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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

火烧 2009-09-13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强调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面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挑战,中国共产党需坚持发展马克思主义,确保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方向,突出辩证法与实践统一,维护阶级属性与历史使命。

必须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

2006年2月

苏东剧变和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垮台,使马克思主义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处于困难的调整阶段。与此相对照,当前的资产阶级,却有一套完整的意识形态(伦理-政治领域中的保守派自由主义,经济领域中的新自由主义或市场原教旨主义,国际关系中的新帝国主义,文化领域中的快乐主义,等等),并在与马克思主义的话语斗争中节节取胜(在中国则主要通过对文革、大跃进和“国企低效”的垄断解读而取胜),从而在急剧变化的当代世界起着强有力的导引作用:通过人权、理性、效率、市场化、自由化、私有化、全球化、发展主义、消费主义等口号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全方位地把各国整合到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去。

   面对这一政治-意识形态形势,中国共产党只有两种选择:或者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坚持党的阶级属性和历史使命,寻找有效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新途径);或者是有意无意地(逐步)放弃马克思主义,通过社会民主主义转型为资产阶级政党。当然,在中国实行社会民主主义,或以发展型国家为目标的民族主义,要比实行官僚买办依附性的资本主义(权贵资本主义)好得多;但就更换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凝聚力的道义基础而言,则并无二致。

   当前,围绕着经济改革,两种选择间的斗争已臻白热化。想靠“不辩论”来回避对政策(甚至政权本身的合法性)作必要的理论论证,已经不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必须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的立场:下列基本原则必须坚持[1];谁要换旗就得说明,为何这些原则必须放弃。否则,无以服人.

一.  哲学

1.                    哲学的任务是改造世界(主要指人类社会制度),因此理论与实践必须统一。这既意味着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又意味着实践有明确的理论指导和奋斗目标,即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2.                    对立统一的辩证法: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基础与上层建筑,更广泛地说,主观与客观,是对立统一体中两个相互渗透、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的侧面(如生产关系中谁拥有企业产权,就离不开上层建筑中的法制框架)。不能把生产力和基础的制约作用夸大为决定作用,也不能把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能动作用夸大到不受客观条件制约的地步。

3.                    主观能动性。改造人类社会制度之所以可能,因为制度本身就是人类在一定条件下活动的产物。条件的变化使改造成为可能,但可能性的实现却需要通过革命的实践,即能动性的发挥,或对反抗变革的能动性的克服。对立双方能动性的发挥和竞争,导致社会制度沿着不同的方向演变。辩证法的世界观与(必胜或必败的)宿命论观点格格不入。

4.                    阶级观点。革命实践中对立双方的斗争,必然会在基础和上层建筑各领域以各种不同形式出现。但其基本内容,只能是基于经济利益的阶级斗争。

5.                    历史观点。商品、市场、资本、劳动、经济制度(规则或集体理性)、计划、国家职能、民主等社会范畴,必须看作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对这些范畴,不能离开其历史规定性作纯概念的理解。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这些范畴可以有不同的社会内容。

6.                    人本主义和批判精神。马克思主义作为革命的、改造世界的实践哲学,具有强烈的批判性。其批判的锋芒主要针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有取消作为人性异化主要根源的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才能实现无产阶级解放和人类解放。这里,批判的出发点或伦理基础是“以人为本”的人本主义。

二.  经济学

尽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价值和剩余价值、所有制决定论、计划和市场、分配理论、资本积累一般趋势和危机理论等问题上,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说法进行修正和发展。但任何修正和发展,不能离开下列基本原则:

1.        活劳动是创造价值和财富的劳动过程的主体基础;劳动者应是自身劳动成果的主人。

2.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力成为商品;在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法律框架的合谋下,劳动者沦为雇佣奴隶,成为资本榨取利润的工具。这是劳动异化、人性异化、社会不公正和社会罪恶的根源,是社会对抗、社会改良乃至社会革命的根源。这是资本主义制度内在的、结构性的、不可克服的矛盾。

3.        缓解矛盾、转嫁危机主要靠资本扩张:内在的技术性的扩张(新生产领域和新经济领域的开发)和超越民族国家界限的对外扩张(殖民主义或全球化)。但资本扩张的结果,只能是同样的结构性的矛盾在所有经济-技术领域内和全球范围内的复制

