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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弊多利微应取缔

火烧 2011-07-02 00:00:00 网友时评 1033
文章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后弊端多,引发社会矛盾,如拆迁问题、资源分配不公等,认为应取缔此类企业以减少负面影响。

实践证明  

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弊多利微应取缔  

  

笔者看到《东方今报》6月23日报道,2011年博鳌房地产论坛8月在海南启幕。而且有《每日经济新闻》等媒体主办或协办。并在这些媒体上报道有些名气的房地产开发老总称:房地产开发为城市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等等。看到这些报道,笔者认为,好坏应有广大人民说了算。房地产开发单位是在“摸着石头过河”时代产生的,实践证明这个企业从成立那天起,没干过多少好事,给老百姓的感觉是“头顶长疮,脚底流浓”,应尽快取缔。  

房地产开发行业成立时就比较盲目,既没有提出法律依据,也没有征求广大人民的意见,就是凭权力一锤定音的。据媒体报道,这个行业的开设是香港一个大资本家提出来的,上世纪八十年代这个资本家向当时的实际主政人建议,出售大陆土地资源捞取开发资本。他这个建议当时就遭到有些专家,学者的质疑,质疑认为:土地是广大人民的生存之本,把他当成商品卖了,下辈人如何生存啊……?也有人质疑现有土地上都有建筑设施,都是国家为广大人民建设的福利设施,现在又卖给工人,再把地皮给卖了,可能会带来混乱。所以,当时并没有推行,只是在特区搞了些试点。但到1992年朱镕基任总理后,看到这些质疑,他批了“危言耸听”四个字。并立即安排人成立国务院房地产开发办公室,并向全国各省市下发通知,成立相应的房地产开发机构,房地产开发单位就是在这样的权力下诞生了。而且依靠权力把公共土地资源(城市全民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转化为资本的,使房地产开发单位成了“空手套白狼”的企业,所以发展特快。便给全社会带来很多后遗症或是灾难。请看看如下一些报道:  

北京市信访办公室和零点集团组织人调查结果揭碑认为:拆迁矛盾已成为中国首要社会矛盾;据国家信访部门登记,进京上访人员三分之一与拆迁有关;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字,2010年土地出让成交额高达2.7万亿元人民币,土地使用人只拿到10%,国家拿走50%,开发商拿走了40%。还认为是分配不公引起的社会矛盾。笔者不能共认,关键问题是断绝了有些老百姓的生存资源。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城乡被拆户成了“钉子户”自杀的、互相残杀的、血拆的及炸掉办公设施的,都因为被拆后断绝了生存资源有关。所以不应该单纯的认为是分配不公。给决策层一个感觉好象分配公平了就化解了矛盾。为这事笔者曾走访过农村被拆户,洛阳市洛河南岸是全市有名的年亩产吨粮田的地方,人均留下2分田,就可解决人的吃饭问题。孙善武到洛阳市委任书记后,民间就流传“洛阳来了孙善武,开始不要市政府”把洛河南岸变成了新开发区,占去了所有耕地,老百姓就不断上访,而且越来越盛,因为当时把农民户籍变成了城市户籍,又有些补贴,还可住上新楼房,感到还可以。但随着时间推移,孩子们长大了,土地没有了,又安排不了就业,全凭吃低保维持生活,还有什么希望呢?关于被拆迁的城镇人更惨,有些困难户,凭天时(党的政策)地利、人和把住房改造城门面房,开展商贸活动由贫困户变成富户,让他们拆迁了,就断绝了他的生存条件,这部分人最反对拆迁。如江西的爆炸案,就属这类案件,不是全凭分配公平能解决的。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多次通知:要把打击腐败转到房地产开发行业,真是说到关键地方了。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降低开发成本,采取各种手段贿赂有决策权的官员,再以官员的权力降低地价,顶住征地款交付时间和让建筑行业为其垫付建筑费。老百姓称:“房地产开发公司是空手套白狼”的企业。从媒体已公布的贪污,腐败案件,50%以上都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从洛阳市调出的几名高干调到外地都已升格了,但都倒在房地产开发上了;媒体近期公布的外迁移民,带走人民币8000亿元,几乎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牵头人和房地产开发中倒下去的官员,给中国经济带来很大的损失。还令人不解的,按法律规定行贿受贿都应受到法律制裁,在实际执行中贪官处理了,行贿人没有事,照样赚黑钱,给老百姓的感觉是“有钱能使鬼推磨”时代,有损于政府和中国共产党形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仅是诱发贪污腐败,还利用市场经济空子,搞囤积房地产,撗抬房地产价格,进行投机倒把,牟取高额利润和给国家资源造成很大的浪费。据媒体报道,我国已出现很多垃圾城,垃圾房,盖好的房不出售或出售不了,横抬价格后再出售,变成收垃圾人栖身之地,也有变成无职业人员栖身的,老百姓称其为小偷小摸城,给社会带来很多不安定,还有“鬼城”之称,建成后长期没人居住。有些专家曾测算过,全国空房可以容纳1亿多人居住,浪费了多少土地和建筑材料是很惊人的,这样的浪费其实就是犯罪,因我国人均资源在世界排名次中是非常靠后的,再用西方一些国家房地产开发体制来开发中国的土地资源,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  

还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表面上看是工人和建筑商矛盾,实际上都与房地产开发商有关,因他们迟迟不给建筑商兑现建筑费;全国出现的烂尾楼也是他们到处占地皮,到处开工,使建筑设施虎头蛇尾完不了工;也是他们破坏了规划,规划建厕所的,他们建成豪华酒店,规划农贸市场的他们盖成别墅;更是他们不顾民生,不顾老百姓死活,到处操控房地产价格,使房价缓缓降不下来。够了,够了!经几十年的实践,房地产开发行业,真是头顶长疮,脚底流浓,坏透了,应予以取缔。  

取缔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国城镇建设还会继续发展,而且会发展的更健康。因为从决策层到全国人民都会总结过去的教训,拿出更好的转型办法,回避过去的弊端。笔者建议,应根据全国土地规划,各地方的规划及区域地块规划,进行土地资源价格评估,再划拨给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搞综合性开发,既增加政府收入,又可安排被拆户的生财这道。如住宅开发划给房产管理局,工业开发划给工业部门,商业开发划给商务局,就这样以示例推,而且每次划拨都带有土地价值,并把此做为价值基数进行设计,再有职能部门对建筑行业招标。地面设施建成后,有职能部门验收后,转为招商、出售、出租、安居房等等都是行得通的。这样就完全回避房地产开发中的——中间商。把中间商套走的40%分给被拆户。而政府由一次性卖地收入转变为长远收入,因划给职能部门的土地都是有价值的。职能部门把项目建成后出售收入,必须先还政府的土地出售钱和被拆户的垫支。出租收入就变成政府的长远收入了。而且这些收入都已纳了地方财政预算,以防止卖地收入变成了地方“小金库”。又可在招商、招工中照顾被拆户,使其有生活出路。而且这快土地资源永远有政府控制着,比一次性出售给某些企业,某些私人及外国人,把公共资源变成了私有化,让人民放心的多。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最后,笔者还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不仅要检验毛泽东时代,华国锋时期,也要检验现在和将来。凡是符合信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就要坚持,因实践证明,发展快的行业,不一定就是为广大人民服务的,而为少数人服务的就违背这一信仰的就应淘汰,如果不坚持信仰,凭权力去论功过,必然会带来混乱。  

作者:寒笑             

201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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