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杂谈

公共产权更有利于现代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为公共产权辩护(续七)

火烧 2010-10-1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公共产权对现代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指出其在社会化生产中能有效激励团队合作,克服私有产权的局限性,强调制度设计对持续增长的重要性。

公共产权更有利于现代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为公共产权辩护(续七) 

产权理论认为,有效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制度的演变和创新为经济增长提供了可能,发展是制度变化的结果。一个效率较高的制度,即使没有先进设备也可刺激劳动者创造更多财富,促进经济增长,但再先进的设备若被安装在低效率的环境里,其效率也可能是低的。(参见刘凡 刘允斌《产权经济学》,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0-121页)笔者赞赏这一说法,因为它和我们过去常说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十分相似。  

但是同时产权理论似乎又认为,只有私有产权才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刺激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经济不断地有效增长。而包括国有产权在内的公共产权,由于不能将资源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收入的享用权界定给特定的人,因而产权不清、成本过高、激励不足、绩效较差,不能保证经济的持续增长。(同上,第143-149页)对此,笔者不能苟同了。笔者认为,情况正好相反,能够促进现代经济不断有效增长的恰恰是公共产权,而私有产权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意义有着很大的局限性。  

         关于公共产权,主要是国有产权是否真的产权不清、成本过高、激励不足、绩效较差的问题,我们在前面已经逐一讨论过。确实,国有产权在这些方面曾经存在过一些不足,有的至今还不能尽如人意,但是在前面的讨论中,笔者已经指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国有产权(公共产权)制度的不成熟,因而不健全、不完善造成的,而不是由国有产权(公共产权)制度本质的体现。国有产权(公共产权)制定的这些缺陷虽然确实多多少少制约了经济的持续增长(其实,准确地说,制约经济持续增长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就是国有产权制度的缺陷也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有关),但是这远远不是事情的全部真相。国有产权(公共产权)对经济增长具有持久的促进作用,这是由它的本质决定的,其制度设计上的那些缺陷可以影响一时,但源于其本质所产生出来的增长动力,将使所有的负面影响显得微不足道。  

前面我们已经谈到过,传统的私有产权是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劳动者同时也就是私有者。当社会经济以个私劳动为特征时,经济增长的动力就在于个私劳动者对私人利益的追求。然而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情况下,私人利益的过度追求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却是负面的。在这里,分工是基础,每一个参与者都要负责一项工作,承担一份责任,必须重视对每一个参与者的激励,以保证他们的“到位”,防止因为某一个人的“不到位”而影响整体的工作效率。但是每个参与者又只是若干参与者中的一分子,如果把社会化大生产比喻成一台大机器的话,这些参与者就是组成这台大机器的一个个零部件、元器件,甚而至于一个个“小小”的螺丝钉。每一个参与者对自己的“分工”都必须“到位”,但又都不能“越位”,只要有一个零部件、元器件,或者螺丝钉出现“不到位”或“越位”的情况,都会影响到社会化大生产这台“机器”的正常运转,影响到工作效率,影响到劳动成果的最终产出。因此对其中任何个人的过度“激励”,又都可能出现“越位”现象,同时,对个别人的过度“激励”,就意味对其他人“激励”的弱化,又有可能出现“不到位”的情况,这就会使社会化大生产这台“机器”运转失常,甚至出现无法运转的情况。社会化大生产的参与者之间本质上是一种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是相互的合作,是彼此的协调,是大家的和谐共处,需要的是“团队精神”,需要对所有参与者进行激励,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保证所有参与者都能“到位”,即避免“越位”,又防止“不到位”。  

