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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实际上是在反对毛主席的农业集体化道路!

火烧 2011-06-1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批判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观点,主张反对分田到户,支持毛主席农业集体化道路,强调私有制是剥削根源,提出公有制才是解决之道。

你们实际上是在反对毛主席的农业集体化道路!

关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第一卷第七节)主张在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后,要“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右派和左派争论了好久了。他们争论的焦点不是要不要“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而是建立什么样的“个人所有制”。
右派的观点很明确,就是要走“分田到户”的路子,走个体农民单打独斗的路子,他们反对的是毛主席的农业集体化道路。
左派呢?很遗憾,至今左派还拿不出一个明确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具体方案,甚至说不清究竟什么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我因为读了“黄尔文:深刻理解马克思的“公有制”思想——对《资本论》中“重建个人所有制”一文中的“公有制”= 给出条件下的“个人所有制”,认为此观点危害极大,而决定批判马克思的这个观点;随即写了“批判“重建个人所有制””一文。
这篇文章仅仅简单地指出了马克思那段文字的不严格性与其观念中的浓重资产阶级味道,没能有层次地论证这个观点的错误,这使得那些已经因崇拜而麻木了的头脑根本无法理解文中的逻辑。于是我决定再写一篇从基本观念出发的批判文章,指出马克思的这个观点是错误的,而毛主席关于同一问题的思想才是正确的。
为了便于那些不善于独立思考的左派青年们阅读,我要从最基本的观念出发。

何谓“剥削”?先来考察这个问题。
靠拥有某种权利而“合法地”占有了他人的部分劳动成果,这种现象叫做剥削。
具体些说,当一些人占有的社会资源远远多于另一些人时,而那个“另一些人”拥有的社会资源过度贫乏,以至于不能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时,前者就可以用他们占有社会资源来换取后者的部分劳动成果。这就是剥削。
再具体些说,所谓社会资源是指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官僚阶层用手中的政治权力换取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资本家用手中的经济资源换取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文化“精蝇”用对文化的垄断来换取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这些都是剥削。

实现“剥削”的社会基础是什么?
实现“剥削”的基础是社会资源的私人占有,是私有制社会制度。以往说到私有制,总是指经济领域里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其实政治权力和文化的少数人垄断也属于私有制的范畴,它们同样是产生剥削的基础。也就是说,社会资源的私有制是剥削的社会基础。
小生产的私有经济也能够产生剥削吗?当然,只是规模不同而已。比如有土地的农民——典型的是中国土改时认定的“中农”——也会在农忙是雇佣短工;手工业者也常常需要助手和徒弟;这里面都不可避免地含有剥削。更为重要的是,正是这种“含有的剥削”最终发展成为地主和资本家的剥削。
所以,真正的共产主义者必须要反对一切形式的私有制,包括反对政治、文化领域里的“个人”多占——另两种形式的私有制。

什么是马克思所谓的“个人所有制”?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第一卷第七节中直到倒数第二段的最后五个字才提到“个人所有制”,那么什么是“个人所有制”?至少这一节的前文没有交代,前文中倒是反复提到“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这种“私有制”,并且说“只有在劳动者是自己使用的劳动条件的自由私有者,农民是自己耕种的土地的自由私有者,手工业者是自己运用自如的工具的自由私有者的地方,它才得到充分发展,才显示出它的全部力量,才获得适当的典型的形式。社会主义不应当反对这样的私有制。”
这表明马克思所说的这种“个人所有制”绝对不是什么““公有制”= 给出条件下的“个人所有制””,更不是什么“生活资料私有制”。马克思所谓的“个人所有制”就是指个体劳动拥有自己劳动所需生产资料的那种私有制,再简化一点,就是马克思所谓的“个人所有制”就是一种私有制。我们最熟悉的就是刘少奇主张的“分田到户”的“个人所有制”。他们的这个主张倒是与马克思一致。

“个人所有制”可以同时也是公有制吗?
“分田到户”之类的“个人所有制”绝对不是公有制,这是没有异议的。那么“股份制”可以同时又是公有制吗?不可以!但是要论证这个问题,就必须论证如何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有制。这就要涉及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右派们批评苏联和毛泽东时代并不是真正的公有制,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苏联模式的政治体制含有官僚体制的残余,致使大批革命者在短短几十年中就堕落成为官僚资产阶级分子,而政治领域里的私有制残余必然反映在经济领域中,使得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也不那么纯洁。
连毛泽东时代的公有制都是“不纯”的,再加上明显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股份制”,又怎么会是真正的公有制呢?
关于这个话题,不是几百个字能够说清楚的,就此打住。

“社会主义不应当反对这样的私有制”吗?
马克思不反对“这样的私有制”的理由是“只有在劳动者是自己使用的劳动条件的自由私有者,农民是自己耕种的土地的自由私有者,手工业者是自己运用自如的工具的自由私有者的地方,它才得到充分发展,才显示出它的全部力量,才获得适当的典型的形式。”
这个观点又一次与刘少奇完全一致。他们的这个观点还有一个“典型实例”作为证据,那就是著名的“十八个红手印”的“小岗村”。可惜三十年过去了,小岗村已经成为历史的笑柄!
马克思为什么主张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保留小农经济之类的“个人所有制”呢?马克思的上述话语中给出了明确的答案。马克思认为只有农民和手工业者拥有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他们才会有劳动积极性,才能有创造力,才会“显示出它的全部力量”。换句话说,马克思认为农民和手工业者在集体化劳动组织中必定会怠工,必定会失去劳动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再明确一点说,马克思是认为农民和手工业者是极端自私的,以至于使他们不能进入类似于工人的那种集体劳动组织。
马克思的这个观点显然与“改开”初期的“精蝇”们的观点完全一致。“改开”初期的“精蝇”们就是用这个观点成功地否定了毛主席的人民公社制度的。
但是“改开”初期的“精蝇”们蒙在历史上的谎言已经被人民的反抗撕破,历史的本来面目已经逐渐清晰起来。在整个合作化运动的十几年中,中国的农民创造了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农业成就,大寨村和红旗渠就是两个最著名的典型。
马克思贬低了农民,是因为他没有工农革命的经历。毛主席带领工农闹革命不仅赢得了政权,同时也教育了广大工农,提高了他们的政治觉悟,这是马克思无法凭空想象的。
在对待农民和手工业者上马克思是错误的,毛主席是正确的!
所以,社会主义应当坚决反对“这样的私有制”!

好了,现在左派青年们还要继续支持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吗”?你们还要继续反对毛主席的农业集体化道路吗?

崇拜到了盲从,崇拜到了失去了思考的能力!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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