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一鸿:中国,1983严打记忆
“83严打”留下了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但“严打”势在必行。
隨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严打”也必将步入绝不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公正公平的司法轨道。
比如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就是以准确的目标,精准狠地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揪出了17名“黑保护伞”,包括巨贪,重庆原司法局长文强也落入法网,行之有效地确保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这样的“严打”,才是具有“科学发展观”的,才是值得推广和学习,并且长期坚持“严打”下去的科学途径。
中国,1983严打记忆
“严打” 一词,最先始于1983年,全称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继“1983年至1987年”、“1996年至1997年”、“2001年至2002年”, 中国先后三次在下放死刑复核权的司法程序下开展了严打斗争。这是因为早在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就批准了:在1980年内,对现行的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犯有严重罪行应当判 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这一决定,成为死刑复核权下放的开端,并一直延续到2007年。我们知道,既便是被“资改派”们否定贬称为无法无天的“文革”“ 十年动乱”,其死刑复核权交与“县太爷”们了吗?!再加上“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 如此这般,最终会导致什么样的恶劣后果?
由于前三次严打的负面影响太大,直到2007年,死刑复核权才重新收回到最高法。
这里,我们不妨要问, 为什么在改革开放三十年间,居然就是要把长达二十四年的生杀予夺的“司法”权柄,放在“县太爷” 们的手里?这究竟是治国还是治民?是文明社会前进还是开历史倒车?
这个问题的确十分敏感。所以,最好还是“不争议” 、“不解释”, 留与后人评说。
在此,仅从皮毛上乱弹两句。
众所周知,除奴隶社会外,就连封建王朝核准死刑,都必须报请中央政府批准,而后“秋决”; 那么,为什么在我们这个号称是法制时代的改革开放时期,却偏偏要大开杀戒?的确让人匪夷所思。
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在2007年和2010年以及以后的各项“严打”专项斗争中,其司法公信力有了明显提高。
我想说的是,83“严打”以后,“严打” 几乎一直都在具体情况下不断进行,但对近年来恶性暴力犯罪,黑恶势力集团与腐败官员相互勾结共同涉黑犯罪,以及让老百姓深恶痛绝的各类诈骗犯罪,仍然居高不下。所以,我们是不是需要把目光投向犯罪率上升的主要源头,是不是该从贫富两极分化突出,官僚腐败现象难以遏制,社会道德与信仰缺失,官民怒目相恃,干群关系恶化,阶级矛盾日趋激化等诸多社会因素上去查找原因?是不是下决心标本兼治,从政治方向和政策策略以及社会公德上,亲近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不是有必要在打黑惩腐上要化一点大力气?这恐怕才是迫切需要思考的问题。
【镜头切换】
2010年6月,湖南永州发生的3名法官被枪杀的事件,令许多地方法院纷纷加强安保。相当多的数据和事件显示,公安系统承受着前所未有的治安压力。公安部发言人武和平在回应杀童案时也表示,社会转型期间,一些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很容易激化为刑事案件。而每一起刑事案件积累的怨恨,又将再一次刺激公众的不安情绪。“社会很需要严厉打击这类犯罪来震慑、清理一下。”
【镜头一】
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0年社会蓝皮书》显示,2009年1至10月全国公安机关的刑事犯罪立案数量达到444.3万起,比2008年同期上升14.8%。同时,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出现了上升趋势。
【镜头二】
于是6月中旬,公安部迅速部署“严打”,无论是公安系统内部还是外界,都认为这是公安部对外界的表态:中国警方将采取行动遏制这种暴力犯罪频发的态势。也有部分人士认为,这次“严打”是对重庆打黑的经验推广。“严打”行动部署之前,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前往重庆调研,肯定了重庆打黑“稳准狠”。当时外界便猜测,公安部可能会推广重庆的经验和做法。此次严打锁定的对象是有两类,一是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暴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另一类被称作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类型,如电信诈骗、拐卖妇女儿童、黄赌毒、两抢一盗等等。
【个人管见】
“严打” 实践证明,必须依法长期开展有针对性的“严打” 专项斗争,特别是对严重害社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犯、抢劫犯、诈骗犯、黑社会团伙以及黑保护伞和腐败贪官等,有一个打一个,有两个打一双!但,绝不能“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 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否则,“严打” 又有可成为“乱打”。
【镜头切回】
83严打不是不该打,也不是打得过严,而是打得无法。
比方说,如果当时有木子美这样的《性爱日记》作家,毫无疑问,流氓罪,杀!