私有产权的激励对象主要是私有者个人。如果实行社会化大生产的具体企业的产权属于私人所有,那么企业的私人所有者也就成了社会化大生产这台机器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这就是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大家知道,由资本的贪婪本性所决定,企业的私人所有者必然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因此也就会千方百计挤占企业其他参与者,主要是广大工人的利益。其结果是私人所有者的利润增加了,而其他参与者主要是工人的利益则或多或少受到侵害,相互之间因此会产生摩擦、冲突、甚至对抗。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所指出的,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社会化和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实现“两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资本所有者进行有限度的制约,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这种矛盾。但是在私有产权的制度安排下,这种矛盾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私人所有者和其他一般参与者根源于利益上的对立必然时时困扰着社会化大生产,使其难以长期保持正常的运转。对于本质上要求所有参与者分合有度、协调一致的社会化大生产这台“机器”来说,私人所有者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就是“越位”,其他参与者的利益因此受损就会“不到位”,其作用是破坏性的,严重时会导致“革命”的后果。只是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新市场的开拓和经营规模的扩大,通过市场交易转移得到的社会财富愈来愈多,企业的利润空间扩大了,私人所有者有可能让出部分利润来缓和企业内部的矛盾,使有产者和无产者之间勉强做到“相安无事”,以避免既有格局的崩溃。这也就是当代资本主义能够继续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在社会化大生产的企业中,私人所有者追求利润最大化,利益受到损害最大的主要是其工人雇员。这决不是其他什么人的杜撰,而是产权理论本身也不否认的事实,只不过这种“承认”是一种无意的泄露,并非主观的坦诚。  

产权理论在谈到产权与经济增长这一问题时,有这样一个说法,贫困的国家因为产权不清,工人会以怠工偷懒的方式侵权,减少所有者的利润,进而影响到资本的再投入,耗费经济资源并阻碍经济增长,“使经济停滞于一个低收入的稳态,即所谓贫困陷阱。”(参见刘凡 刘允斌《产权经济学》,同上,第131-137页)这是对工人的诬陷!笔者于2006年写过一篇文章《为工人侵权辩诬》(参见附录六:古家林《为工人侵权   辩诬》,《学术前沿》,2006年第10  期),对这一说法进行了批驳。  

真正侵权的其实并非工人,而是资本的所有者。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劳动力如同知识一样,也带有产权的性质,而这一点似乎至今未能得到正式的承认。雇佣劳动的制度安排下,工人在企业劳动,实质上就是用自己所有的劳动力和资本所有者进行交易。如果这种交易是公平的,工人就应该可以获得与劳动力扩大再生产所需费用相当的工资报酬,资本所有者得到的只应当是工人劳动的相对剩余价值。通过延长工时增加剩余劳动时间榨取剩余价值的做法,就变得几乎没有任何意义了。因为加班劳动是工人体力和脑力的超常支出,其再生产的费用应高于工人劳动力正常的再生产费用。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加班工资是正常工资的2-3倍。以这个标准支付工人的加班工资,资本所有者就不可能从工人延长工时中获得更多地绝对剩余价值,要增加利润只有在工人劳动的相对剩余价值上做文章了。通过提高生产效率来减少必要劳动时间,以增加相对剩余价值,需要加大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这对于一般的资本所有者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情。榨取工人更多剩余价值的捷径,就是变着法儿延长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使劳动力的交易成为不公平的交易。在劳动力的不公平交易中,工人的劳动报酬就会明显低与劳动力的应有价值,他们将无法进行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甚至于维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也有困难,而资本所有者则不需要花费什么代价就可以获得绝对剩余价值,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人们习惯于用劳动量来衡量劳动力,而劳动量并不等同于劳动力,劳动力产权的边界很难准确把握。因此,资本所有者利用自己在经营管理上的优势地位,侵占工人的劳动力产权则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例如支付给工人8小时的工资,但工人的实际工作时间要超过10小时,或者实际上支付给工人的只有6小时的工资,然而却要求工人工作8小时以上。象什么提高劳动定额、延长上班时间、压低劳力单价等等,这都是些惯用伎俩了。  

产权理论用指责工人对资本的侵权来掩盖资本对工人的侵权,同时也就在事实上承认了资本所有者和工人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矛盾。为解决所谓“工人侵权”问题,产权理论提出的针对性措施,无非是对工人生产进行补贴和加强对私有产权的政策保护两条,(参见刘凡 刘允斌《产权经济学》,同上,第137-141页)如此而已。很显然,这样的措施可以暂时缓和资本所有者和工人的矛盾,但不能根本解决资本所有者和工人在利益上的对立。  

