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监督与党风廉政建设 ——群众监督的体制性障碍及其改革思路
人民群众监督与党风廉政建设
——群众监督的体制性障碍及其改革思路
王世荣
习近平说:“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人民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的最牢固根基。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 胡锦涛在全国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中指出:“正确使用手中权力,诚心诚意接受人民监督。”温家宝也说:“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的监督政府。” 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依然严峻,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人民群众监督严重缺失。毛泽东时代党的建设中,注意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的思路,很值得我们认真的总结和反思。现在是我们提出必须加快步伐建立系统的人民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让人民群众真正享有话语权和监督权的时候了。
(一)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依然严峻,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人民群众监督严重缺失;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中央党校教授认为,虽然我国反腐败取得很大成绩,但现行监督制度存在:“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险,同级监督太难,纪委监督太软,组织监督太短,法律监督太晚”等尴尬局面。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依然严峻,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人民群众监督严重缺失:领导怕群众监督,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没有真正落实,人民监督制度不健全,监督渠道不畅通。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存在缺陷:领导干部只对上级负责,不对群众负责;群众缺乏话语权和监督官员的必要手段,相反官员掌握着各种资源的分配权和群众的命运,群众行使监督权往往要付出很高的代价。
毛泽东与黄炎培在延安时期的“窑洞对”发人深省!
黄炎培深感延安有一股蓬勃之气,抗日胜利之后定将赢得民主革命在全国的胜利,遂借此机会坦陈心中的远虑,他说:“我生60多年,耳闻的不说,亲眼所见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既而环境渐渐好转了,精神也就渐渐放下了。又因为历时长久,自然地情性发作,由少数演为多数,到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法扭转,并且无法补救。也有为了区域一步步扩大了,它的扩大,有的出于自然发展,有的为功业欲所驱使,强求发展,到干部人才渐见竭蹶、难于应付的时候,环境倒越加复杂起来了,控制力不免趋于薄弱了。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
毛泽东微笑着严肃地回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
毛泽东时代党的建设中,注意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的思路,很值得我们认真的总结和反思。“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么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2]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的灵魂之一,团结和依靠人民群众,是我国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关系,是无产阶级政党纯洁性和生命力的源泉。
建国初期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党和政府的廉洁赢得了人民的尊重和信任,与党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有直接关系。后来虽然有频繁的群众运动,甚至发生文化大革命这样的严重错误,但是,党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这一条并没有过时。改革开放以来,我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同时也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问题,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没有形成有效地权力监督制衡体系,人民群众监督严重缺失不能不是一个重要原因。我们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由依靠群众变成了害怕群众,从体制外反腐变成了体制内反腐。中央反腐败的力度不断在加大,但是腐败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事实证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网络监督比党内监督更有效,为什么我们党内监督的机制在不断完善,但党内监督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很值得我们去反思。
孟德斯鸠说,“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专制和腐败,这是一个千古不变的真理。”我国不搞“三权分立”和“多党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3]如果不把人民民主与党内民主结合起来,把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结合起来,那么我们就注定不能完成保持党和政府廉洁这样一个历史课题!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
( 二)党的执政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群众拥有监督党和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神圣权利;相信和依靠群众,才有可能最终战胜腐败这个顽疾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4]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主权的拥有者,是一切政治权力的来源;党的执政权力也是人民赋予的;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又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人民拥有监督党和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神圣权利。
卢俊认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既然公意是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所以主权属于人民。他以人民主权来代替君主主权,在历史上起了积级进步的作用。恩格斯指出:“卢梭起了一种理论的作用,在大革命中和大革命之后起了一种实际的政治的作用,而今天在差不多所有的国家的社会主义运动中仍然起着巨大的鼓舞作用。”[5]马克思说:“民主制独有的特点,就是国家制度无论如何只是人民存在的环节”,“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6]马克思称赞巴黎公社就是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权的政府。而且人民具有最高监督权,公社委员可以由人民随时撤换。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引述摩尔根的话:“管理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普及的教育,将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经验、理智和科学正在不断向这个阶段努力。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形式上的复活”。[7]
列宁说,苏维埃民主应是使全体居民真正平等地、真正普遍地参与一切国家事务。[8]马克思认为,人民应该成为国家的主人、人民最根本的权利,就是要把高踞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权力重新收归人民所有、社会所有,并使国家机器为人民、为社会服务。只有使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享有当家作主的广泛的民主权利。[9]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也认为,民主是人民享有的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权利。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谈到苏维埃政权的任务时,更为具体的指出:“群众应当有权为自己选择负责的领导者。群众应当有权了解和检查他们的活动的每一个细节。群众应当有权推举任何工人群众承担执行的职能。但是这丝毫不能说,集体的劳动过程可以不要一定的领导,不要明确规定领导者的责任,不要领导者的统一意志建立起来的严格的秩序。”[10]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主张,人民是国家主权的真正拥有者,应当用人民权利来制约国家权力,把人民民主与政府权威结合起来,把领导责任制与群众监督制相统一。
毛泽东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历史的主人,也是国家和民主的主体。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用于正确处理政党、国家与人民关系上的体现。我们党带领人民,通过革命,创建人民共和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建立了党与国家和人民的新型关系。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我们党以及国家政权机关的工作,其出发点和归宿,必须是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只要我们紧紧地依靠人民,“坚决地相信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因而信任人民,和人民打成一片,那就任何困难也能克服,任何敌人也不能压倒我们,而只会被我们所压倒”。[11]“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12]党风和廉政建设,也只能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有可能最终战胜腐败这个顽疾。