记得法学家陈光中曾举过一个发生在河南的例子:“严打”中,一对青年恋爱,遭女方家长反对。两人离家同居。女方家长报案说男孩子强奸了自己的女儿。这名男青年因流氓罪被判处了死刑; 一个女孩夏天夜晚在自家院子里洗澡,这时同村一个年龄相仿的男孩从门前路过,因院墙较低随便伸头看了一眼,被女孩发现,该女大叫“流氓”,男孩被抓,随即被定为流氓罪给枪毙了。
再如,“严打”案例一:北京某大学王姓、余姓两个女生,光天化日下在八一湖脱了衣服裸泳,83年“严打”中这名王姓女子因与10多名男性发生性关系及裸泳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面对判决,她说了这么一段话: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20年后人们就不会这么看了。历史不幸被她言中,20年后的今天,尽管性自由仍未被主流社会道德接受,但人们对性行为已宽容多了,流氓罪被取消,与多人发生性关系只要不是聚众共淫,连犯罪都算不上了。
我们可以将王姓女子的命运与时下网上流行的木子美比较一下。木子美不仅放纵性行为,而且在网上公开记载体验的日记名曰《遗情书》。据《遗情书》记载,木子美性放纵的方式多种多样:不仅频频更换性伴侣,还曾经当着朋友的面与朋友的朋友性交。按83严打木子美要被枪毙100次! 电影明星迟志强,就是“民意”的受害者之一。1982年在南京拍戏期间,他与一帮高干子弟交游,跳“贴面舞”,看小电影,发生自愿的“一夜情”关系:“严打”展开后,被邻居举报。因为他的事件中没有受害者,公安部门本要通知单位接回去说服教育了事。没有想到,《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后,以“银幕上的新星,生活中的罪犯”为题发表报道,虚构渲染了“强奸、轮奸”等情节。报道一出,短短一天的时间,全国各地纷纷致电南京公安局:像迟志强这样的败类、蜕化分子,这样肮脏的人,还留着干什么?我们在等待公审枪毙!这样的电话,同样打到公安部,打到省委、省政法委……
“严打”案例二:还是1983年,四川泸州纳溪有一姓王的小伙儿,在路上和同伴打赌,开玩笑说敢不敢亲一个女孩的嘴。姓王的小伙儿果真去亲了过路的一个女孩。事后被抓,枪毙了。这一则案子,震惊了当地的百姓。
“严打”案例三:1983年初,安徽省蚌埠市,有个名叫李和的小青年与一个妓女发生关系后不给钱,被告强奸。开始被判刑5年。服刑不久后,严打开始,他被改判15年。为了增加“严打”力度,造出“严打”声势,李和改判的布告贴的满街都是。年轻气盛的小伙儿不服气,提出上诉。在严打进入第二阶段时,他直接被枪毙了。
83严打的特定背景
这里有必要交待一下1983年的背景,这是共和国历史上一个较为了特殊的年分。
因为这一年之后,中国宣布沿海十四港口城市开放,正式步入改革开放时代。也可以说是所谓改革的前夜。这一年之前后,大量知青返城,工业生产技术滞后,就业压力巨大,并且在围绕“姓社” 还是“姓资”的政治斗争上,焦点十分突出,社会矛盾错综复杂。
然而,就在这时,中国却连续发生多起影响极坏的恶性案件。
如1980年1月发生在广州市滨江东路袭击、杀害民警的“滨江路事件”;1980年10月的“北京火车站爆炸桉”;1981年4月发生在 北京北海公园的三名犯罪分子劫持三名女中学生后进行强奸、猥亵的“北海公园事件”;1983年5月卓长仁等人从沈阳劫持民航班机飞逃韩国桉等。1983 年,被称为“二王”的王宗坊、王宗伟两名凶犯,连续在东北、华北、华南等地区作案,杀害数名公安干警和无辜群众,河北省唐山市的“菜刀队”,外国女记者在 北戴河的沙滩上被强奸。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一伙小青年酒后滋事,残忍杀死了27名无辜者。这些恶性案件一时震动全国。
