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脑袋打赌:不收退票费,定招黄牛党
7月3日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收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回函,作为对董正伟发出的《请求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的回应,发改委表示已向有关部门发出完善退票费政策的建议。
发改委建议有三,①应区分不同情况发生的退票,对由于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或运输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退票,不应收取退票费;②应按退票费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对旅客提前退票后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客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③运输企业因自身原因,没有按合同约定正常完成旅客运输任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
其中①③应当还是合理的,但基本属于特殊情况,普遍情况则是“②应按退票费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对旅客提前退票后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客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按不同时段设置退票费率,似乎正是目前实行的;关键是后半句的“对旅客提前退票后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客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提前退票后”能不能“再次发售”,无法界定,故最主要的建议是“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
就本人看来,铁路作为国有企业,资产应是全民的,故退票费完全可以不收,甚至可以免费乘车,由国家以补贴形式买单也可。问题在于,铁路一票难求的局面没有根本改观,并且还要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按市场规则开展经营,担负经营盈亏和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以发展和壮大自己,故客票还是所谓有价的紧缺资源。
在此前提下,假如不收退票费,则专业囤积和倒卖车票的黄牛党,也就无所顾忌、兴高采烈了。本来黄牛党因为退票成本越拖越高,还要考虑囤积数量和退票时间,既然退票费原则上不再收取,则完全可以放手大干,总之多数情况下不愁倒卖不掉,而且作为长期以倒票牟利的“专业人员”,完全懂得把握车票紧缺的市场信息。既然可以无成本经营,谁会放弃市场商机呢?
因此,发改委的建议,提供了一种极佳的市场商机,对于黄牛党而言,确实是种“马路福音”。至于最终能否招来黄牛党,我也敢仿照流行方式,拿脑袋打个赌。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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