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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鱼:权力清单不清是导致处长权力过大的主因

火烧 2015-04-20 00:00:00 网友杂谈 1029
文章指出权力清单制度落实不到位是导致处长权力过大的主因,强调需通过立法、绩效考核和清单制度强化监督,推动行政权力透明化与规范化,提升政府效能。

  在近期召开的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严斥一些部委和地方文件运转流程繁冗、拖沓,亟需进一步简化流程,加快简政放权进程。总理说,“部长们参加的国务院常务会已经讨论通过的一些政策,现在却还‘卡’在那儿,难道让几个处长来‘把关’,这不在程序上完全颠倒了吗?”(4月16日《新京报》)。

  笔者以为,权力不受制约,权力清单制落实不到位,且制度失范是导致处长权力过大的主因。

  在中国当下,处级干部何其多也,从国家部委到省厅至地市州,再到最基层诸侯大员的县处。不计其数。除开同是县处级诸侯大员。一般来说,位置不上不下,权力不大不小,这是处长给人们的第一印象。处长名义上没有实际的权力,签字决策权在司局长甚至副部长、部长手里。但处长作为具体负责执行的官员,拿出的意见常常是最有分量的。看起来他们职位虽低,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举足轻重。看起来他们级别不高,但实权惊人的处长确实是“最有权力”的人。尤其像交通、财政、规划等要害部门的“权力”很大,但实际上却分解在几个关键处室中,具体权力又落到了几个处长手里。

  有权力并非等于腐败,但绝对的权力就可能滋生腐败。要消除这种现象,就必须加强对处长们权力的制约。一是通过相应的立法(如《行政程序法》、《政务信息公开法》)对各级机关和部门的权力(包括权力大小、行使权力的程序和具体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将有关政务处理的过程、结果公开;二是建立比较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将政府内部的考核约束和公众的评价监督结合起来,全方位地对处长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进行规范。三是建立清单制度,让瘦身的权力暴晒在阳光下,让群众酷监督。必须将每项权力流程都进行细化,从行政权力的名称、法律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条件、申报资料与标准、审查环节,到主办处室、协办处室及其职责,到承办人、审查人、审核人、复核人、主管处理意见,到收费依据、工作时限、公开范围、服务承诺,到每个环节的监督部门、监督环节、投诉举报途径及对承办人的责任追究,全都囊括其中。所有审批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必须上墙、上网、上广播电视公示,同时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设置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专门网页,能在网上受理审批的就在网上审批受理。

  清理行政权力,建立权力清单,会触及了一些部门和个人的利益,让许多人感到不习惯,甚至产生阻力或对抗。这就必须通过处长们手中的自由裁量权来切断“公权”与“私利”的内在联系。凡经处长们处理的一切事项,都实行标准化、公开化和限期化。所有的标准都公开,凡是符合标准的都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批准,否则就是失职甚至渎职。其中的标准可以根据不同时期国家资源的多寡来适当调整,资源紧缺则标准提高,资源充裕则放宽标准。但标准的调整必须通过合法的程序来完成,并事先公之于众。

  行政审批改革和前提就是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所有的权力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只要让处长们把手中的权力拿出来晒一晒,让办事人对经办人员的办事效率评一评,必然切断处长们将权力变现的暗道。李总理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千千万万人的积极性,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不断地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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