真正能够保证社会化大生产持续地正常运行的,唯有公共产权制度。在公共产权制度下,不仅必要劳动的产品归劳动者所有,剩余劳动的产品同样也归劳动者所有。不同点只在于,前者由劳动者个人消费,后者则由所有劳动者集体共同消费,包括社会公共产品的消费,以及劳动者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消费。这种分配既照顾了个人的眼前利益,又考虑到个人的长远利益,并且惠及社会化大生产的每一个参与者,在制定安排上避免了或者“不到位”或者“越位”的情况出现,是社会化大生产持续地正常运行的根本保证。公共产权制度激励的特点:一是“全面性”——覆盖社会化大生产的每一个参与者,二是“持久性”——既照顾眼前利益,又考虑长远利益;与私有产权的“局部性”——仅为少数所有者谋利,“短视性”——急功近利、见利忘义,是根本不一样的。当然,如果仅从激励的强度上看,公共产权也许确实不如私有产权,犹如茶叶或者咖啡的刺激比不上可卡因或者海洛因的刺激一样,但是难道我们为了追求强烈的刺激效果,就可以舍弃茶叶或者咖啡而服食可卡因或者海洛因吗?!  

按照现阶段国有产权制度的安排,每一个国有企业都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每一个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公民也都是劳动力(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所有者,是国有企业的雇员。他们同样存在工资被人为压低,劳动力产权被他入侵占的危险。不过这种危险不是来自国家所有者,而是来自直接控制企业的经营者。私有企业中资本所有者借助经营管理上的优势地位,可以在多数劳动者只能得到微薄劳动报酬的同时,获得较多地社会财富,这对于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诱惑。在国有产权制度本身不完善、不健全,监督有疏漏,制约无力量的情况下,某些企业经营者就有可能通过自己实际掌握的企业收益分配权,不惜违反公共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侵占一般工人的劳动力产权,使包括自己在内的少数人获得尽量多的物质利益。有朝一日,在条件成熟时,他们就会把公共产权演变为名义上的公共产权而实际上私有产权,甚而至于直接扯下公共产权的“幌子”,变成赤裸裸的私有产权。这样的做法会令少数人获利,积极性异常刺激出来,而类似于私有企业中的矛盾也就在国有企业中出现了,影响了广大工人的积极性,使企业的运转出现故障。这也是当前我们的国有企业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及面临的最大危机,但这决不是国有企业的常态。从根本上讲,国家所有者虽然希望企业能够获得较多的利润,但不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因而也不会要求压低工人应有的工资报酬。再说,国有企业内部的所有员工,不管是经营者、管理者、还是生产者,都是企业的雇员,同时他们又都是国家所有者中同等成员,可以很好地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并通过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确保所有人能够各得其所,应有的利益不受侵犯,他们的工资收入会因为各自承担的责任大小和所作出的贡献多少有所区别,而不至于存在太大的差异。国有企业的这种制度安排保证了企业内部所有人员的应得利益,遏制了少数人的貪欲,可以充分调动绝大多数人的积极性,是促进国有企业持续稳定地发展的动力源。  

正因为公共产权是广大劳动者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所在,因而能够充分激励广大劳动群众参加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从根本上促进公有经济的发展。在计划经济时代公有经济曾经有过的良好表现,已有太多的人说过,这里就不谈了。笔者想说的是,即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经济的表现也是不俗的,与私有经济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仍以前面谈到的那个县级市的工业经济增长为例。1984-1994年,该市工业销售收入的年平均增长幅度为25.08%。这期间所有企业都是公有的,不是国有企业就是集体企业。1995年以后,受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企业多年积累问题集中爆发,险入极其困难的境地。从1997年开始,该县级市的企业集中力量搞改革,进行改革“攻坚”。1997年、1998年主要是在股份合作制方面探索,从1999年开始搞“股权流转”,全面推行所谓“民营化”改造。同时在“全民创业”的浪潮中新办的企业,也都是民营企业。因此,2000年可以视为该市企业全面实施私有产权制度的起始点。从1999到2007年的八年中,工业企业销售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为21.8%,比1984-1994年的增长率低3.28个百分点。也许和十年的时间相比,八年时间略短了一些,私有产权的优势尚没有充分发挥,如果也以十年的时段来比较,或许更有说服力。笔者最初就是这样想的。遗憾的是笔者在撰写本文时,2008年的统计数据尚未正式公布,更不要说2009年的情况了。况且受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世界经济衰退,我国深受其害,这两年经济的实际增长率估计要比前几年低一些,因此这些企业在实施私有产权制度的十年中销售收入的年平均增幅肯定不会再提高。  

