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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武松杀人写起

火烧 2011-06-18 00:00:00 网友时评 1032
文章从武松杀人事件引申,探讨复仇与法律的关系,反思社会制度与仇杀现象,结合柳宗元观点及现实案例,揭示法律不公与社会问题的关联。

那武松为何杀了西门庆与潘金莲?是因为这二人杀了武大,明摆着的事。可细一想,又不尽然。那武松原不曾想着杀人,只因为告状不准,无处伸冤,才动了杀人之念。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是连小孩子都懂的道理,不是万不得已,谁愿意去找死?  

由此想起另一件事:唐朝柳宗元在《驳复仇议》中为因报父仇而杀人的徐元庆辩护说:当法律不能给一个人以公正时,这人以越规的方式来寻求公正,法律不应该再制裁他,“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或许也是因为这个原因,阳谷县令很过意不去,在上报武松的案子时有意包庇,重罪轻判,保了武松一条性命。  

不过话说回来,幸亏柳老夫子的这个建议没有被采纳,形成法律条文,不然千百年来吏治不清,世间怕早遍地血流成河了。看当今的一些媒体,在评论因复仇而伏法的案例时,总是会说:“我们应该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利益和尊严。”但对于那些法律不给予公正的案例,又不知作者或主持人该作如何规劝语。  

一个时代,如果仇杀太多,说明这个时代的社会制度有问题;同样,如果一个地方仇杀太多,至少说明社会制度在这个地方出了问题。前些年,中原某市接连发生多起恶性仇杀事件,被杀的人中,有公安局副局长,也有五岁的娃娃;杀人者中,有派出所副所长,也有二十岁的妙龄少女,社会影响之大,实属罕见。然而并未见那位执事者“宜有惭色”、“谢之不暇”。倒是结案之后庆功会、表彰会铺天盖地,于是乎一批英模应运——不,应该说是应“劫”而生了,颇有点乱世出英雄的味道。  

这些年来常见到“上访十余载,沉冤得昭雪”的报道,惊诧之余,心中十分钦佩这些人的决心。我想这种事情之所以能成为新闻,大概是因为能坚持十余载的毕竟不是太多,而大多数坚持不了十余载的,如果不敢铤而走险,就只好冤沉大海,认命罢了。即便是坚持了十余载,且不说有可能会被追究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可能会被查出平常人不易觉察的偏执性精神病,一切都平平安安,最后终于修成正果。那又怎样呢?“上访十余载”这个过程给自己造成的伤害,恐怕远大于事件起因。可那些制造“上访十余载”的责任者们仍然心安理得地高高在上,继续制造着下一个“上访十余载”的感人例子。难道你还能连他们也告上一状?只怕早已拖得力疲心瘁,难以为继了。最明智的做法,是奉上一面锦旗,绣上“青天再世”四字,以示自己识得好歹。  

现在的舆论较以前宽松,时有受害人奔走呼号不得结果,甚至反遭更深迫害的报导。看后总会让人气愤难平,私下想,如果这个地方以后出了仇杀事件,当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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