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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姜人杰留下来!

火烧 2008-10-25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呼吁留下姜人杰,认为其贪污1亿具有反面教材作用,可完善反腐机制。主张贪官供出同伙可免死,以震慑腐败,推动廉政建设。

把姜人杰留下来!

     苏州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1亿,一审判处死刑。2001年至2004年间,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姜人杰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期间,分管苏州城建、交通、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同时兼任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常务副总指挥、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等职。

     此案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交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经过缜密细致审查,于2006年3月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对被告人姜人杰提起公诉。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姜人杰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姜人杰提出了上诉。

    “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审判的一条原则。选择上诉是姜人杰的权利。他也有理由上诉:据媒体称他已供出多人,其中包括市政协副主席赵文娟。这就说明有重大立功表现,上诉要求保命也就顺理成章。

     为此,我呼吁:把姜人杰留下来!

     为什么要留下来?我觉得留下姜人杰具有标杆意义:

 1、能贪到上亿元,已经很不简单,是贪官中的“”英雄“。把这样的人留下来,其隐藏的价值非常巨大。这么多的钱,他是如何到手的?这对于反腐败具有极大的反面教材作用,可以从中汲取教训,完善官员选拔任免机制和权力监督机制。

 2、只要交代问题,供出他人,即便贪了亿元以上,也可以免死。这就会使腐败分子群起效法,从而使更多的腐败分子被捉拿归案。建议今后一审时,对贪贿上了10万元的腐败分子统统判死刑,只要供出同伙,就可以改死缓。现在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就是出了问题一人独揽,打死也不说出同伙来,以便将来有人替他养家,或者从监狱出来后继续享受豪华生活。这样是极其不利于反腐败的!

 3、留下他,就会使与他有牵连但还没有败露的腐败分子惶惶不可终日。据有消息称,此人很顽固,几个月才说上一句话。那么还没有交代出来的事情就一定还有。他就是证人之一,把他杀了,就缺少了证据来源。现在谁最希望他被杀掉呢?当然是和他有牵连的人啦!他一日不被杀,这些人便一日不得安宁。

 4、他这样贪贿数量的腐败分子并不多,如果向他学”腐“,也没有可学之处。官职、权力、环境、气候不同,贪贿的条件也就不同。在苏州能贪一个亿,在别处就未必。

 5、贪官一旦被捉,对社会的危害性并不大,如果利用得当,还可以起到教育作用,也可以做科学研究,说不定还会发现其贪腐的基因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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