企业在公共产权制度下十年的平均增长率,高于这些企业在私有产权制度下八年的平均增长率。而且企业在公共产权制度下十年的增长,还存在着产权实际上不清晰,所有者不到位,经营自主权不完全,多方面的干扰比较大,经营环境不理想的情况。不过,笔者还不想根据这一数据就断言,对于经济增长来说,公共产权制度一定优于私有产权制度。笔者谨慎结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产品销售的价格因素,因为销售收入的增长不只是反映销售量的变化,它是销售量和销售单价两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由于笔者找不到上述两时段产品销售单价的具体数据,无法将它们的价格指数进行比较,因此也就没有办法说清楚,销售量和销售单价在两时段的销售增幅中各有多大影响。对于经济增长,笔者不因为前十年的平均增长率高于后八年的平均增长率,就断言公共产权制度优于私有产权制度,但有一个结论似乎现在就可以得出,那就是在促进经济增长问题上,公共产权制度未必不如私有产权制度,或者说私有产权制度未必优于公共产权制度。  

不过,下面的事实似乎可以进一步证明,公共产权制度比私有产权制度更有利于经济的增长。目前舆论上沸沸扬扬的一个热点问题,就是所谓“国进民退”的事。据说近几年,特别是这两年,国有企业发展好一些,而私有企业发展相对困难。从2003年以来的五、六年时间,仅中央企业的资产总规模就从2万亿增加到5万亿。有关政府官员撰文指出,从2005年到2008年,国有企业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不断下降,而2009年前10个月,该比重的下降趋势出现了扭转,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快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工业总资产和工业总产值两项指标中的比重也是降中趋稳。国有企业在工业总资产中的比重,2004年为50.9%,2008年下降到43.5%,但下降速度递减。由于2009年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相对增速较快,估计该比重将止跌回升。国有企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则从2005年的33.3%下降到2008年的28.4%,但下降速度也在递减。(马骏《国进民退的五大案例背后》,《中国经济周刊》,2010.3.30)很显然,人们现在所说的“国进民退”还只是初露端倪,与前几年的“国退民进”的气势相比,真正说得上是不可同日而语。也许因为曾经有过几乎是舆论一致的“国退民进”,因此就是这么一点点“国进民退”的迹象,也引来不少“有识之士”的鞭挞,大有不斩草除根势不罢休之势。不过在笔者看来,“国进民退”的星星之火,预示的是历史的发展趋向,任何人的诋毁也阻挡不了终将燎原的势头。  

公共(国有)产权制度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合理安排相关各方利益,不仅为公有(国有)经济本身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内在动力,同时也为公有(国有)企业创造了一系列有利于其发展的内外部条件。  

首先,国有企业有国家做后盾,有六十年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结累,现时主要集中在大型、特大型企业中。而私有企业是改革开放以来才兴起的,充其量不过二、三十年历史,资金来源于分散的私人资本,现在一般只能存在于中小企业中。大型和特大型企业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而中小型企业,实力有限,抗风险能力差。这是经济管理中的一个常识性问题。因此,当经济出现波动的时候,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引起的经济衰退时,大型、特大型企业也许只是伤风感冒,但中、小型企业说不定就会大病缠身了。  

其次,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都是些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处于经济结构的高端、前沿,而私有中小型企业则往往是一些技术含量不高的劳动密集型。坚持科学发展观,实行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已是我国倡导多年的方针,也是当前经济工作中的重心。在这样的情况下,私有中小企业中出现一些增长停滞,关门息业,甚至破产倒闭的现象,应该说属于正常。同时,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因缘际会,发挥优势,趁势而上,自然也是情理之中。  

