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名义下的公开抢劫为什么越演越烈
什么是抢劫?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本身是一种重罪,为整个社会所不容许。但这是针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目前,中国的《刑法》并没有规定利用行政手段对社会公共资源、财富实施公开抢劫行为的罪与非罪的界定。
也正因为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才有了今天中国利用行政手段对社会公共资源、财富实施公开抢劫行为越演越烈的局面。
什么是利用行政手段对社会公共资源、财富实施公开抢劫行为?
下列行为就应该是利用行政手段对社会公共资源、财富实施公开抢劫行为:
打着改革的旗号,实行所谓的“车改”,公开为自己发钱,美其名曰节约开支,实质是换一种方式为自己增加收入找到一种托辞。请问,手中没有行政权力的人能够用公共财政支出为自己发钱吗,这不是公开的抢劫又是什么?
以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为理由,向公务员发放巨额“住房补贴”难道不是用权力对公共财富的抢劫,为什么普通老百姓没有这样的补贴?
以“工作需要”为名,利用行政权力公开“公款吃喝”、“ 公款娱乐”、“公款嫖娼”、“ 公款包二奶”……。这样一些行为难道又不是公开的抢劫?
以各种名义将社会公共资源、财富提供、出租、出让给自己、亲属、利益相关者等等行为。
地方财政资金使用的私有化,权力化难道又不是一种抢劫行为?
……
总之,利用公共权力对社会公共资源、财富的以为自己利益“超国民待遇”使用就是一种抢劫行为。
资本主义国家的“公款消费”尚且是一种政府的丑闻,对当事人的公款消费行为都能够严肃处理,直至下台,为什么社会主义中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权力机关、工作人员为什么不能把“公款消费”作为抢劫罪予以制裁呢?
对纳税人的不尊重、对纳税人权利的漠视是中国之所以可以大胆使用行政权力对社会公共资源、财富实施公开抢劫的根本原因。
政府的权力是什么?权力来源于哪里?行政权力是谁赋予的?
这一系列的问题在考问着我们的权力拥有者,但是我们的权力拥有者常常装聋作哑,以为自己手中有权就可以肆意妄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权力思维,始终占据着当权者的思维,“我想怎么办,就怎么办,你拿我奈何”的权力意识,支撑着权力拥有者的所有作为。
长此下去,人民——共和国的基石,是绝对不会允许权力拥有者这样肆意妄为的!
认清形势,把握好手中的权力,才是你们滥用权力者的唯一出路!
人民在呼唤!
另外,本人在《中国建筑发行价提前“上涨” 重演中石油悲剧?》所说的情况终于在今天上演了,怎么样?和2007年有什么区别,股市,楼市的最后疯狂,今天终于开始了,鲜血开始流淌,小心了!
这就是资本对中国人民的又一次疯狂掠夺、抢劫!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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