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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物权法再次破产,我将继续支持中国共产党!

火烧 2007-01-2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强调物权法本质涉及所有制问题,若通过将影响社会主义性质。作者呼吁反对物权法,坚持支持中国共产党,认为物权法是试金石,若再次破产将继续支持共产党。

如果物权法再次破产,我将继续支持中国共产党!

作者:决战

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物权法的第一个人?巩教授吗?不是,我是第一个!

在我写文章反对物权法之前,媒体上还没有其他人反对物权法。我反对物权法的文章最初在强国被扣了,贴了几次也出不来,后来只好贴到华岳论坛,再后来才帖上强国论坛。在我写文章反对物权法的时候,还没几个人知道物权法是什么东西。

其实我当时也不知道物权法是什么东西,但是,我会猜啊,我懂历史啊,我了解马克思主义啊。物权法,呜呼呀,好好奇怪的名字啊,这是什么意思呢?我就开始猜了。企业法?管理法?所有权法?私有财产保护法?对!就是私有财产保护法!

早在推出物权法概念之前,河北某地提出了免原罪,而前一届人大有人要求修订宪法,要求加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内容,但该提议被否决了。而在免原罪的概念出台之前,正是改制如火如荼的几年,几件事情联系起来一猜,哇,结果出来了,物权法就是财产保护法。

结合形式看,是私有财产保护法,结合马克思主义,更加本质地看是私有生产资料保护法。

搞出了个“物权”本想掩饰一下,蒙混过关的,但却更加可疑了,如果正大光明,为什么用物权呢?物权?石头的权力?尿布的权力?臭袜子的权力?不可能吗,分明是所有权,不是物本身的权力,而是所有者对物的所有权,关乎所有制问题!

正由于对“物权”一词的强烈怀疑才使得我执意追究物权的含义、本质和背景,物权一词,可谓弄巧成拙,欲盖弥彰。后来,我写了几篇文章揭批物权法,多数也都在强国论坛上出来了。最近没怎么批,但我知道一些人为了通过物权法已经急了,欲“强行通过了”。

对此,我懒得发表评论了,但我要声明一点,物权法本质是所有制问题,如果通过物权法,中国将不再是公有制占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这种条件下“共产”二字就失去了含义,阻止物权法的通过,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也是每一个热爱社会主义的公民的责任。

物权法是试金石,物权法是分水岭,如果物权法再次破产,我将继续支持中国共产党!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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