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过分美化的德国对二战的反省
日本学者指出,德国战后在历史认识、整肃纳粹人士以及对外赔偿中都存在问题,无论是官方和非官方的反思都有不足之处,现在的报道多数忽略了这些方面,过于强调正面细节。
“早在8月15日前一个多月,日本国内舆论就开始议论历史认识问题。毕竟明年是二战结束70周年,今年算是一个前哨战,政府的表态很可能直接关系到明年(的立场)。”在“终战纪念日”前夕,日本《朝日新闻》前社论编辑口光如此表示。
相比之下,中国国内从年初就一直在批判日本政府对历史问题的“离经叛道”。7月,在安倍政权重新审查1993年“河野谈话”的妥当性后,中韩两国“结盟”抨击日本政府的历史认识问题。长久以来,中国舆论与学术圈一直拿同为二战“轴心国”的德国与日本做对比,赞扬德国彻底反省二战的同时,批判日本战后反省的缺失成为一种固定范式。
中国对德国战后反省的赞扬与日本在上世纪90年代所做的相类似。当时以《朝日新闻》为首,日本媒体大力称赞德国在战后对于二战的反省,认为德国政府已经充分谢罪,希望日本政治家能够学习。但在2000年以后,赞扬之声在日本的主流媒体上逐渐销声匿迹,许多人认识到,德国对于战争的反省也并不全面。“人们只接触到了部分事实,或者存在断章取义的情况。事实上,德国对二战的反思还有很多有待商榷之处。”口光说。
纳粹:被严厉制裁的虚像
“时至今日,在日本仍会听到‘德国追究纳粹犯罪不设时效’的说法,以此赞扬德国反思二战罪行是如何彻底。事实上,这是错误的理解。至少德国在法律上根本没有关于‘纳粹犯罪’的定义,更不可能有上述说法。”口表示,人们关于战后德国严厉制裁纳粹分子只有一种粗浅印象。
德国历史学者洛夫•史泰宁格著有《德国史 1945-1961》,其中对东西德处理纳粹分子有清晰的描述。当时德国被盟军分割占领,东德声势浩大地驱逐了前纳粹相关人员。但是对于战争受害以及对犹太人的屠杀,东德政府以“资本主义体制的矛盾表现”为由,采取和本国(社会主义国家)无关的立场。
“西德在盟军占领当初借由占领军之手驱逐纳粹,但在占领后期,政府目标转为让相关人士尽早恢复名誉、归复原职。”史泰宁格在书中写到这一幕,为此当时政府还颁发了《非纳粹证明书》,来洗刷一个人在纳粹时代的污点。
1949年5月,德国联邦政府宣布成立。在阿登纳政权下不到一年,占领军时期被革职的15万前纳粹公职人员中大多数都回到了政府岗位。仅在1951年开始运作的西德外交部中,公务员有2/3是前纳粹党员。究其原因,截至1945年纳粹党解散时党员大约有850万人,范围囊括官僚、政治家以及企业经营者等社会核心成员。在如此庞大的基数下,追究纳粹责任成为相当不受欢迎的政策。
司法机构重新运转后,德国于1946年在国内对纳粹行为进行审判。然而,最终被判有罪的纳粹不过6000人左右,而且很多只是处以罚款等轻刑,整体受罚的纳粹党员只占总数的0.06%。
后来德国议会在制定《刑事免除法》时,从“纳粹时代从犹太人商店抢夺商品”和“战后在黑市因为饥饿而抢夺面包”,到“纳粹时代为了避免遭受迫害而使用伪名”和“战后为了逃避盟军对战犯的追究而使用伪名”等,均被免罪。
唯一没有时效的是谋杀罪。但无论是否是纳粹所为,德国对谋杀罪一直采取不设时效的立场,纳粹被审判时也只是被认定为普通的刑事犯罪,与英美对于杀人罪没有时效属于同等性质。德国现行法律对于“种族灭绝罪”也没有设定时效,但这里存在一个“陷阱”——该罪名在纳粹时代并不存在。强行用在纳粹身上会被抨击为刑法的追溯适用,有损民主主义法治中的“法律不追溯过往”原则。

图:1943年4月19日,波兰华沙,犹太人爆发反纳粹起义。图中持枪男子名为约瑟夫•布鲁克齐,在华沙贫民窟担任看守,被犹太人誉为“杀人鬼”。战时德军犯下无数罪行,但德国在反省历史时将罪过归结于少数“纳粹分子”,德国士兵仍然“光荣”和“高洁”。
