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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网友,说话的时候也应该公平些

火烧 2009-09-10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批评‘我爱’网友对毛泽东时代公平性的否定,强调改革开放前社会公平公正,工人农民得到尊重与保障,指出其观点缺乏客观依据。

“我爱”网友,说话的时候也应该公平些  

   

   

我爱井岗映山红网友即孙友东,以下简称“我爱”网友。在很多群众缅怀毛泽东主席时,他总是爱谈一点“看法与大多数网民看法完全相反”的东西,似乎还要系列地浅“论论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不公平现象”。今天抛出了所谓(之一),让我这个人生几乎与改革开放同步的人看了也不禁哑然失笑。忍不住想活学活用一下范伟经典台词:大哥,可真埋汰了你这个名字(人)!

   

在所谓的浅论(之一)中,“我爱”网友如是说:“在怀念毛泽东的贴文中,人们怀念毛泽东的理由之一,就是社会的公平问题。网民们认为:毛泽东时期给了全国人民公平公正,人民当家作主。谈到这个问题,我的看法与大多数网民的看法完全相反。唯物辩证法的常识告诉我:世界上的事情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况且马克思在100多年前就指出:社会主义社会本身就是名义上的平等掩盖着实质上的不平等。况且中国社会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要求社会的绝对平等,岂不是在白日做梦?”

   

“我爱”网友一说自己的“唯物辩证法的常识”,我就想发笑。用“我爱”网友的常识来讨论“公平”,“公平”的爹妈会哭的。“我爱”网友“理性”的“公平”,我们谁也不知道是什么,也许只是存在于“我爱”网友的“理性”里。而大多数缅怀毛泽东主席的网民认为的公平,我想她只能在对平常的社会认识里产生。

   

公平并不是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就好比在自然科学里,她不是一个即定的公理一样。公平是由其他母概念引申出来的含义,百度的词条中解释:公平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而民法上的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公平原则集中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尤其是集中表现了作为民法主要调整对象的商品经济关系的客观要求。从民事活动的角度看,平等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循自愿协商的原则。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平等原则要求立法者必须奉行“行为立法”的原则(即以主体的行为为制定法律规范的出发点),而不能采用“主体立法”(即以主体的不同身份为制定法律规范的出发点),亦即一切民事主体,无论其经济能力如何(大公司或小企业),所有制性质如何(国有企业或私营企业),其行为均应遵循同样的准则,其权利在法律上应得到同样的保护。

   

国有企业的工人与广大的农民在改革开放前有没有公平公正?答案是肯定的,毛泽东时期给了全国人民公平公正,人民当家作主。毛泽东时代的社会是公平的。因为毛泽东时代在处理关于农业与工业、农民与工人的问题上,是合情合理的,不偏袒哪一方面。新中国建国初期,我们的工业基础的薄弱程度大多数网民应该是知道的,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迅速地建立完整的独立自主的工业体系,使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进入现代化的快车道,这就是新中国建立初期最大的事情。工业经济的劳动效率高于传统农业经济的劳动效率,必须对传统农业经济进行工业化的改造,这样,新中国才能实现社会发展的现代化,社会主义的公平公正才能全面实现。办好这件事情,必须面对并克服在社会均衡发展、利益合情合理分配等方面的矛盾,需要一个由量变到质变,否定之否定即“扬弃”的客观过程。在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程里,能全部一下子绝对都是工人,绝对一下子都是农民吗?国企的工人们与农民大伯们会相对着围着火炉包饺子,享受老婆孩子热炕头?“我爱”网友,你的“绝对与相对”是个啥样子的辩证法嘛?客观事实是: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环境里,中国工人阶级为当代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非常突出的贡献;新社会里的农民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基本生活得到了根本的保障,并随着中国经济现代化的发展,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任何事情的发展都有一个过程,都会在相每一个方面的相互促进中,朝着一个绝对的方向迈进。在新中国已经走过的60年历程里,相对于整社会的发展,一些群体或一部分地区确实面临了更多的困难,他们的发展相对地要落后一些,但中国农民与工人的社会地位是绝对地提高了,他们也一起享受了更多的公平。当某一年,兰考的一些农民在除夕之夜外出逃荒时,中国的一些石油工人也许正奋战在冰天雪地的野外钻井机架上。焦裕禄同志曾经为了农业的现代化和兰考农民的全面发展而呕心沥血,但他的背后是公平的社会主义国家。“兰考火车站几乎被大雪淹没,车站的屋檐下,挂着尺把长的冰柱,外出逃荒要饭的灾民穿着国家救济的棉衣,一群群地拥挤在候车室里和站台上,焦急地等着开往外地的火车。闷罐车一到,逃荒的人群哗的一下,一起向车箱门前拥去……”兰考困难大,好在还有国家救济的棉衣,当逃荒人群拥向闷罐车时,也不知国家让不让他们买火车票!农民们确实害怕公平的缺失,怕的就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怕的就是累死穷死异乡也没有盼到“青天大老爷”。而当代民法的公平原则又能给我们什么呢?难道说是赋予国有企业工人与民营企业的农民工们公平的“被下岗”权利。

   

是啊,焦裕禄的眼睛湿润了。他沉重地对县委常委们说:“同志们哪,他们都是我们的阶级兄弟,是灾荒逼迫他们离开家乡的,这不能责怪他们。党把这个县的36万兰考人民交给我们,我们却没能领导他们战胜灾荒,应该感到羞耻和痛心。”可是,当社会有了新形式的不公平,“理性”们为什么就是要“杀开一条血路”,“决不走回头路”呢?难道再也不会有一个焦裕禄式的人物眼睛湿润了。

   

“我爱”网友,兰考这个地方我去过,黄河滩区,盐碱地,农作物生长困难,大量的泡桐和刺梨被种植,用以改善土地。当年的兰考农民阶级以战天斗地的精神创造和改善生存条件,现在兰考的农业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基础。事情处理的合情合理,除了要有正确的领导,也需要我们工人和农民自己组织起来进行奋斗,公平不是谁给的,而在于社会的合情合理性。“我爱”网友,你爱电影太投入,脑子已经进水了,把虚幻当作了现实。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兰考当年面临的困难正是一个公平解决的过程,而你却把艺术描述当作了攻击“公平”的论据,何其荒谬。

   

“我爱”网友在深圳工作期间,一位广东朋友告诉“我爱”:他家在广东汕头一山区。全家7口人,总共四份田的耕地面积,还要向政府上缴公粮与各种税费。到了上世纪改革之初的年代,当地农民与他一道,公然抗交公粮。其理由是:总共几分地,不够自己家人吃,哪有余粮上缴?政府官员面对实情,只好默认。“我爱”网友,我看你还应在恰当时候运用一下历史唯物主义,向大多数网民说明确切在什么历史时期才有家庭向政府上缴公粮与各种税费的。除了有爱看电影的嗜好,难道还有道听途说的嗜好?

   

我看,“我爱”网友实质上早背叛了唯物主义辩证法的立场,妄顾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规律,把生产关系形而上学,这是严重违反科学发展观的。“毛泽东时代对全国人民就那么公平吗?我看不一定。我是个右派。考虑问题相对理性与客观。”“我爱”网友,你看,那“什么什么”不也是这样说的嘛。最后,要送给“我爱”网友几个关于公平的格言警句:

   

心中常有公平在,手下自有公正书。

别总抱怨不公平,你的不公平就是对别人的公平。

清廉近乎威,公平近乎明。

公买公卖,童叟无欺

虚荣告诉人们什么是荣誉;良心告诉人们什么是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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