证法。  

    (二)改革中的人民利益第一原则  

    在利益关系中,有一种利益是十分重要的,这就是人民的利益。它在社会 的利益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它的维护和保证的程度,决定着社会的兴衰;它的满足程度,决定着社会的稳定程度、和谐程度。“水可以载舟,亦可覆舟。”人民就是载舟覆舟的水,而利益则是其根本。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多次出现的开明盛世,无一不是人民利益得到相对的满足的年代。因为,人民,不管哪一个社会,都是绝大多数。众怒难犯,这恐怕是至理名言。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其利益理所当然地应当放在首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能否实现,最终还是取决于人民利益的满足程度。  

    开始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是调整或改变利益关系的活动。然而,不管怎样调整或改变,有一条基本原则是必须时刻牢记和坚决遵守的。这条基本原则就是人民利益第一的原则。  

    所谓人民利益第一的原则,就是我们的各项改革的政策、措施、办法、方案都应当坚定不移地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每一个改革的实践也都应当坚定不移地把人民的根利益放在第一位。毛泽东说得好:中国共产党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的”,“必须使每个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 [9]  

    提出人民利益第一原则,有充足的理由和根据。首先,这一原则是符合历史唯物论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基本原理的。其次,这一原则是与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相一致的。再次,这一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立党宗旨的具体体现。  

    三、坚持好的改革 , 反对坏的改革  

    人有善恶、正邪之分,改革也有好坏之分。这同任何事物一样,是合辩证法的。  

     (一)能否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是衡量改革好坏的根本标准  

    毛泽东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结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10]这就是生产力标准。邓小平说:“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 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1]这就是“三个有利于标准”。实际上,生产力标准,综合国力标准,都与人民利益标准 具有一致性。人民利益标准是根本标准、最高标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共产党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共产党既然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宗旨,就应当坚定不移地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就应当坚定不移地坚持人民利益第一的原则。  

    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中国共产党做到了这一点,因而受到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坚决拥护和支持,因而也取得了新民主义革命的胜利,取得了执政党地位,并获得了执政的合法性。  

    一九四九年十月之后,中国共产党从原来的革命党变成了执政党。这种转变,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是一个极其严峻的考验。从毛泽东开始,就在努力地探索执政条件下如何保证党有一个健康的肌体。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的领导人,都对这种探索作出了重大贡献。我们党的队伍一天天壮大,党的执政地位更加巩固。  

    然而,我们决不能被胜利冲昏了头脑。因为,更大的考验在等待着我们。市场经济就是一个更大的考验。因为市场经济是以承认私权、私欲、私利为基础的。中国共产党搞市场经济,只能是废“小私”而兴“大私”。“小私”即少数领导者和管理者的私权、私欲、私利。“大私”即最广大人民的个人利益、根本利益。因为“以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的中国共产党人,相信自己的事业是完全合乎正义的,不惜牺牲自己个人的一切,随时准备拿出自己的生命去殉我们的事业,难道还有什么不适合人民需要的思想、观点、意见、办法,舍不得丢掉吗?难道我们还欢迎任何政治的灰尘、政治的微生物来玷污我们的清洁面貌和侵蚀我们的健全的肌体吗?无数革命先烈为了人民的利益牺牲了他们的生命,使我们每个活着的人想起他们就心里难过,难道我们还有什么个人利益不能牺牲,还有什么错误不能抛弃吗?”[12]每一个中国共产党人,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当把毛泽东的话当作一个长鸣的警钟,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独善其身。否则,必遭人民唾弃。  

    改革也是一个更大的考验。因为改革是利益关系的调整,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精神利益、社会利益都会得到调整。在这种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中,“由于政绩积累和个人直接利益的两大驱动力,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受到极大的扭曲。其中一个恶果是导致灰色、黑色收入的极度膨胀。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在体制转型过程中又蔓延着特殊领域的腐败现象,其中之一是以改革的名义侵吞国有资产。”[13]胡鞍钢担心“在体制不健全、缺乏游戏规则和监督机制的情况下国企股份制改革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形是少数人以合法或非法的形式,通过权钱交易,抢占、侵吞国有资产,以改革的名义利用股份制制造更大规模的腐败。除了少数人是赢家,12亿人口的绝大部分可能是输家。”[14]有鉴于此,“为了避免股份制成为少数人‘私有化’的工具,应建立有效的制度,使被出售的国有资产成为不容任何人侵吞的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并‘用之于民’。每个公民都有权关心,了解这些资产是如何处置的,又是如何使用的。”[15]  

    因此,一切好的、成功的改革,都应当是坚持人民利益第一原则,都应当使人民公平、公开、普遍受益,分享改革的成果。人民应当成为改革最大的受益者,而不应当让少数官僚成为改革的既得利益者。如果真是那样,那么我们的改革就变成了坏的改革。  

    一切好的、成功的改革,要坚决把人民当作改革的主要力量。改革应当是13亿中国人民的自己的事业,而决非少数政治精英、知识精英的专利。这是一个是否坚持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大是大非问题,马虎不得。  

   (二) 责任重于泰山  

    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 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错误,定要改正,这就叫向人民负责。”[16]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有7000多万党员的执政的大党,作为一个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宗旨的大党,作为一个坚持人民利益第一原则的大党,应当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好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在此过程中,要把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支持不支持作为改革的基本依据。凡是最广大人民群众赞成、拥护和支持的改革,我们就坚决地进行下去;凡是人民不拥护、不支持、不赞成的改革,我们就坚决地不进行。如果已开始了,也应当立即停下来。这就是我们的责任,这就是我们向人民负责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4] [11]《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370页。  

[2] [3]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2-33、33、8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5] [6] [9] [10]  [12] [16]《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932、935、997、980、997-998、1026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37页。  

[13]苏东斌:《公正创造和谐》,《新华文摘》2005年第10期第14页。  

[14] [15]胡鞍钢:《我们需要对改革进行反思》,《新华文摘》2005年第9期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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