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囹圄家破散,是谁判他杀人犯?!
近年来,我国各地发生的冤假错案频频暴光,其数量之多、冤情之奇、影响之大,可谓令人发指。这不,河南商丘“‘杀人犯’入狱10年后被害人现身”的蹊跷案,再次让人不寒而栗。
据5月7日大河网消息,10多年前,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振晌和邻居赵作海打架后失踪,1年后村民在淘井时发现一具无头尸体,以为就是赵振晌。其家属报警后,警方遂将赵作海刑讯并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赵未上诉。6年前,赵作海被羁押于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入狱后两次获减刑,先被改判为无期,后又被改判为20年。然而,今年5月2日上午,被“杀死”10多年的赵振晌突然在村中现身,赵振晌对此解释说:当时和赵作海打架时,他砍了赵作海几刀,还以为把赵作海砍死了,就跑出去了。赵振晌的突然现身,让村民再度想起了已被羁押10年的赵作海。现在,赵作海家的房子塌了,老婆改嫁了,4个孩子送给人家3个,只剩下一个在外地打工。
每每看到类似冤案心里就发毛,虽然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看似离自己很远,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当类似冤案不断发生时,谁又敢保证有一天自己不会被冤呢?
试想赵振晌既然不是凶手,当初为什么认罪?显然是警方刑讯逼供的杰作,这种事在影视作品中见到的太多了。偏听偏信、先入为主、轻信口供、急功近利;用违法方法收集证据,甚至刑讯逼供、引供诱供。当然,也可能有权力机关干涉,司法独立没有得到贯彻落实等因素。当日赵振晌的亲属去派出所给赵作海送饭时,就听说遭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坐啤酒瓶,喝辣椒水,困了就在头顶上放鞭炮。
对于那“无头尸”是谁,柘城县公安局一名民警说:“当时确实鉴定过,不过当时的技术条件有限,没法鉴定清楚,结果出不来,没有确认(是赵振晌),也没否认。”可最后还是判了死缓,剥夺了一个无辜百姓的尊严,这与秦桧以“莫须有”罪名害死岳飞又何等相似?!
人一旦遭遇冤假错案,无疑是不幸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前途命运、家族荣誉、精神幸福、物质财富等,都会受到极大损害。如长期被错误关押是悲上加悲,如被错误执行死刑,更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冤假错案何以屡屡发生?在笔者想来,其原因固然复杂,但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某些制造冤假错案的办案人员受到的处罚过轻,导致一些素质不高的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轻视公民人权,随意办案甚至非法办案。当然,冤假错案一再发生,最根本原因还在于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制约不够,表明现有的控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上的制度存在不足,表明我国公检法之间的“互相制约”机制形同虚设。试想,“没有确认(是赵振晌),也没否认”,是何等漏洞,怎么就没有一个部门发现呢?!
众所周知,司法公正是一个和谐社会最后的堡垒。冤假错案一再出现,不仅不符合我们和谐社会的方向,也构成了对我国司法公正和法律公信力的严重挑战。美国刑法学家有一句名言说,“制造一个冤案的罪过要远远大于放走一个罪犯。”今天是过去的延续,同时又是未来的现实。如果不能汲取过去的教训,从制度上解决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我们就无法避免仍会产生新的冤假错案。因此,认真反思冤假错案产生的制度原因,公平正义地纠正冤假错案,真正建立起严格限制司法权,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程序和机制,才是我们面对赵作海类冤假错案唯一的正义选择。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 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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