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这是毛泽东1926年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的首句话。通过分析,毛泽东指出中国无产阶级的最广大和最忠实的同盟军是农民,这样就解决了中国革命中的最主要的同盟军问题。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方向与内容提供了理论依据。
如今,革命的年代似乎已经久远,阶级的概念恨不得同样入土为安。“法制”变成这个改革年代唯一的理念和是非的准绳!那么,谁是“法制”保护的对象?谁是“法制”惩处的罪犯?这个问题同样是运用“法制”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保障公民基本安全所首要确认的问题。它将昭示“谁”是“法制”真正的受益者,“谁”才是人民共和国真正的主人!这里的“谁”在今天具有格外的意义!
最近不长的一段时间里,发生了两起引起国人异常关注的事件!一件是“杭州富家子飚车案”,另一件“邓玉娇刺死淫官案”。它们为何能激起这么大的反响呢?这或许正是改革三十年来在民生问题上许多深层矛盾异常尖锐了的表面化征兆,更是对“法制”喊了许多年,却有“法”未“制”,依“法”乱“制”,违“法”胡“制”的担忧和愤怒!那么是不是这样呢?
在“杭州富家子飚车案”中,整个的飚车和撞人过程记录得清清楚楚,得到一个客观的飚车时速和合理的处理绝非难事。可遗憾的是,对本案异常重要的飚车时速,代表“法”的警方很快就恬不知耻的“制”为70KM/H,为什么是70KM/H呢?现在地球人恐怕全知道。人们的不平和愤怒或起始于那些“富二代”们的无知嚣张和对生命的满不在乎的嘲弄!然而他们哪来的无所顾忌的胆量?或许他们早已习惯和料到,金钱亦或权利会把那生死时速毫无疑问的定格为70KM/H。然后有人就可以顺利的依“法”而“制”,然后他们就能依然“飚”声依旧!但那许多善良的人们还总愿意去忍耐和息事宁人吗?为什么飚车在城市的主干道上竟然如此放肆而无人管理?为什么在超速那么严重之后肇事者的驾照没有被吊销,还这么逍遥的开车狂飚?难道他们不在“法”要“制”的当中吗?这回警方用铁一般的事实“70码”迫不及待的证明了人们的担忧和疑问,警方确实有“法”未“制”乃至如今准备违“法”胡“制”!透过“飚车案”人们再一次清楚的看到了丑恶的社会现实!这更是渐成为所有善良的人们难以抑制的愤怒的焦点!随后的过程中,迫于多方压力70变成了80甚至超过了100,大踏步的前进,可离“法”近了还是远了?过去“制”的常常是些什么呢?
“邓玉娇刺死淫官案”说来更令人痛心!从代表“法”的官方公布的前后不怎么一致情况说明中,很容易清楚的得到最基本的事实!“提出特殊服务”“想走出房间却几次被按倒(目前已被警方改为推倒)”“拿一沓钱对邓玉娇抽打”,只要不是“精神病”,谁都可以凭常识想出当时的情景,知道那些官员到这来干什么想做什么运动。朗朗乾坤竟对着一个20岁的女孩无耻的理直气壮,狂妄的肆无忌惮,哪还“犹抱琵琶半遮面”,简直是“摔了琵琶脱光练”!然而已经一个多星期了,代表“法”的警方似乎仍只对调查邓玉娇感兴趣,不见对调查那三个不算“腐败”至少是“猥亵少女”的官员采取行动;只见代表“法”的警方玩命收集邓玉娇有“精神病”的证据并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将其送往精神病院摧残,却未听说发现一点那三个不算“腐败”至少是“猥亵少女”的官员犯罪的“粗丝鬼迹”。未经深入调查和诊断,就可以马上热情的宣布别人是“忧郁症”是“精神病”。从邓玉娇在事件中始终头脑清醒,意志坚定,无畏无惧的表现,到最后主动凛然坦定的报警求助,哪里让他们看出是“精神病”呢?俺听说过杀人犯千方百计想方设法证明或装出自己是“精神病”,以逃避“法”的“制”裁的。到头一次听说代表“法”的警方千方百计想方设法证明杀人犯是“精神病”的,他们是在为邓玉娇开脱吗?如果证明了邓玉娇是“精神病”,依“法”邓玉娇不会有什么事了。是啊,全国人民都关注还敢有事吗?但更重要的是一个“精神病”在疯癫下说的话做得事,还具备可信性和“法”律效力吗?如此一来某些人倒可以把自己的罪恶与无耻大胆的依“法”颠倒“制”成冤屈和清白了,没准还“死的光荣”了!“精神病”污蔑了她但可以轻松拯救他和他们!俺一直努力保持自己的平静,可看到不长时间里发生众多的离奇事件,俺对哪些“法”的代表们“制”出的东西很难做出乐观估计!他们看谁可能都像妓女,对待“法”就更不在话下了!现在邓玉娇仍在精神病院里躺着,无助的喊着“爸爸、爸爸,他们打我!爸爸、爸爸、爸爸、爸爸……”,痛的俺心都碎了,怒的俺肺都炸了!!他们是谁?操他个奶奶的。
