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尊严何在?
今年的七月,不可否认的是一个多事之月,境内已经发生多起重大事故。如,广西合山煤业八矿“7.2”透水溃浆、贵州省平塘县牛棚煤矿“7.2”透水、湖北省仙桃市“7.4”追尾翻车、山东省枣庄市防备煤矿“7.6”火灾、山东省潍坊市昌邑正东矿业有限公司盘马埠铁矿“7.10”透水、湖北省武汉市“7.12”火灾。此外,还发生了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浙江温州“7.23”动车追尾特别重大事故……再加上桥塌、楼倒、路毁等事件不断,不免让人惶恐而悲问:事故为何如此之多?上述事故(暂不统计“7.23”动车追尾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共造成136人死亡和下落不明。
每一个生命的非正常死亡,都让人悲伤;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让人困惑与愤怒我们不仅要感叹:原来伟大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由“脱轨列车,坍塌桥梁,道路成陷阱,房屋成危楼,有毒食品,奴化教育,贪污腐败,特权利益”构成的。。我们不仅要问,中国人的生命尊严何在?
首先我们愤怒的是这些事故的发生不是天灾而是人祸。这些事故的发生无不是在利益的驱使之下违规操作发生的。为了获得最大的利益,我们的资本家们无视规章制度与生命安全,因为在他们的眼中几条生命与生产成本相比,他人的生命是比较便宜的。所以对他们来说,他人的生命是不值得尊重的。而我们的监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前也很少尽到自己的责任,而是秉着和谐社会的宗旨,基本上都被资本家们给和谐了,因为他们可能也可以在违规操作中分到一杯羹。更有甚者,在事故发生之后他们瞒报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无疑助长那些无视生命的违章操作者的气焰。其实资本家们追逐最大利益也是可以的,对他们做多也就是一种愤怒,而对于我们的监管部门无所作为,助纣为虐,我只能用“人渣,民族和党国的败类”来形容它们。
其次我们愤怒的是我们为什么不能避免事故重演。人们常说,吃一堑长一智,而我们的事故经常重复的发生,我们不仅要怀疑是不是我们的社会制度有问题,这也是我们民族和社会信仰缺失的反映。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漠视他人的生命。如果我们的社会不能痛定思痛,进行社会改革和制度改革,把普通公众的生命放在首要位置,让每一个生命都有自由和尊严,每一个人都不被“时代”抛下,每一个人都顺利平安地抵达终点,那么我们社会的暴戾之气就会愈加的浓厚,群体性事件就会更加的频繁,新的革命就有可能发生。如果不用刮骨疗伤的勇气进行整肃,不下决心进行制度重建,不去触动特权与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不保证普通民众的基本生存权利,那么更大的悲剧必然重演。
最后我们要问的是对责任人如何惩处。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人。每起恶性事故发生,除了直接的责任人,也与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有关。不严肃处理责任人,就无法告慰死伤者,也无法维护法律尊严;不严肃处理责任人,一些人就会继续抱有侥幸心理,继续麻木不仁;不严肃处理责任人,也就无法以儆效尤。但是我们的社会对于这些人的处理都显得过轻,造成重大人员伤害和监管不力部门的主要责任人都应该加重用刑,给以震撼。让他们“一次事故,一生尽毁”。面向社会公开审判,杜绝徇私舞弊,对事故进行彻底的清查,对与事故有关的任何人都严厉惩处,如此,才能给社会一个交代。如果事故发生后还是赔点钱,从轻从快,和谐为主,敷衍了事,那么普通民众的生命尊严是得不到保证的。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发展为了人,安全第一位。如果为了发展,而牺牲人们生命的尊严,那么这样的发展是畸形的发展,是变态的发展 ,是经不起历史考验的发展。反观当今我们的国家,GDP高速增长,经济蛋糕不断做大,这都是保证党国存在的合法性之所在。然而,在这些增长的同时,我们的两极分化愈趋严重,特权阶级逐渐显现,我们依靠环境污染和资源取得的GDP大部分都流向了少数人的口袋,把子孙后代的资源集中到了少数人的手里面。这种发展是不负责任的发展。近些年来,富二代,官二代的出现,强拆,强迁,官商勾结的出现,普通民众的生命尊严受到了许许多多的威胁,对于这种发展我们不得不有所怀疑。对于种种相似事故的不断发生,我们不禁要问,普通中国人的生命尊严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