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有制”不是 “公有制”
“官有制”不是 “公有制”
作者:默默耕耘不计名利
近年关于所有制的话题讨论比较热烈,其中有真知灼见也有糊涂认识。互联网论坛里常呈现一种情况,只要有谁一发表支持公有制的言论,就有人用公有制就是“官有制”的观点加以反驳。那么“官有制”就是公有制,或者反过来说公有制就是“官有制”吗?二者能划上等号吗?完全可以断语,“官有制”绝对不是公有制!“官有制”只能属于私有制范畴,而与公有制绝缘。
本质意义上的公有制是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就是国家所有制,其全民所有和国家所有是完全重合和对等的,这种所有制又称为完全公有制,其投入和产出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限于集体单位组织内的所有劳动者,投入和产出权益只属于集体单位内的所有成员。 既然全民所有制始创资产运行资本产出利益属于我国全体人民,集体所有制的始创资产运行资本产出利益属于集体劳动组织的每一个成员所有,只要有这一事实依据,那么显然就不存在官有民没有的问题。说公有制就是“官有制”无异于无稽之谈。
然而时下为何有人振振有辞地说公有制就是“官有制”呢?凭心而论这种观点来自于对公有制变异蜕化情形的评判。也就是原来意义上的公有制被阉割了,变异为表面上虽然还张挂公有制的招牌实质上原有的公有制本质属性已被掏空,其建设启动资源和资产属于全民,生产经营过程的运行资本也属于全体人民,但产出利益分成却为极少数人占有绝对优势,这极少数人包括企业高管、中基层管理人员、行政编制的官员。他们拿了“大头”,而属于公有制的其他权益群体却只有“小头”。例如普遍为社会诟病的央企管理层比工人群众的收入剪刀差太大。因劳动收益分成的不公平、不公正,悬殊太大,所以劳动群众有意见,便认为公有制就是“官有制”。另有一种情形,就是“庙穷方丈富”,即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存在腐败黑幕,将公有制变成自己的“家天下”大肆攫取公有资产,不但不能让社会成员获得普惠而且连单位内部职工群众的生活也岌岌可危,因腐败出现帐面上的巨亏,之后是一卖了之,在蛀蚀过程和变卖过程中猛捞一大笔,企业负责人、相关的政府部门的官员和私企老板在企业兼并重组和收购中疯狂聚敛公有财富,而不少企业职工因此下岗失业、买断工龄或被大幅降低工资收入,所以凡是亲历这些情况的公有制职工就会说公有制就是“官有制”。然而我们无论如何不能说这种“官有制”就是公有制,恰恰相反其“官有制”不过是化公为私、损公肥私的私有化产物。是将公有制蜕化为私有制的产物。
至于说传统本质意义上的公有制是不是存在官民之差,为官者特殊化的问题。实在话是有的,但彼时与此时不同。我可以说有史以来任何时候平民百姓都不可能与当官的在工资福利上相比。过去分配福利房,全民所有制企业官员配给的住房也是宽敞明亮,到了企业高层那里还有小洋楼,不过没有继承权不能买卖,政息即走。在医疗上不同级别的国有企业干部都享有与职级相当的医疗待遇,处级以上的干部住院可在职工医院享受干部住房的待遇。在因公出差的差旅费和住宿费上干群也有差别。过去的工资整体上当官的也比普通职工高一些,但绝对没有现在这么大的差距;同时也有技术工人的工资和奖金超过基层领导的。也就是说计划经济年代公有制企业的干群待遇虽然也有差别但差距不大,其差别主要体现在福利待遇上,而非工资收入。所以那时侯的国有单位的工人阶级和集体单位的劳动群众在公开和私下都不会议论公有制就是“官有制”。
当前多种所有制齐头并进,有条件有能力的人可以独资或合股经商办非公企业,既属于非公,国家保护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但不能为了私有财产的扩充升级而侵害公有制的利益。非公经济和公有经济只应在市场中公平竞争,而不该诽公扬私,损公肥私。同时在劳动者权益上无论私有还是公有都应顾及和提升劳动群众的利益,非公资本没有理由为了自身利益贬损公有制。事实上公有制企业在保障职工群众的权益上历来做得比非公经济要好,这方面非公经济要向公有制经济看齐。众多非公业主已拥有了不菲财富,也大可不必为了彰显自己超越事实把公有制与“官有制”划等号。而公有制企业需要正视已有问题,还原公有制实质,确保公有制名副其实,以事实体现公有制的优越性,这是大多数人的迫切愿望!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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