“没有污点”的国防军神话
“几年前我去德国时,目睹到二战时的逃兵以及拒绝服兵役的人抗议政府不给他们发抚恤金以及养老金。”自媒体大象公会主编黄章晋对本刊记者回忆起这一幕。对德国历史颇为关注的他说道:“相比之下,二战时参战的军人一直是德国最受尊敬的群体。”
德国联邦政府一贯对联合国的战犯审判表示否定,认为是法律的追溯过往。二战后德国并没有缔结《和平条约》,因此跟日本不一样,德国官方的“正史”并没有接受盟军对于战犯的审判。相比来说,政府将战争犯罪与纳粹对犹太人迫害切分开,“洗白”国防军在二战的战争行为,认为德国军队是与战争犯罪无缘的“绿色国防军”。
1952年12月3日阿登纳总理在军队的名誉恢复演说中表示:“我希望以联邦政府之名宣布,德国军人拥有传统的高贵之名,我们在陆、海、空领域经历过荣耀的战斗,我们民族所有士兵的功绩都被承认。即使近年来我们的军队被诽谤中伤,德国军人的名声以及伟大的功绩现在更是保护着民族的命脉,今后也确定会继续存续。”
史泰宁格在书中则总结了“德国的国防军神话”的三个内涵,第一是德国军队从属于国家元首的希特勒,并不负有战争责任;第二是国防军所进行的终究只是通常的战争行为,和战争犯罪无缘,残虐行为是纳粹党卫军干的;第三是国防军清廉正直,与渎职无缘。
此外,被认定为甲级战犯的海军总司令埃里希•雷德尔的葬礼由德国联邦海军主办,念悼词的人是后任海军总司令官、同为甲级战犯的邓尼茨。当时被认定为犯罪组织的柏林党卫军上级大将的约瑟夫•迪特里希的盛大葬礼也由德国国防军主办。
1956年,联邦德国对于那些在纳粹迫害下的牺牲者进行补偿,制定了《联邦补偿法》,对象大部分是德国国民以及当时的德国国民,但是对补偿对象的选择却能够清晰反映出西德官方对待纳粹时代军人的态度。同年,西德宣布共产党非法化,对于“动摇自由民主主义秩序根干”的共产党受害者,政府拒绝给予抚恤金。相比之下,那些没有被问罪的前纳粹党员或者被盟军认定为有罪的纳粹党员,被认为不是“德国法律意义上的罪犯”,所以也给他们发放补偿以及养老金。
此外,对于同性恋、拒绝服兵役等在纳粹时代不被认同并且受到迫害的人,也不在接受赔偿的对象之内。直到1988年新的纲要制定后,才扩大补偿的对象。但是仍有部分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获得政府认定。
“基本可以认定的是,德国将二战中的‘种族灭绝罪’和‘战争罪’加以区别,一般只承认前者。”黄章晋说,“如此才能解释战后德国官方对待军队的态度,要知道,他们本来是战争犯罪的实施者。”
德国人的忏悔类似于同情
1996年,美国前哈佛大学政治学者丹尼尔•戈德哈根在《乐意遵从希特勒意旨的死刑执行者们》一书中指出,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不是那些特定的狂热集团分子所为,德国所谓的普通人在自己的意志下也认同并实施了战争犯罪。该论点绝非新颖,但却被德国媒体批判“其让德国人披上集团犯罪的大衣”。
“德国一直强调对屠杀犹太人的忏悔,但在忏悔时其实已经置身事外,大多认为是希特勒和少数纳粹党卫军的恶性。相比之下,德国人的忏悔更类似于同情。”日本仲正昌树在《日本和德国:两种战后思想》一书中如此写道。
1970年西德总理勃兰特访问波兰,在犹太人墓碑前跪下引起世界瞩目,“一跪泯恩仇”成为德国反省历史的美谈。然而,前日本《读卖新闻》记者木佐芳男在《什么是战争责任?没有被清算的德国的过去》一书中指出,勃兰特“一跪”后,他回国发表的电视演说中提及“战后德国人从旧东部领地被放逐,即便有任何道理,此行都不能被正当化”,用以批判波兰方面的加害行为。
