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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拐卖妇女”往事三则:1000元就能买一名精神病女子

火烧 2022-02-15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丰县多起拐卖妇女案件曝光,涉及精神病女性被低价买卖,部分案件中买方仅支付极少金额,涉案人员被判刑,案件细节引发社会关注。

  “丰县八孩母亲”事件仍在持续发酵。

  数日前,徐州官方发布了第四份通报,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因涉嫌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陆火Media检索裁判文书网,梳理了三则丰县涉拐卖妇女的往事。

  一、精神病女性被收买“当妻子”,又被转手卖了两次

  2012年下半年,董修登以3万元的价格,收买了一名精神病妇女(身份信息不详),给其长子董德新当妻子。

  2013年1月,董修登、王某(董修登之妻)因嫌该女痴呆,通过媒人孙敦才、董正收,以“说媒”的方式,将该女以3.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丰县常店镇侯阁村的孙某甲。

  孙某甲又以该女痴呆、打人为由,将该女退回给董修登、王某。

  随后,董修登、王某又通过媒人张玉军,以“说媒”的方式,将该女以3.3万元的价格,出卖给山东省单县张集镇黄堆寺村的张公科。

  丰县人民法院认为,董修登、王某以出卖为目的,将被害人卖予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4年10月,丰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

  董修登犯拐卖妇女罪,获刑五年;王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二、64岁强奸前科老男人,花1000元买痴呆女子,1900元转卖

  周长春,男,1947年5月10日生,江苏丰县人。曾因犯强奸罪,于2004年6月获刑五年。2008年1月刑满释放。

  2011年,时年64岁的周长春,从他人处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妇女王某(智力残疾二级)。

  因王某痴呆、不能从事劳动,在被告人卜凡正、程真义、徐忠昌帮助下,将王某以1900元的价格,卖给丰县赵庄镇卓庄刘敦好。

  刘敦好给卜凡正人民币500元好处费,其中卜凡正分得人民币250元,程真义分得人民币150元,徐忠昌分得人民币100元。

  2016年11月,丰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

  周长春犯拐卖妇女罪,获刑六年;卜凡正、程真义、徐忠昌犯拐卖妇女罪,均被判处缓刑。

  三、男子骗走精神病女子,约定2000元卖出,买家只给100元

  2017年11月初,刘永新在丰县欢口镇宋寨桥北侧路东,将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妇女彭某(经鉴定无民事责任能力)骗走。

  后被告人李砚渠联系丰县顺河镇周屯前队的周庆来,刘永新、李砚渠共同将被害人彭某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周庆来。

  周庆来仅向二人支付了100元,二人各分得50元。两人向周庆来再次索要钱款时,因周庆来欲报警而未如愿。

  2019年2月,丰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

  刘永新犯拐卖妇女罪,获刑五年;李砚渠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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