再说,国有企业没有利润最大化的压力,承担社会责任的意愿比较强,在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方面会做得比私有企业更好一些。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政府必然需要向社会提供越来越多的公共产品。这些工作不可能由政府自己直接做,必须依赖企业去完成,而国有企业就是完成这一任务的最佳“人选”,这也为国有企业多提供了一条加快发展的途径。当然,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并不一定非要国有企业不可,私有企业同样可以进入这些领域。只是私有企业对“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追求,影响了他们进入利润微薄的公益性企业的积极性,以及保证提供公共产品企业坚持公益性的忍耐性。除非政府愿意在生产公共产品的私有企业遇到困难时,给予必要的扶持,满足其谋求合理利润的动机。有一个说法,就是为了使私有企业能够进入那些涉及公共利益,需要行政许可的行业及项目,应放宽准入限制,以实行公平竞争。这实在荒谬之极,似是而非!特许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应当是客观的,由特许行业具有的特殊性所决定,服务于国家的根本利益,对所有性质的企业都应当一视同仁,不能为了某种需要而人为地提高标准,也不能为了某种需要而故意地降低条件。过去曾经存在过的企业性质方面的歧视性条款应当取消,让所有企业、所有投资者都有希望。但是,取消歧视不等于放宽准入。降低条件放宽准入,后患无穷。放宽了准入,有条件的能上,没有条件的也可以上,“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就会屡禁不止。这样,一开始也许是热热闹闹,皆大欢喜,但到头来很可能是破坏了资源,恶化了环境,事故频发,伤害不断,祸害国家,殃及群众,其恶劣影响花上好长时间很可能也难以消除。这些年来此类事已经够多的了,煤矿方面的问题,食品行业的事情就很典型,难道还不应当认真反省吗?!政府的行业监管方面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一定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但先天不足想靠后天调养未必可以奏效。私有企业关注的主要是股东的个人利益,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它们会想方设法逃避政府的行业监管,推卸应尽的社会责任,因此它们不容易获得社会的信任,难以成为公益性企业。因此,政府发展社会公共产品的机遇将会更多地落到公有企业,而不是私有企业身上。  

还有一说,就是公有企业有比较好的信誉,比私有企业更容易获得金融部门以及其它部门的支持。一般地说,公有企业历史比较长,资信度比较高,而私有企业在这方面和公有企业相比要差得多。特别是那些国(公)退民进后重组的私有企业,不少都存在逃废债情况。什么破产免债,脱壳甩贷,先股后租,收产返租,帐销案存等,花样百出,名目繁多,目的就是一个,尽量减少新组建企业的债务负担。这些改制过来的私有企业,可以说是债务少了,财务负担轻了,但信誉受到了社会的普遍怀疑。一些个人投资组建的私有企业,往往账目不全,财务不清,除了老板其他任何人都说不清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真实情况。至于老板因无力还债而玩“失踪”的事儿,也时有耳闻,屡见不鲜。这一切都给私有企业的融资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中小私有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固然有国家政策方面的原因,以及金融部门的问题,但中小私有企业自身的不足,甚至是固有缺陷,不能不说也是一个方面的重要原因。对公有中小企业改制为私有企业以后所面临的新问题,笔者曾用“六大危机”来概括,即决策危机、信用危机、发展危机、管理危机、人才危机、文化危机。说的就是中小私有企业的固有不足,而这些不利因素终将严重制约中小企业的发展。(参见附录七:古嘉林《中小企业改制后面临的六大危机》,《中国集体经济》,2001年第7-8期)  

最后还有一点,就是国有企业的真正的所有者——全国人民对国有企业的期盼所形成的压力越来越大,不断地鞭策其加快发展。这种压力通过两条途径传递,一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它们的经营业绩考核,二是群众的民意监督(社会舆论)。笔者在前面说过,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并不要求利润最大化,但是合理的利润还是应当争取的,因为人民群众需要尽可能多的国有企业收益,为他们增加全民共享的福利。政府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既有政府部门对“政绩”的考虑,也体现了国家“主人翁”对政府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要求。现在人民群众对国有企业的发展并不满意,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根本的一点,就是现在的国有企业为“内部人”谋利太多,而对真正“主人翁”的贡献太少。现在有这样一种说法,就是认为大力发展国有企业是与民争利。应该说这不完全是空穴来风,折射了人民群众对共享国有企业收益的期盼,但是散布这样的议论,其用心是可疑的。国有企业不是政府的,也不是企业内部高层管理人员的,其所有者是全国人民,国有企业发展了对全国人民都会有好处,发展国有企业就是为民谋利!这是其一。其二,私有企业赢利的目的,不是为了多数无产者,而是为了少数私人所有者。私有企业的利润增加了,打工者的工资未必就会涨上来。支持私有企业的发展确实是在为其少数私有者这样的“民”谋利,现阶段对社会经济有好处,因而也就对全体人民有利。但是客观上对人民有利,并不等于主观上就是为人民谋利。因此,怎么能说国有企业发展会不利于民,而只有私有企业的发展才有利于民,发展国有企业就是与民争利?!  