我们的党正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从国际惯例看,人均国民收入1000-3000美元之间,控制不好会出现社会动荡。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明显提升的同时,也出现了比较严重的两极分化、生态环境破坏和官员腐败等问题的挑战。其中政府、干部与群众的矛盾,劳动与资本的矛盾以及民族矛盾逐步呈多发态势。党的先进性和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从巩固党执政合法性的高度,认识加强人民群众监督,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三)现行体制的主要缺陷在于:民主制度不健全,领导只对上级负责,不对群众负责;群众缺乏话语权和监督的必要手段和途径
人民群众拥有监督执政党和政府以及公职人员的神圣权利,这是由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决定的。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为公民监督权及其实现奠定了法律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人民民主权利包括监督权的实现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这是任何人也不能怀疑的,而问题是这种监督权如何落实?应该做出什么样的具体制度安排?我们现行的制度和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是什么?在哪些方面妨碍人民监督权的实现?
我国现行体制的主要弊端在于,民主监督制度不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存在缺陷,领导干部只对上级负责,不对群众负责;人民群众缺乏话语权和进行监督的必要手段和途径,领导干部掌握着主要的组织和社会资源的分配权,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往往要付出很高的代价。
邓小平一九八零年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地脱离广大群众。
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度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
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它的主要表现和危害是: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摆门面,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陈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透,以至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这无论在我们的内部事务中,或是在国际交往中,都已达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13]
邓小平认为:我国政治体制中存在的上述弊端,一方面与我们实行的计划经济制度和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另一方面与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有关。“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判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14]
“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判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社会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15]
“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这种比较方法虽然不全面,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视。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6]
“我们进行了二十八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成功的,彻底的。但是,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没有能够完成。现在应该明确提出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并在制度上做一系列切实的改革,否则国家和人民还要遭受损失。”[17]
我们只所以大段引述邓小平的论断,是因为他对中国政治体制弊端及其原因的分析是非常深刻的,而且对我们今天进一步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加强人民监督制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都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应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在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宪法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得到了提高,权力运行的规范性因素在增加,公民的自由也有了很大的发展。邓小平推行党政职能分开,国家机关分工和机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尤其是八二年宪法规定:国家领导人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废除了长期存在的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实现了中央领导的新老交替和政权的平稳过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创造了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反贪局的成立,相关法律、法规和党规党法的颁布,以及人民群众的积级举报,使我国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同时我们还要清醒的看到,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政治的改革》一文中所列举的我们体制的种种弊端,大部分仍然存在着。有些还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三中全会以后,我们从宪法中取消了“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 的“大民主”,这是完全正确的,对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重要作用,促使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道路。但是另一方面由于我们不再搞政治运动,党政机关领导人的权力越来越大,一些领导干部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家长制,官本位,特权思想比较普遍;政治信仰动摇,生活腐化堕落,买官卖官时有发生;压制民主,打击不同意见,干群关系紧张,这些都严重的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些现象的存在,其根本原因在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民主制度不完善,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衡体系;而人民群众缺乏话语权,不能畅所欲言,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没有落实,人民监督缺乏具体的制度安排,监督渠道不畅通;领导干部只对上级负责,不对群众负责,群众监督官员缺乏必要的手段和保障则是直接原因。
应该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制度。比如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政治体制、政党竞争监督制度、自由的舆论监督制度等。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不允许其他政党与之竞争执政地位,我们也不搞三权分立制度,舆论监督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如果我们再不把人们群众监督提上议事日程,并且在制度上予以保障的话,那么党风廉政建设就会大大折扣,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
( 四)积极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加大政治体制改革力度,创造宽松和谐的 政治氛围,保障和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健全人民监 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
推进中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加大政治体制改革力度,创造宽松和谐的政治氛围,保障和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健全人民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是突破体制性障碍,实现党风和廉政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途径。