4.        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和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解决,要求废除雇佣劳动制度、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使劳动者成为生产和社会的主人。

三.   社会主义

以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为基石的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失败,提出了修改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理论的必要性。但任何修改和发展,不能离开下述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出发点:

1.        社会主义作为对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的否定,其主要特征是废除雇佣劳动、消灭剥削、实现社会公正;从而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解放生产力,使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迅速发展。按邓小平的概括:“社会主义就是发展经济、消灭剥削。”

2.        科学发展观。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思想,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有关基础-上层建筑和生产力-生产关系的辩证法。但是,邓小平的“小康社会”思想(不提倡高消费)又明确表明:发展经济决不意味着发展主义和消费主义。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一方面,资本扩张导致发展主义和消费主义;另一方面,由资本扩张不断制造出来的新欲望、新需求(如小桥车),由于制度约束(分配不公)和资源约束(如汽油),对于(如中国)广大劳动者来说,又根本不可能得到满足。因此,作为对资本主义发展模式的否定,社会主义的发展观,只能是中央概括的“科学发展观”。

3.        劳动产权。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不同,不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局部的改良,而是对资本主义财产关系、法权观念和经济制度的根本否定。如果说,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石是通过雇佣劳动制而实现的赢家通吃的资本产权;那么,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石,就是通过取消雇佣劳动制而实现的、以劳动产权为中心的、合理分享剩余的产权体系[2]

4.        政府职能。对于企业的日常经营和内部事务, 政府不应干预。但是, 对于经济的宏观平衡、垄断的防止、公共物品的提供、外部性的处理, 对于再分配公正的确保, 特别是对于恰当的发展战略的制定、民族产业的保护和民族经济的发展, 政府必须积极干预。而对于劳动产权这一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则政府必须动用法律武器,竭尽全力加以保护, 以保证市场经济的发展,沿着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前进。

四.政治[3]和意识形态

1.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结构与法制框架在界定或改变经济关系(包括所有制在内的各种产权关系)时起决定作用。

2.        在对抗阶级存在(或消灭后重新产生)的情况下,政治的主要内容就是阶级斗争。其形式则可以是(以阶级利益为出发点的)对抗、妥协或合作

3.        意识形态斗争(现在时髦称为话语斗争),是政治斗争的前哨阵地。与政治一样,具有明确的阶级内容

4.        法治。政治斗争必须也只能在经由民主程序制定的法制框架内展开。

5.        民主或人民主权,其实质是参与。它可以取直接民主也可以取代议制的形式。民主的适用范围涵盖社会生活各领域,包括经济领域,即劳动者有权参与对劳动过程的管理和决策。

6.        政党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一个政党,只有当其为特定的阶级或阶级联盟(如工人阶级或工农联盟)的阶级利益服务的时候,才能得到该阶级或阶级联盟的拥护。政党可以换旗(如社会党国际公开放弃马克思主义)。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再是阶级斗争的工具,而只是表明,它的阶级基础或它所代表的阶级利益发生了变化。在存在着对抗性阶级利益的情况下,全民党只能是骗人的鬼话。

上面主要谈了哪些原则必须坚持,却没有多谈发展。马克思主义当然要发展。在历史唯物主义和经济学,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理论领域内,马克思主义的概念框架必须有大幅度的调整,相当多的具体论点更必须有实质性的修正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才有生命力。但是,离开了革命的辩证法,离开了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离开了建设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以实现无产阶级的阶级解放和人类解放的崇高理想,也就是背叛了马克思主义。

70年代中后期以来,国内外政治-意识形态斗争的特殊形势,对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形成了极大的压力。这种压力,加上经济改革造成的利益分化,同时也由于认识上的种种误区,已经使相当一部分人,在离开马克思主义的道路上,走得相当远了。是否换旗,事关重大。它不仅涉及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而且决定着社会主义中国的今后走向。一场大辩论势在难免。面对这场辩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有必要明确申明自己的立场,是为此文。



[1] 为了行文简洁,暂时略去与这些原则有关的文本来源、历史经验总结和对作为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改革的支持和约束。

[2]  详见劳动产权与中国模式----当代马克思主义在挑战中发展 一书(社科文献,即出)。

[3] 这里讨论的政治不包括技术性的“公共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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