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何以举国疯行?
听朋友讲诉了自己遇到的这样一件事,让人感到权力就像天马行空,搞不懂现在当领导都是什麽人。从邓玉娇事件、云南赛锐和李昌奎事件、贵州戴套不算强奸事件、城固法制培训班、到百姓的拆迁安置问题,无不让人质疑:权力为何天马行空?腐败何以举国疯行?现在当领导都是什麽人?
都是什麽人当领导?
(朋友讲诉)我于98年向私人李某买了一套33平米片石房,双方签了住房转让协议,对方全家人都在协议上签了字,并由户主出据了我交买房款的现金收条。户主于2008年死亡,2010年5月,该房被列为棚户改造范围,对方遗孀和媳妇为了霸占我的房产,找厂领导和厂棚改办活动,要把这套棚户改造拆迁房的安置房解决给自己。厂棚改办在办理安置房时,拒绝给我解决安置房,硬把安置房给了对方,理由是“对方不承认该房卖给了我。”我向棚改办出示住房转让协议和对方户主出据的现金收据,但棚改办依然不予办理。我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开庭审理,将该房产权判归我所有。法院下达的判决书生效后,我再次向棚改办及各位厂领导提出书面申诉,并附上判决书、住房转让协议(复印件)、付款收据(复印件),要求解决安置房,棚改办和厂领导仍然不予解决,其理由令人啼笑皆非且难以理解:一是法院判决是听信我一面之词,二是对方买房时我没有付款。
我向棚改办及各位厂领导再三说明“1、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到庭,对方也请了律师,并且对方律师是对方亲戚;2、对方买房向单位付款,与我向对方买房付款给对方,不是一回事;3、对方对法庭判决没有提出上诉;4、听信一面之词的不是法庭,而是你们棚改办及厂领导。”无论我怎麽解释,棚改办及厂领导就是不信,就是不解决我的安置房问题。厂领导甚至通过关系,以组织名义知照法院执行庭不予受理,使我申请强制执行无门。
棚改办及厂领导认为:“棚户改造是政府行为,厂棚改办是按政府要求而设立,协助政府办理本厂棚改事宜。因此,棚改办既不属于本厂,也不属于政府,你向法院状告厂棚改办也没门。所以,即使起诉、上访到北京,都不会给你解决。” 别说,棚改办及厂领导这番话还真应验。我到当地政府信访处投诉得不到受理,得到的口头答复是:法律根本就没有“棚改”这个词,法律管不了棚改的事。
我的棚改拆迁安置问题,一年多都得不到解决。我拿棚改办和厂领导没办法,也搞不懂他们是神还是鬼。说是神吧,他们说话很应验;说是鬼吧,政策、法律都管不了他们,只有阎王能管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