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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性洗浴”掩盖不了强奸之实

火烧 2009-05-2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邓玉娇案中‘异性洗浴’是否掩盖强奸事实展开,指出杨立勇称交易未发生,但实际行为已构成强奸,强调司法独立与案件真相的重要性。
“异性洗浴”掩盖不了强奸之实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博客说事作者:钱塘潮 | 2009-5-24 9:22:00 | 1评 | 点击182次

   

近日巴东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立勇就邓玉娇案件与南方都市报记者对话时说:“那就是异性洗浴呗。特殊服务,或者异性服务,也许很多人理解为色情服务,性交易。但是这个案件当中,交易还没有发生,所以我们不能把它定为别的,只能定为异性洗浴。”  

作为一个县的公安局长,向媒体发表这样的讲话,从司法独立原则角度说,它肯定比巴东县政府发言人的讲话更具权威性。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承担独立的刑事侦查权。但这个讲话所透视出的信息是什么呢?  

   

首先,将邓贵大等人向邓玉娇提出的要求限制在“异性洗浴”。但据我所知,目前在中国大陆,可能还没有哪家公共服务机构敢于公然设立这项“服务内容”。按潜规则理解也好,按日常经验法则理解也好,它都不过是性交易的代名词。所以企图用“异性洗浴”这个名词来为邓贵大等人的非法要求涂脂抹粉,最多也是烂稻草一根。  

   

其次,杨局长断言此案中“交易还没有发生”,因此坚决排斥了关于邓贵大要求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不成而实施强奸的可能。这里的“交易没有发生”如改成“交易没有成功”,则可能是客观的;但说交易没有发生,恐怕只会进一步激怒公众。所谓交易,即一方提出要求,对方作出是否回答即为发生;但由于邓玉娇作出了断然否定,因此这笔交易未获承诺而未成立。所以杨局长得寸进尺地想彻底否定邓贵大等人有性交易的企图,是十分愚蠢的,因为有太多已披露的事实说明了“性交易”企图的存在(如邓贵大拿出一沓钱炫耀等)。  

   

三是,如果邓贵大等人见交易未成而罢手离去,在法律上作为“交易没有发生”对待,不会有人去刻意追究。但偏偏在交易未成之后,邓贵大等人采取了“违背妇女意志”的一系列强暴行为,从而使“性交易”企图迅速转化为强奸犯罪。前面已经明确性交易未成,后面发生的邓贵大将邓玉娇从外面拉进休息室、用钱打她、两次按倒或推倒等行为,都是在主客观上都符合的“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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