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关注“毒教材”,市检察院立即说“履职不当”
6月1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教育局、全州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全州县2所小学、新华书店等城区多家书店对相关小学教材、少儿读本进行专项督查,充分履行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6月3日,“广西全州县检察院”公众号对此次联合督查进行了通报,称检察官和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全州县部分学校、图书馆与学生教材、少儿读物与学习字,而且是重点关注引起争议的教材、读本,尤其是教材内容、插画,要求各书店逐本进行审查、清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规范下架,确保教材、读本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符合大众审美习惯。
通报还称,检察官和执法人员发现某些书店售卖的部分新华字典及儿童读物存在出低俗化内容与配图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下架整改,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书店严防小隐患累积成大风险。
就韬哥所了解到的网络上的反映来看,绝大多数网民对于全州检察院的此次行动是持正面和支持态度的。
可是诡异的事儿,马上就来了。
6月5日,全州县检察机关的上级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也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经核查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对小学教材、少儿读本的专项检查存在履职不当行为,并已责成该院进行整改。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这篇通报,居然就被“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很快发现,并快速转发。
得,这下可好,“毒教材”的所谓的“全面倒查”的事儿还没消息呢,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的人,却立即被处理了。
真是不解决问题,却要先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啊!
对此,网民大哗!表示不解。
这里呢, 网上就有声音出现,称桂林检察称全县检察“履职不当行为”,是指的全县检察官在越权。
那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究竟是什么呢?
我们不妨来看看去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举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强化公益检察保护”新闻发布会时的消息。
从最高检的这个消息,我们就可以得知,对于检察机关而言,不仅仅是有“公益诉讼”,还有个“公益保护”。
当时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明确指出:公益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
胡卫列指检察机关要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确保公共利益得到切实维护。
胡卫列还指出“下一步,检察机关会更加积极地支持、帮助社会组织承担更多的公益保护职责,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应有作用,为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提供更加丰富的司法实践。”
而回顾全县检察的这次行动,明显并没有达到“公益诉讼”的程度,而是在和其它组织(县教育局、全州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一起联合开展工作,履行其“公益保护职责”。
所以,桂林检察所谓的“履职不当行为”,究竟是指的什么呢?
公众既然无法理解,那么桂林检察就应当对公众进行说明,而不是仅仅用“履职不当行为”这简单的6个字。
最后,“毒教材”事件不是一城一地的事儿,而是关系到捍卫我意识形态安全和国家安全的根本性的大事儿,从长远来看更是干系我能否真正的实现伟大复兴的大事儿。
所以,如果这么大的事儿都不算“公益”、不能进行“公益保护”,那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难道就仅仅限于“英烈法”了么?
希望桂林检察机关给公众一个完整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