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崇遐:民主面面观
说到民主,人们往往望文生义,以为是指人民当家作主,其实不然。“民主”一词在历史上积垢甚多,须好生清理。它有多重含义:
一是政治解构主义,认为政治限制了个人自由,不如退回原始人我行我素的无政府状态。其实即使在动物世界中,如狮群狼群社会也有默契的角色担当。这种民主不是幼稚,就是西方自由主义的副产品;
二是分权主义,主张利益集团左右政治的话语权。这实际是大鱼吃小鱼的财阀政治;
三是空想主义,诉诸对“共同的善”的“人民的意志”。正如政治学家熊彼特的“另一种理论”所指出,不存在全体人民都能够同意的“共同幸福”,不同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念必然产生分歧。这种民主不具备可操作性;
四是民本主义,这是儒家以民为贵的传统仁政德治主张(只有这一含义是值得期许的)。有识者指出:“中国式的君主政体中涵摄有相当多的民主机制和色彩,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国家崇尚儒教,而在孔孟之道中,既包含有反对专制和暴政的思想,(所谓‘非上无礼’,正是秦始皇灭儒的原因),也包含亲民爱民的‘仁政’以及民贵君轻的民主思想。”但这和要求普通人参政决策的“人民的统治”是两码事儿——子曰“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
历史上,所谓民主制有着极为狭义的特定内涵。
按照亚里士多德城邦政体说,公权力按统治者人数分为贵族制(少数人)、君主制(一人)和民主制(多数人)。贵族制由名门望族祭司长老执政,偏于意识形态取向,也就是柏拉图的以德性为主的理想政体模式;君主制代表全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利益,偏于政治取向;而民主制由平民工商业者执政,偏于经济取向。
到了近现代,按照西方的政治学理论,三权分立成为民主制的主要标志,反之就是专制。“三权分立”是近现代西方工业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其理论基础是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分权学说,最早由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是当时新兴工商阶级限制和反对王权,争取政治统治权的思想武器,后经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英法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后,三权分立成为西方建立国家政治制度的理论依据和政权组织结构的基本原则。立法权,即国家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由议会行使;行政权,即治理整个国家内政外交的权力,由中央政府行使;司法权,即监督法律的执行和行使审判的权力,由法院行使。三权之间既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这就是所谓分权制衡原则。
理论上说,作为一种政治体制,民主制属于一种弱化了的政治形态,因为它始终是以强势经济形态为其社会背景。而强势的、本然的政治形态只有纵向中央集权横向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旨在公权力(代表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大化,因而在形式上为现代社会主义所沿用。其中“集权”是相对纵向地方割据的封建制政治弱势形态而言;“专制”是相对于横向职能分权也即“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弱势政治形态而言。
西方现行的民主制让立法权和司法权从政府权力中分离出来,各自独立,客观上加强了经济利益集团和财阀巨头左右政局的角逐能力。该制度还通过选举、任期、弹劾等手段对行政权限多方制约,实质上削弱和限制了国家乃至全社会对利益集团经济活动的统制、干预和监控。
中国资改派要搞“政改攻坚”,醉翁之意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