根据公安部的统计,进入20世纪80年代,1980年全国立案75万多起,其中大案5万多起;1981年立案89万多起,其中大案6.7万多起;1982年立案74万多起,其中大案 6.4万起;1983年头几个月案件继续猛烈上升……
这些恶性案件的相续出现,使得当时相当多的人,对“资改派” 们的改革产生了动摇和怀疑。
于是,邓小平1983年2月8日到无锡视察工作时说:“ 打几个战役,一个战役打几仗,该抓的抓,该杀的杀,还有的押送边疆改造。犯罪分子最怕杀头,还有怕吊销户口发配边疆”。
1983年7月16日,邓小平对公安部长刘复之开门见山地说:“为什么打击刑事犯罪搞不起来?那一次政治局会议讨论打击经济犯罪问题,讲到从重从快从严时,有同志冒了一句,说还要搞准。我说,没有准不准的问题,经济犯罪就是经济犯罪;打砸抢的、抢劫的、杀人的,有什么准不准的问题?是下不了手” 的问题。“从重、从快”、“在三年内组织一次、两 次、三次战役,一个大城市,一网打尽,一次就打他 一大批”、“这是不叫运动的运动”、“把判处死刑的权限交到县区一级的法院,同级的党委领导可以直接决定判处死刑”、“打击对象除了刑事犯罪,还有‘现行反革命’和林彪、‘四人帮’团伙残余分子” !
这里,“还有”二字值得注意,“还有” 里面还有没有不可言谕的“还有” ?是不是还有坚持“走毛泽东为人民服务道路” 的那些“不听话的”人?再说,‘现行反革命’和林彪、‘四人帮’团伙残余分子”, 难道从中央政治路线斗争中失败之后转入了“地下”, 躲进县区以下的民众中去了?
自此,1983 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 。严打的大幕拉开,一时间警笛轰鸣,公判大会,挂牌游街、群众检举、群众扭送。几乎每个星期都有宣判会。犯罪分子纷纷落网……
从1983年到2006年12月31日共二十四年。在这二十四年里,“县太爷”就有权杀人,而且不仅有权杀刑事犯,还有权杀“现行反革命”和“林彪、‘四人帮’团伙残余分子” 等等,当然,也不排除包括“不听话” 的人,看上去“不顺眼” 的人……
据说,有个小青年和人打赌,亲了一个陌生女青年一口, 被当做流氓滋事给枪决了。当年轰动一时的名人,如影星迟志强等人。他们的所谓的罪行今天看来,太毛毛雨了,如果按照83严打的“标准” ,现在那些包二奶,养小三的“一部分先富起来”的,统统都得枪决。
83严打虽严,却反弹很快。这里有一组数字:
在1983年到1987年第一次 “严打”期间,刑事犯罪确实得到了抑制,但是,在 “严打”后的1988年,刑事案件的立案数,由1987年的57万件上升到83万多件。由此可见,三年的“严打”并没有达到预期的长效目标。
最初“严打”时,打的是流氓犯罪“集团”, 什么“集团” ?不过是一帮不知天高地厚的小青年,无是生非,提劲打靶,侮辱妇女,聚众斗殴之类的社会治安事件;而数年后,恶性、有组织、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不断增加,甚至直到今天,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仍然占有突出位罝,并且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其涉及领域也十分广泛,比如金融、司法、房地产等各个领域的洗钱、涉黒、诈骗等“集团” 犯罪。因而从“科学发展观” 的角度上看,83严打在预防犯罪,铲除犯罪的社会基础方面,“严打”的效果是不理想的。
严打不仅没有打下犯罪率,却是越打越多,罪行越打越重。
重庆“打黑除恶” 专项斗争成果,似乎可以从某一个侧面提供佐证:
腐败官员与黑社会头子相互勾结,业已形成黑恶集团的保护伞,因此黑恶集团犯罪肆无忌弹,杀人放火,逼良为娼,无恶不作;地痞流氓也乘机兴风作浪,诈骗勒索,强抢强霸,横行乡里,魚肉百姓,令人发指……
好在重庆还有当代“包青天” ,还有薄熙来、王立军这样的中华英雄:
打!“严打”!“打黑除恶”!
