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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立个<<家庭法 >>

火烧 2011-08-2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提出应制定《家庭法》,强调其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涵盖家庭管理、财产分配、家长责任及继承等内容,旨在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必须立个<<家庭法 >>

李龙川  

   

    根据生机系统论的观点,国家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有一个很重要的法律《家庭法》,籍以特别重视对于家庭的支持与维护,让人们的情感与爱心首先能够直观地容易地结于他自已的家,让家庭成为联系个人与国家之间的金桥或精神网点,才有可能。

   

    家庭法的地位:仅次于宪法而在其下,又在婚姻法、遗产继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之上。婚姻法、遗产继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他的,如教育法、经济法、企业法等,不但不能与宪法相悖,也不能与家庭法相悖。家庭法规定 “家庭” 具有相当于法人的资格,家长相当于家庭的法人代表。  

    家庭法要使人人生活在家庭中,并努力建设为自然家庭;人人安于家庭,不乱于社会;有了家庭和谐,自有社会和谐。

   

    户籍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的内容、条理性和准确性;对于家庭的分家、结婚、离婚、死亡等变动,实行及时造表登记,并有一系列的内容审定,例如老弱病残成员监护、房屋分割、耕地分割、企业股权分割、债权债务分割等(以附有村委会、居委会或公证部门的公证材料为准)进行登记。  

    

    家长:父母是当然的家长(家长,从此具有了法定的责任与权利);一般以男的姓名为户籍名,经夫妇约定也可用女的姓名为户籍名;长子为未来的家长继承人,结婚后终身不许与父母分家或解除关系,以保障“老有所养”;次子结婚后三年内不许分家,有利于新媳与家人增感情;独生女子家庭,法律鼓励招婿,孙代第一个男子随母姓,以实现家庭的世代延续,家族与社会不许歧视,新编族谱不许歧视;无生育能力家庭,鼓励继养侄子,为延续世代的第一方式,收养异姓的男或女为第二方式,如果异姓改为本姓,家族与社会及新编族谱不许歧视。  

   

    家庭财产:为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而主要支配权归家长;未分家的子女外出当官或打工的工资收入(娶回媳妇的陪嫁财物除外)都属家庭共同财产,主要支配权归家长;但是,家长对财产的支配与运用应该信守道德,依据法律;成年的家庭成员应该有知情权、协理权和监督权,如果家长违法支配,过度盲目支配,用于嫖娼、赌博或类赌博等,危害家庭经济正常运转与生活,成年成员有权劝阻或提起诉讼(包括提请家长退位);家庭财产,只有在依法分家时,才可以依法分割;男女家长,但有一个健在,不允许进行财产或遗产分割。

   

    家庭企业:是家庭财产的特化部分,是家庭生命的脊梁,只许立,不许废。分家时、离婚时、分遗产时,企业不能被分割,可以依法改制为合股企业或股份企业;家庭企业有可能获得国家扶贫资金支持、其他资金支持或技术支持。

   

    关于家庭婚姻、计划生育及老年人婚姻, 关于妇女权益、未成年人权益及老年人权益等方面,都必须围绕着如何保障家庭生命的稳定和世代延续,有益于全体家庭成员安居乐业而展开。

   

    关于家庭道德,应该认定:家庭道德是构建和维系家庭生命的主人的精神智慧的具体体现。良好的家庭道德传统应该在《家庭法》的维护之下,并获得传承与弘扬。

   

    有什么样的智慧构思,就构建什么样的家庭,并把它维系。

    高水平的智慧构建起优秀的家庭并能维系久远;

    低水平的智慧构建起较差质量的家庭则难维系久远;

    没有经过智慧构思而凑合一起的从真正意义上讲则不是家庭(那是蛇的洞、鼠的穴、牛的棚、猪的圈)。

    有社会学家说:从古而今,每个人,从婴儿发育至成年以后,都要结婚生子,成家立业,继成父辈意志或独自创意当家庭的主人。因此于其间,人类社会不知造就过多少良莠不一的家庭,其数量之大是无可限其极的。“回顾历史,比较几个不同的社会阶段曾发现:优秀家庭占比例越多的阶段,社会就越繁荣稳定;相反,差质家庭占比例越多,破败家庭越多的阶段,社会就越动荡不安”。这些都说明社会的稳定、繁荣与进步直接与家庭质量的优劣有关,更与家庭主人的道德厚薄密切相关。  

    “都要结婚生子,成家立业,当家做主人”,这是做人最起码的德性。人,是不可以绝对单独生存的,最起码首先要能够生存于家庭中,既如此,不自我当家作主,莫非“寄人篱下”?这是每个人都必须回答的道德问题。  

    在平时生活中常常听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爹有爹世,子有子世;长子当家,原配当家;长兄当父,长嫂当母;分家析产,长子占大分等等,不知是否曾有封建法律的规定,或者纯属于各地方的民间俗成,但如果从有利于家庭的稳定与和谐而论是非的话,有些提法和做法还是有道德意义的。  

   

    每个人构建起来的家庭,其家庭质量或家庭素质如何,是由各人的智慧水平或境界决定的。人的智慧水平或境界,又是随着他对客观世界的认知逐渐深刻,逐渐逼近真理,而逐渐提高的。当能够认知 “人类家庭原是一种生命,必须努力服从于大自然的生命法则来构建” 这时候的境界,是一种最高的智慧境界。当这种智慧境界以文字、以语言的形式表达出来,并加以推广,就会成为一种最优秀的家庭道德规范。它能影响社会上普遍人们的日常生活话语、行为和思想,具有调整、引导 和促进作用,使全社会的人们组织起尽可能多的优秀家庭,也可使较差质量的家庭逐渐变得优秀。  

    这种优秀的家庭道德规范,在我国的社会发展史上应该是有过的。例如,史上的孔子世家、近代的曾国藩世家等,据说其中就有不少的优秀内容。  

   

    人类的道德情感是有层次性的,是从最基本的天性的道德开始,逐渐向高层次的道德境界发育进步。孔孟学派的经典《大学》说:“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这里说的身修、家齐、国治、天下平,就是自下而上的四个层次。能够把自身的品性修养良好,然后还能够把自己的家庭治理整齐,这是每个发育至成年的人都应该达到的两个基本的道德层次;能够使自己的国家由乱而治,能够使天下太平,这是一小部分人,也许是千万分之一的人才可能达到的两个最高境界的道德层次。事实上,国家关于社会道德的普遍教育,要求每个人都能够建设好自己的家就巳经很理想的了,所以道德教育的内容应以基本道德为主为重点,鼓励高境界的理想追求,但一定不应该主次颠倒(可是目前阶段的情况正似乎有点颠倒)。  

  

    要为家庭立法,应该首先建立新的一种 “现代家庭道德规范”。如果以老子的大道,孔子的中庸为底本,与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道德观相结合,再与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的道德观相结合,“舍弃大伪,存取真理” ,从而确立现代家庭道德规范,将会最接近生机系统论主张的观点,将会是最有利于家庭生命、国家生命的观点。

    建立《家庭法》为这种“现代家庭道德规范”护航,把它推广于全社会,构建起尽可能多的自然家庭,引导尽可能多的变异家庭向自然家庭回归,这是《家庭法》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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