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国家信访局局长的一封公开信
本文针对信访制度中效率低下、流程僵化等问题,提出具体改进建议,如缩短办理时限、奖励提前完成事项,以及合理分配信访事项处理层级,以提升政府工作效率,减少越级上访现象。
国家信访局局长:您好!根据宪法给您写封公开信,对逐级走访制度在基层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建议谈以下两个方面。
一、信访机构和有权处理机构因死板按信访期限办理而影响工作效率,使信访人长期煎熬的等待。比如受理阶段规定为在15日内向来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本可在5日内受理的非要等到15日才受理;办理过程中本可在30日内办结的非要等到在60日内办结,甚至再延长30日办理,且延长办理的原因没啥说服力。有时信访受理机构收到信访件后就有了胸有成竹的处理意见,由此办理过程也是敷衍的没有必要的,只是为了等到规定期限才给处理意见,这样政府的工作效率低下,因不能尽快给信访人答复使信访人煎熬的等待,激起信访人对该级政府的怨气而不停的越级上访,不利于官民关系。针对这些问题本人建议:给超期答复的机构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延长期限仍未回复的给予处罚;恰好在规定期限回复的不批评也不表扬;对在规定期限之内回复的,每早一天回复按天给予奖励。比如本该60天内办结的,30天时回复处理了就提前30天,每提前一天象征性奖励一元,则给信访办理单位或个人奖励30元。
二、依法逐级走访是指信访人应当根据信访事项一的性质和管理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诉求,未经下级机关处理的信访事项上级不再受理办理。逐级走访若机械的执行,会造成本该上级协调解决的推给下级,下级因无权或无法同上级的决定相冲突而无法正确处理,只有敷衍塞责,随便找个理由答复然后按程序再由上级复查或复核。比如南阳市宛政纪【2014】65号会议纪要已形成一系列决定,由宛城区良种繁育场、宛城区农业局、宛城区政府、南阳市农科院等部门具体执行,信访人反映受歧视职工(劳动者)及失地问题、户口迁回村问题等信访事项,在南阳市政府以下机构根本无法解决,只有市政府或省政府才有可能解决。市政府的会议纪要只有省政府才可能行政复议并建议补充。对此本人建议:对本该上级解决的推给下级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处罚。
以上建议不当之处请谅解。
刘流、刘海斌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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