当然,重庆“打黑除恶” 与中国83严打,有着质与量本质区别。重庆“打黑除恶”是:锁定目标,精、准、狠!而83严打却并非如此!
说到这里我还想提一个问题:也许全中国只有重庆才有黑恶势力,所以“打黑除恶” 是重庆的事;而象原河北省高院副院长刘宏,家产上亿,并且持四张“合法结婚证”, 但人家不“黑” ,是“合法” 的,因此,只有等待民间的“铁拳勇士” 去一拳打死他……
中国83严打,你究竟要严打什么?
不错,如果非要总结83严打所取得的成绩,以余愚见,当然有,那就是:
打出了官富民穷,打出了形形色色的“黑砖窖”、“黑煤窑” 在中国各行各业“遍地开花”, 打出了党和人民群众的离心离德,打出了难以遏制的腐败……
83严打,死刑刑场
83“严打”期间,为什么死刑大案要案比比皆是?可以和草菅人命联系在一起吗?
这里,我们姑且同样把这个话题,留与后人评说。所以,在此仅谈谈印象。
83“严打” 的死刑场面,至今在百姓记忆中仍有“谈虎变色” 之感。
那时,一旦经过审讯被公审宣判死刑的犯人,须用卡车武装押解犯人,先进行游街示众,然后押赴刑场执行枪毙。除边远小城而外,稍大一点的城市,前面由鸣着警笛的警车开道,后面紧跟着一辆一辆的大卡车,每辆卡车上站着一名被五花大绑,将被立即执行死刑的犯人。犯人胸前挂着一个木牌,上面写有名字、性别、年龄及罪行等,并且在他们的名字上面还画着红色的“×”。行刑车沿途播放广播,宣传“严打”斗争,控诉犯人罪行。路过的大街小巷,引来无数百姓围观。公安人员在旁边维持秩序,疏导交通。
在此之前,法院宣判枪毙犯人,一般最多七八个,很少有超过十个的。但“严打”开始后,第一批枪毙的犯人,某省的郑、汴、洛三市每个城市一次都在四十人以上,最多的达到五十多人,仅一个小县城,第一批就一次枪毙了十一个,这在那个小县的历史上至今也是最多的一次。一次性枪毙五十多个人,跪在刑场上黑压压一大排,真不知该怎样表述了。当时枪毙犯人,不象现在可以进行注射。那时,全部都是武警战士执行枪决任务,指挥员的命令一下,射手们同时开枪,所以只见听一声枪响,几十条生命便同时变成了尸体。
当时,各地的校园还经常张贴审判犯人、游街示众、刑场行刑的实景照片,张贴这些照片的本意,与游街示众一样,意在教育民众遵纪守法,希望祖国的花朵从小见证残酷的行刑场面,长大后不会重蹈覆辙。然而,谁能慎重思考一下,这对“生命” 的体验才刚刚有一点朦胧味的孩子们,面对“死刑”这两个字眼,心中生长出的是希望还是恐惧?