如今,经常听到“官员”“专家”们不厌其烦的大讲“接轨”“法制”等等靓词,或许以为如此就万事大吉,天下太平,国富民强了!可仅看上面的两起事件,俺绝对相信有人会依“法”而“制”,但依的什么“法”又该如何“制”呢?是依“交通肇事的法”还是依“危害公共安全的法”,是依“精神病杀人的法”还是依“正当防卫的法”甚或“故意杀人的法”来“制”呢?而这恰恰不是“法”说了算的,倒是“法”的代表们苦练后的强项!如此,能够依法而去制的“法”的代表们,自然就成为事情的关键和根本!如此,就及时的给各方人等大展“金钱”诡计,施展“腐败”拳脚腾出了960万平方公里的空间!是没有“法”吗?可有“法”就“制”了?去“制”了吗?“制”谁了?“制”好了吗?现在的“法”不够多不够“滥”吗?可现实的情况有目共睹,权钱至尊道德沦殇腐败横行,“法”起到了多少作用呢?抛开代表“法”的人,单讲什么“法”什么“制”,对整个社会毫无意义!对那些渴望“公平正义”的百姓反倒未见得是幸事。“法制”在一定意义上基本沦为了“程序正义”而已!况且在一些人眼中“法”根本是无所谓的东西,“钱”和“权”才值得200%的尊敬,所以哪来的“制”呢?况且“法”在履行责任时,是需要你付钱的。可如果你没钱呢?“法”就可以不存在了吗?那这个“法”顶多不就是个屁吗!
现在社会上,大量的弱势群体每遇依“法”处理,经常是“瞻念前途,不寒而栗”。常此以往,他们要不就经历俯卧撑,躲猫猫,做噩梦,气死码,快速人间蒸发。要不就可能被“正常人”说成或逼成“精神病”“忧郁症”之类,且数量极可能达到惊人的99%。然后经一贯“无耻的理直气壮,狂妄的肆无忌惮”的“正常人”摧残后,发作的“精神病”“忧郁症”们便纷纷舞刀弄枪打打杀杀。杨+不是如此吗?邓玉娇不是如此吗?沈阳16日也出了“杨+第二”,类似的事件还少吗?还要有多少“精神病”“忧郁症”们将要变成“壮士烈女”呢?还要形成一个“精神病”“忧郁症”阶层或是“精神病”“忧郁症”阶级?我们追求和谐,但能与“邓贵大”们和谐吗?能与视百姓如草莽如“屁”的富贵贪婪阶级和腐败官僚们和谐吗?无论国内还是国际,“法”如果不再用来维护公平正义,而成了“正常人”逃避责任,掩盖罪恶,鱼肉百姓的工具,成了维护野蛮占有血泪剥削,强权屈服弱小的“法”宝,除了是人类社会的不幸,倒也证明了“Z反有理,G命无罪”的进步和永久的现实意义!“哪里有剥削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这是天理!这是善恶!还有比“天理”“善恶”大的“法”吗?还有比明辨“天理”“善恶”的人民大的“法”的代表吗?
有位农民曰“治国先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通常是“吏”们代表着“法”,执行着“法”,或许还制定着“法”。如今怪事层出,丑闻不穷,腐败泛滥,奢靡成风,不能不说是“吏”们的责任!是没有“法”还是“法”不好吗?非也!是“吏”们所代表的阶级,吏”们的信仰追求,“吏”们的价值取向,“吏”们的道德水准发生了退化和变异!导致“法”非“法”,“制”没“制”,导致社会奢靡堕落,乱象丛生!有人说“信心比黄金更重要”,信心何来?俺倒觉得“公心”“民心”“善心”比“信心”更重要!
面对此情此景的祖国,怎么办?俺想了许多。我们应该从华夏5000年文明和新中国60年的历史中得到启示!历史,现实与未来都将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才能富中国,更能强中国!如此整个社会须要重树善恶是非道德标准,重建社会主义理想信仰,大力弘扬爱国主义,大力提倡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关键的是中国共产党人必须继承和发扬毛泽东思想,“吏”们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并以此为毕生的信仰和追求!拒绝伪善的“普世价值”,实现真正的“人民民主”。或许这是必须的“文化革命”,或许这是成本最小效率最高的唯一正道!
看到那么多人关注这些事,发出正义善良的呐喊,俺稍稍有一丝欣慰!这是阳光的力量,这是健康的力量!让它来的更猛一些吧!我们的国家有了这样的力量必能冲出一个个阴霾,拥有一片明媚灿烂的天地!谁最大,绝不是“法”!谁最大,“人民”最大!什么时候“人民”最大了,“法”也才是“法制”的“法”!,什么时候“吏”们将“为人民服务”作为信仰和追求了,“人民”才能真正从“法制”中获益!祖国才能繁荣昌盛!
路漫漫,何时能见“法”是“法”,“制”必“制”呢?“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愿它不再是今天国内面临的问题!望着鲜艳的五星红旗高高飘扬,愿那曾经拥有过的光明而伟大的信仰与追求,从此变成永久,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