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避孕套不算强奸?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
近日,天涯论坛上出现一则“官员涉嫌强奸人民教师”的帖子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发帖人是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她称 2011年5月17日 ,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她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了。受害人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当地那个派出所的教导员钟显聪竟用“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说辞,来搪塞和敷衍受害人。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这是哪门子歪理邪说?“强奸罪”的定义是什么?按照法律规定,所谓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很显然,不管犯罪嫌疑人是否采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只要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而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就一概认定为强奸罪。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趁 周琴 老师醉酒的时机,将其奸污,这不是强奸是什么?
可作为执法者的钟显聪竟发明出“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理论,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公然蹂躏,也是对受害人的二次蹂躏。
如果那天被王忠贵奸污的,是钟显聪的妻子,或者女儿,或者是其他女亲属,他还会这样为王忠贵搪塞吗?显然是不会的。不仅不会,就算王忠贵与其发生性行为是征得了其妻子、或者女儿、或者其他女亲属的同意,凭着钟显聪的本事和关系,也会将王忠贵打成强奸犯的!遗憾的是,被王忠贵奸污的,是一个与其没有什么这种 关系的 老师。
由此我不禁又想起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就“赛家鑫”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过的一番话:“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
本来,李昌奎先是奸杀了19岁少女王家飞,后又将其3岁的弟弟活活摔死,这样的情节不算特别严重?这样的手段不算特别残忍?这样的后果不算特别恶劣?已经造成的民愤不算特别巨大?可在田成有的眼中,李昌奎还是“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判处死刑;更不能为人接受的是,还要民众改变“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这不仅是强奸民意,更是强奸国家神圣的法律!
在今日之中国,为什么会出现这类现象呢?就因为许多官员根本没把百姓真正地放在心上,根本没把百姓真正地视为亲人,根本没有设身处地的意识。而这也正是造成今日中国面临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中所列出的“四大危险”的重要因素。
如果不能采取铁腕措施彻底清除这类危害百姓、危害社会、危害法律的官员,今后还能有老百姓的好日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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