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问题的原则性与非原则性
文章探讨房产税问题的原则性与非原则性,指出当前社会对房产税讨论的浮躁与无原则性,强调原则性在决策中的重要性,并分析房产税与房价关系,呼吁以长远视角看待房产税制度设计。
房产税问题的原则性与非原则性
打开互联网,关于房产税的新闻接二连三,真假难辨,关于是否应该征收房产税的评论连篇累牍,莫衷一是。这反映出了我们社会上存在的一种浮躁和无原则性,因为在正常情况下这不应该是多个而只是一个问题,并且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而没有原则性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这是我们在房价和房产税以外所必须要更加重视的问题。
一般而言,原则总是反映着某种规律性,体现着根本性的利益,原则的价值,就在于或者尚未能够认识规律,或者存在眼前利益的诱惑,因而需要遵守某种基本判断的规定,而不允许将肤浅的“可能性”和“正确性”作为实质上有害行为的理由。在行为不具有选择性的情况下,是无所谓原则可言的。因此,原则又总是以真理、正义和道德等社会形式存在着,以某种“公认性”的道理表现出来。原则固然不应该成为研究问题的出发点,但没有原则指导的决策必然是一种机会主义的决策。原则性就是要在重大问题面前不因无科学认识或利益驱使而违背显而易见的“正当”的规定。
原则性的缺失,无疑是当前这种关于房产税的众多真真假假的新闻和是是非非评论的原因所在,因为相当多的人们在缺失科学理论指导的情况下,已经不再具有真理、正义和道德的价值要求,行为的出发点是企望通过鼓噪而促成房价的上涨或者下跌,用以达到自己获得权力或者利益的狭隘目的——当然这不能包括那种合理需求的呻音,因为除开个别情况以外,历史发展的规律决定了大众需求有着天然的合理性,包含着人性的价值和社会秩序的需要,而这正是“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本质所在。
征收房产税与否,不应该是房价涨跌的一种结果,而应该成为社会经济规律作用的必然现象。我国实行商品房制度以来尚未征收房产税,自然是房价不断上涨的一个原因,但房价上涨与否,却不能够成为是否征收房产税的根据。而这一问题的基本区别,就在于没有原则的机会主义决策,必然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没有远见的摇摆不定,将“得”与“失”作为决定问题的根据,将立竿见影的“刺激”当做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而无意于长远的根本性建设。
是否征收房产税,并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科学的经济理论已经揭示出的规律以及人类已有的经验,都极有利于我们找到正确的答案,而它必定从不同的方面符合于任何一个非反时代者的利益要求。
20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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