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廉”绝不是“兴廉”
“倡廉”绝不是“兴廉”
钟 声
关于“倡廉”,本人已在《“反腐倡廉”之谬》的拙作(见《乌有之乡》钟声文集)中有所提及。然遍观一个时期以来的传媒,不仅主流还在运用“反腐倡廉”这一谬词,而且非主流媒体甚至一些所谓“左派”也在重复其谬,所以很有必要再次做以浅论。
夫“倡”者,倡导、倡议、倡言、提倡或号召是也,还有“唱”的意思;被“倡”者可以听“倡廉”者所倡,也可以不听,还可以反其道而行。就是说,该“倡廉”毫无刚性,对于意欲不廉者尤其是贪官污吏根本没有约束力和震慑性。不是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那么,多年来的腐败越反越腐,廉洁越“倡”越贪而非越“倡”越兴,不比啥都实际地说明了“倡廉”之大谬!
所以说“倡廉”绝不是“兴廉”,关键在于反腐和“兴廉”是递进关系,即只有在坚决彻底反腐败的基础上才能达到兴廉的目的,或坚决彻底反腐本身就是最好的“倡廉”,根本无须“脱了裤子放屁——费二遍事”地去搞什么多余之“倡”!著名的“三反”斗争中我们党把反贪污、反浪费和反官僚主义视为反革命一样,坚决杀掉作为功臣的张子善、刘青山两大贪污犯,由此震慑了全党全军和全国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队伍,获得了“杀了两大贪,兴廉三十年”的美誉,甚至迄今一想起那段清廉历史,都令当今一些贪官污吏心惊胆颤,庆幸自己没有生活在那个时代,不是最好的“倡廉”?!
事实上,自打“反腐倡廉”一词出笼,争议之声就不绝于耳。有谓之“倡廉”如“唱廉”,对利欲熏心的贪官毫无约束力、震慑力;有谓之“病句”,说其画蛇添足,把并列关系的一对动词组前后倒置;亦有一文笔了得的朋友大笔一挥,改“倡”为“兴”,使“反腐兴廉”成了即合乎文理,又有利于现实的递进词组和佳句。但遗憾的是,就这样一个“病句”并且造成了腐败愈演愈烈的严重后果的谬论,却能大行其道,误党祸国多年!
果真似“倡廉”这样的文字和理论的谬误没人识破?扯淡!真正的共产党人、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和广大工农兵群众不仅早已识破其谬,而且采取各种方式,与持所论者进行了长期的不懈的斗争。特别是腐败愈演愈烈的现实早已昭告世人,所谓“反腐倡廉”,既包含了较为严重的语病,又塞入了不敢也不能坚决反腐甚至放纵腐败的私货。假如所“倡”之廉越“倡”越廉而不是相反,谁会不信?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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