直到现在,德国历代总理和总统都会访问波兰、以色列和波罗的海三国,在牺牲者的墓碑前对纳粹的犯罪行为进行谢罪。与此同时,对于东中欧国家加害战后德国人的行为,德国政府也不遗余力地进行谴责。2009年9月1日第二次世界大战70周年纪念仪式上,德国总理默克尔承认当年德国开战“招致了没有终点的苦难”,但是对于战后其他国家驱逐旧德国领地的德国人表示抗议,认为其他国家也应该正视这些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德国前总统魏茨泽克。1985年5月8日,他在二战结束40周年纪念日上发表演说,谈到“无论老少、有罪与否,我们全员都必须继承过去,对过去负责”,引发世人一片称赞。
但事实上,魏茨泽克的父亲当年参与将法国犹太人送往奥辛维斯集中营等行动,犯下了人道主义罪行,但魏茨泽克在其回忆录中表示,父亲的罪状只是领导了侵略战争,丝毫没有言及父亲对人道主义的犯罪。在发动战争方面,他认为父亲的行为是对波兰等国家的侵略,但是对苏联则是自卫。他还写道:“关于侵略战争,任何一个国家都做过,不能只批判德国一家。”
欧洲战后赔偿仍存争议
“德国自西德时代以来,光对犹太人屠杀的个人赔偿就已经支出600亿美元,相比之下,日本对亚洲国家支付的赔偿和准赔偿才60亿美元。”口表示,这是日本媒体过去经常用来做历史对比的数据。
不能否定,德国对犹太人迫害问题上已经付出代价,但在针对战争行为的赔偿问题上又是另一回事。战后西德政府基本上以德国没有统一为理由推托国家赔偿。在国际条约中,德国签字认可其他国家可以征收过去德国政府和军队的财产。因此,在战争赔偿问题上,德国认为已经两清。
然而,当时西德和英美等西方阵营国家的确签订了涉及赔偿的条约和协定,但是波兰和捷克等苏联阵营国家并没有类似的法律或者条约。为此,德国主张的“已经解决”充其量只是政府见解,法律根据并不明确。
1998年,当年被德国迫害的美国劳工团体发起赔偿诉讼,以此为导火索在美国发展成为抵制德货的运动。为此,德国联邦议会和德国企业在2000年设立了“记忆、责任和未来”基金以补偿那些被强制联动的受害者。该基金的总额高达100亿马克,德国企业和国家各出一半。不过德国政府保持一贯的立场,认为“赔偿请求权的问题已经解决”,这样的基金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补偿”。德国官方的说法是,该赔偿针对的是纳粹犯罪而不是战争犯罪,为此德国对于那些城市的破坏等通常战争犯罪的受害者并不给予补偿。
直到现在,关于战争犯罪的赔偿仍然是德国和东欧国家发生口角的问题。2004年9月,波兰议会曾经催促政府尽快向德国索取战后赔偿一事,议会在赔偿请求的决议认定德军当年在波兰首都华沙造成的损害额为350亿美元,德国对波兰总共应该赔偿6400亿美元。面对这笔巨额款项,德国政府最终选择无视。
此外,在请求权上波兰也与捷克不同。波兰在1953年曾经在苏联的“控制”下宣布放弃对德国的请求权,虽然事后称苏联并没有将“代领”的赔款分给波兰。相比之下,捷克政府从来没有宣布过放弃索取赔偿权,现在捷克仍在为此要求德国进行赔偿,但是德国以“请求权问题已经解决”而不予回应。
“欧洲在二战历史问题上并非和和美美。德国战后在历史认识、整肃纳粹人士以及对外赔偿中都存在问题,无论是官方和非官方的反思都有不足之处。现在的报道多数忽略了这些方面,过于强调正面细节。”口光说:“当然,日本也不能因为德国的反思不足而让自身有理由不去反思,虽然这种想法仍是过于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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