毛泽东指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18]这就是我们所要建立的民主和谐的政治体制的目标,对探索人民监督制度也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创造宽松和谐的政治氛围,使人民群众能够畅所欲言,真正享有表达意愿的自由和话语权,依照宪法保障公民的言论、游行、集会、结社自由;依法保障公民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党代会常任制可以逐步推开,用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发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内民主生活要正常化,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不能丢,使党员能够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党员领导干部征求群众意见要形成制度,并且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客。对压制民主,独断专行,对群众意见置若罔闻、甚至打击报复的领导干部进行纪律处分,对侵犯公民权利的依法进行制裁。应尽快制定《举报法》,规范和保障举报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性。
维护公民知情权,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尽快出台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应该推行任期制和问责制,在考察和提拔干部中要扩大民意测验的范围,增加组织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扩大和改进选举制度,维护公民的参政权和选择权。修改《选举法》,在实现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同时,建议城市各级人大代表进行直接选举。苏联1936年最高苏维埃的代表就是直接选举,我国面前直接选举的范围还是限制在县、区级,农村不具备条件,城市可以先行一步。村民自治已经推行了十多年,也可以逐步扩大范围,搞乡镇自治的试点。现在乡镇党政领导公推直选试点已经取得成效,可以进入正式实施阶段;也可以在县、市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公推直选试点工作。使人民群众真正拥有对自己领导人的选择权。从根本上改变领导干部只对上级负责,不对人民群众负责的局面,把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
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把人大、政协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人大在监督一府两院中的作用,也可以考虑将同级党委领导人的监督列入人大监督的范围。既然执政党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就理应有监督的权利,而人大是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所以由人大监督党委及其领导人,也符合“政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宪法原则。邓小平提出的,对违法和腐败官员“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进一步落实。把政协纳入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人大可以成立监督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的纪委、以及一定数量的公民都可以提出监督议案。人大对一府两院领导人可以直接行使罢免等权利,对党的领导人则可以提出建议。
目前人大代表的结构和素质有待改善和提升、基层群众代表所占的比例太小,领导干部所占的比例太大,不利于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劳动群众的利益表达和调节。在人大代表候选人产生这个关键环节,往往带有明显的组织意图,民意体现的不够充分,选民对候选人的情况缺乏了解。而省、市和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基本上不进行民意调查,虽然属于间接选举,也应该让选区的公民有一定的参与,才能使代表能够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从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来看,从党政机关退居二线的干部占了很大的比例,因而有“养老院”之说。这些状况不改变,人大地位就难以提升,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就难以发挥。
我们国家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重视,当然其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而共青团、妇联、工会是我们国家的政治团体,在党联系群众方面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但是作为利益表达的载体,也可以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这后一方面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在我国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的作用与社会发展的要求极不适应。据报道,我国目前雇主与雇工的矛盾呈多发态势,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这与工会作用发挥不够有直接关系。在西方和香港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有很大的权威,如果工会与企业较劲的话,企业就招不到一个工人。可以参考这些经验,对我国的工会和职代会进行改造,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有人建议农民也应建立自己的组织,比如“农民协会”,成为农民群众利益表达和民主监督的载体。
李景鹏教授认为,如果党和政府认为自己可以代表一切,那么就会成为社会矛盾的总爆发点,人们利益受到损害都会找政府解决,那么政府就会承担很大的风险;这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是很不利的。政府应该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建立自己的组织,使他们有实力与强势集团进行博弃,而政府承担仲裁人的角色,从而使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集团都有利益表达的机会和利益调节的途径,这样社会才能够达到一种动态平衡。[19]这从一个崭新的角度提出了政府职能与人民群众政治参与和监督作用的发挥问题,很值得我们深思。
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又是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的利器。应该尽快出台《新闻法》,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高度重视大众传媒以及网络监督的作用。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记者的采访权保障不够,报道的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一般不允许报道现职党政领导人的负面新闻,这就使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受到了局限,可见新闻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我国已经进入信息社会,据统计截止到2009年5月中国的网民数达到1.797亿,居跃世界第一。从孙志刚事件到刘涌案件,使我国政府见证了网络监督的力量。这是广大民众进行社会监督的新平台,党和政府应该很好的加以利用。
习近平执政以来顺应民心,因势利导,外展雄风,内惩腐恶!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老笼子!八项规定,令行禁止!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和问责制,国家监察委员会创建标志反腐倡廉法制化制度化。反腐败高压态势形成,人民群众欢欣鼓舞,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正在形成。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大政治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解决防范和纠正什么。”[20]毛泽东时代,政府清廉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特别强调人民群众监督,毛泽东与黄炎培的窑洞对:“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参考文献:
[1]王春南:《黄炎培延安行》,《人民论坛》,2005年第1期。
[2]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173页。
[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9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条、第41条、第5条。
[5]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4页。
[6]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1页。
[7]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75页。
[8]列宁:《对彼·基铺斯基(尤·皮达可夫)的回答》,《列宁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版,第111页。
[9]李铁映:《论民主》,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1页。
[10]列宁:《(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初稿》,《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版,第143-144页。
[11][12]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096页、第1094-1095页。
[13][14][15][16]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87页、第292页、第293页、第295页。
[18]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456-457页。
[19]李景鹏:《政府职能与人民利益表达》,《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6年第3期。
[20]《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48页。
(原文为陕西省政治学会2009年学术年会交流论文,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