总之,由国有企业自身的产权性质所决定,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相比,能够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能够更好地协调内部关系,换个角度说,就是国有企业有比私有企业更好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因此,国有企业自然也就会有比私有企业更好的发展。我们同样希望私有企业能有较好的发展,但是那些制约其发展的缺陷,是它自己本身无法克服的。而国有企业的所有优势几乎是与生俱来,随着国有产权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完善,这种优势必然会叠加放大,弥久愈盛,转化为激励国有企业不断快速发展的持久动力。“国进民退”不是人为之举,不是暂时现象,而是历史的趋势,乃客观现实使然,经济规律使然,谁能为之奈何!  

公共产权不仅为公有经济本身注入了持久动力,以及营造出良好的内外部发展环境,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很好的示范作用和更大的带动作用。      

产权理论认为产权不清的情况下,会导致一个国家陷入“贫困陷阱”的原因,就在于工人侵权减少了产权所有者所能获得的利润,从而减少资本积累影响投资。(刘凡、刘允斌《产权经济学》,同上,第131-132页)因此,我们提出要保护工人的劳动力产权,使工人能够获得应有的工资报酬,自然不会被产权理论接受,因为在他们看来这肯定会减少企业的利润,影响到积累和投资。不过,这种认识并不正确。  

首先,工人的劳动力产权得到了保护,拿到了应得的工资,企业的利润未必会减少,相反,由于工人的积极性上来了,企业的利润还可能有所增加。  

其次,工人的收入稳定了、增加了,自然会刺激储蓄的增长,而成为发展经济的资金来源,不会因为利润的可能减少而造成发展资金的匮乏。其实,工人获得应有的收入,而形成的所谓工人增加工资企业减少利润的现象,是否真的会影响经济增长,看来持“贫困陷阱”说者本身就没有弄清楚,他们以此由头说话的目的只在于更好地维护资本所有者的利益。谓予不信,请看《产权经济学》一书中的这样一段表述:“虽然工人收入的增长会刺激储蓄,但侵权却会降低储蓄的实际收益率,因此,侵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看上去有些难以判断。对其进行准确的判断要依据收入的相对规模和替代效应。然而有一点是肯定的,既然侵权是工人对所有者资本收益的一种非法转移,侵权行为就毫无疑问地减少了资本所有者的消费。”(刘凡、刘允斌《产权经济学》,同上,第133页)  

最后,工人收入增加,实际购买力提高,社会的消费需求也就上去了,必然会拉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增长。学者们不是总在议论我国的社会需求不足,影响经济增长吗?其实,不就是因为大量普通工人以及一般劳动者的工资过低造成的。  

所以,笔者认为,导致一个国家陷入“贫困陷阱”的,并不是工人侵权,而是由于工人的劳动力产权得不到承认,工人的权利得不到尊重造成的。资本所有者恣意侵权,人为压低工人工资,使大量工人陷入相对贫困、甚至绝对贫困之中,才是一个国家陷入“贫困陷阱”的真正原因。只有不断提高广大工人的收入,才会形成持久旺盛的社会需求,拉动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促进国家的兴旺发达。  

公有企业的制度安排,保证了相关各方的应有利益,特别是工人收入的增长。公有企业中相对较高的工人工资,不仅会在实际上增加社会需求,而且会在社会上产生很好的示范效应和较强的竞争压力,使市场化的非公企业的工人工资有了可资比较的参数,必然会促进整个社会工人工资水平的提高。所以说公有企业的存在,还对增加整个社会的消费需求,拉动全社会的经济增长有着十分重要的特殊意义。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