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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宪法——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代表作?

火烧 2011-08-1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鞍钢宪法强调工人主体地位,通过两参一改三结合提升生产效率与管理参与。文章分析其宪法意义,强调工人管理国家与企业的权利,推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者权利保障。

1960年“鞍钢宪法”的内容很简单:“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  

单纯从促进生产角度来看,施行“鞍钢宪法”的好处显而易见,既有利于祛除官僚主义作风,避免外行领导内行,又可以提高工人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有效地进行“全面质量管理”,一举两得。  

不过有些年轻人大概不明白,如果施行“鞍钢宪法”的目的仅在于提高生产效率,那为什么会被抬到“宪法”这样的高度呢?  

列宁对“宪法”有过一番精彩论述,“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但真正承认这些权利的保证在哪里呢?在于人民中意识到并且善于争取这些权利的各阶级的力量。”按照列宁的观点,宪法法条里写明“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尊荣,只有当工人阶级真正能够意识到并团结起来去努力争取时,宪法所赋予的各项权利才能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有效保障。  

“鞍钢宪法”的意义,正是要培养工人群众的主体意识,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国民精神。毛主席当年在批转“鞍钢宪法”之前曾这样解释:“教科书讲到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原文较长,稍作归纳——“鞍钢宪法”施行的重心在于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工人在生产劳动中的主体地位,而工人们也可以通过力所能及地参与企业管理,逐步具备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如果这一目标能够达成,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也就不可撼动了。  

既然有了“宪法”,当然不能光是喊口号唱高调,就必须要施行相应的“宪政”。“鞍钢宪法”确立了哪些微观机制来保障“宪政”的施行呢?  

从一些历史资料来看,开会是当时的工人群众参与民主生活的主要途径。有个顺口溜对当时班组会的描述非常到位:“班前会,布置任务讲注意;班后会,总结评论班中事;民主生活会,表扬批评提意见,上下通气除矛盾,坦诚相见解疙瘩;政治学习会,马列主义天下事,时事政策全明了;生产技术讨论会,交流经验摆窍门,技术资料“抢”法宝;选先进选代表,人人表态全顾到,口服心服是目标···”(这样通俗易通简洁明快的宣传方式是现今很多“普世”专家应当吸取的宝贵经验)。为什么会有品类繁多的各种会议?为了学习,为了讨论,为了协调沟通,为了消除矛盾。从“工人阶级当家做主”的角度,从使工人阶级达到做主人所必须“德才兼备”素质要求的角度,从扬善弃恶解决不可避免的人与人的矛盾达到齐心合力、团结协作的角度来看,这每一个“会”几乎都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应该开会解决的问题,难道应当拿到酒桌上去解决吗?  

班组会之上,还有每位职工都必须参加的车间职工大会和厂级会,着重点是报告与分析车间和全厂的生产形势、经济形势、财务收支状况、发展规划和生产计划、财务计划,等等,内容类似于我们现在的公司股东大会。以厂职工代表大会和车间职工大会的重要议程之一的“财务计划于收支状况报告”来讲,其目的就是为了接受全厂职工的审查、监督、检查并征求建议和意见。当这个报告为全厂、全车间职工群众所通过所认可时,广大职工群众当然会心情舒畅地以实际行动为达到财务计划规定的目标而共同努力。当厂长和厂部各处室的运作经费以及各级领导的职务津贴被列入财务报告之中而得到审查监督检查时,多吃多占、贪污腐化还能留有多大的漏隙可乘?  

具体的生产劳动以班组为单位,在班组里,除了正副班组长,班组里的每一个人都根据特长担负一项职责,这就是一岗多职的“八大员”机制。这八大员大致包括考勤员、宣传员、技术员、安全员、卫生员、工附具保管员、资料保管员,等等。有了“八大员”,班组里的所有大事小情都有人具体负责,有利于形成整洁有序的工作环境和互助友爱的人际关系。  

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把生产用的机器设备当成帮助他们生产的工具。在曹征路写的《那儿》的小说中,我们看到工人师傅会在星期日或是节假日自动地到厂里去检查机器。他们这样做,是因为他们放不下心,担心机器没有人照顾会出什么差错。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产业工人不把机器设备当成协助他们生产的工具。事实上,在流水线上工作的工人,把机器设备看成是压迫他们的东西——流水线超快的速度控制着工人需要无间隙地操作,流水线上过细的分工决定着工人需要不断重复一个只需几秒或十几秒的简单动作。这是生产工具反过来控制了生产者,也就是说马克思所说的死劳动控制活劳动。这种剥削和压迫按照“鞍钢宪法”的原则是要绝对禁止的。  

“鞍钢宪法”作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代表作,最为人称道也最容易创造价值的部分就是“群众性技术革新与技术革命”(即“双革”)。  

南开越洋公司总裁王庆人教授曾这样回忆自己在60年代积极参与“双革”和管理“双革”的工作经历。“1968年秋天我从北大数学系毕业,被分配到一机部下属的唐山齿轮厂,属汽车行业。工厂发现我只会数学,那些冷热加工设备、工艺过程和产品设计统统的不懂,只好分配我到一台操作简单、又最笨重的拉床上工作。没过多久,我就利用这台拉床与工人师傅实现了“拉床自动化、半自动化”。工人师傅发现我懂电子设备,又说的明白,就要求工厂将我调到了热处理车间。在车间三年,我和工人师傅们搞了很多项革新,在工人、干部中有了名气,于是又被调往技术科,专门管理群众性‘双革’。那时工厂有九个车间,各车间都有负责‘双革’的技术人员····我喜欢到现场去,看看每个车间都在搞什么项目、报的是什么成果。这样我就有机会培养自己的欣赏能力,切磋其中的奥妙,还往往和他们一起干。十年下来,我主持完成了几十个革新项目,项项都力求生产见成效。那时搞‘双革’一分钱奖金都没有,但工人和技术人员都积极参加,这是当代人无法想象的。”  

篇幅有限,简而言之,“鞍钢宪法”的很多经验不仅值得我们在改进生产关系时借鉴,更值得喜欢研究宪政的学者去发掘其中蕴涵的法学价值,藉以启迪民众,节制权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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