血肉模糊的死刑场景,印刻在幼小孩子们脑海里的是所谓的教育效果吗?不是,孩子们天真坦率地这样说“太吓人了” !!!
83严打,死了多少人
严打抓了多少人,杀了多少人我们无从得知。
但是,只要你想一想:在“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的设计下,那些非常“听话的人”,还用得着问什么青来道什么白,讲什么是来论什么非吗?快快快,格老子 :“坚决杀”!
如此这般,83历史的天空,只能留下一个个血色的问号……
那么,83严打死了多少人?恐怕最保守的猜测,也绝对不会低于“5.12” 汶川大地震的遇难人数。
记得83严打所谓“第一阶段”,我所在的原单位有两个小青年,一个姓李,一个姓吴,年龄在19至23岁之间,死罪原因是,在火车客运车厢里调戏妇女,流氓罪。在押解回原单位进行公开宣判时,当法官宣读判处李某死刑,立即执行时,19岁的李姓小伙愤然高呼:“妈的乂,烧判”!接下来,就是押解刑警的拳脚相加……但是,死刑不可逆转!两人皆被杀之。所以,这两个小青青年永远也没有机会搞懂“坚决杀”的“硬道理”了!
这就是我亲身径历的83严打记忆!
椐文献记载:某五百多人的工厂,下达的严打指标为30人,占总人数的百分之五。据说是给人数少的小厂子分摊了百分之一的指标。为了完成任务,把在厕所写脏话的都抓了起来,还有一个工人更倒霉,他本来在厂子里没什么事,便把他在学生时代的老底翻了出来,他在学校偷了同学十几元钱,其实已经被学校处理过了,这次为了凑数,送进了拘留所,最后被判了二年徒刑。还有一个依猥妇女的流氓犯,被判为流氓犯,游街后立即执行了死刑。
某北京小伙,在大街上看到一个洋妞跟别人扭打时被扯开上衣,一时冲动,上去摸了一把。流氓犯,枪毙。
83年严打,某男,19岁,罪名是严打期间强奸未遂,死刑。
某村青年,在大街上作势拦了一下一个姑娘(开玩笑的那种),被枪毙了。
某青年因为喝多了酒,在马路边尿了一泡,被定罪为"现行流氓罪"送新疆了。
那时,倘若晚上12点,一男一女还在大街上走动一溜达的话,立马就会被带进派出所。然后,将俩人分开问话,只要对方说错对方的名字,不用审了,铁定是流氓罪。
两个十来岁的孩子,因为争抢了一张电影票发生斗殴,也分别领刑10年和20年。
第一次“严打”高潮期间,一没有着警服的警察见到一个人在自行车棚转悠,于是喊其“站住”,并进行搜身,发现此人带有一把螺丝刀,认定为偷车贼,欲将其带回派出所。此人不从,在反抗警察揪住其衣服时,螺丝刀不经意划破警察胳膊,天啦,这还了得!铐回去!最后结果,被判处死刑!并在定罪的罪名前面,好像加上“反革命”三个字。
一入室盗窃的小偷,两次以顺手牵羊的方式偷走失主的摩托车车证、摩托车钥匙然后按图索骥将摩托车开走(一部本田125CC男庄、一部本田125CC踏板式)。案发后,两部摩托车均没有销赃,被追回发还了失主。但是,办案人员委托评估部门,将赃物价值提高至30000元以上,结果以该小偷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死刑。
一女青年和一个在逃犯罪分子,有性行为。死刑。其理由是“客观上起到了助长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作用”。
据民间传闻,某小镇在83严打中,因警力不够,死刑罪犯又特别多,只好采用机关枪扫射,先后约400百余罪犯在严打中被扫杀……
铭记历史,愿悲剧不再重演
弹指一挥间,28年过去了。
但愿83“严打” 已经成为一段凝固的历史。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是党心民心所向,是维护社会平安的法律行为。
所以,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
社会总是要进步的,但愿悲剧不会重演。
毕竟,我们的国家己经走向法制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