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由开发商的施工队来进行!
强拆由开发商的施工队来进行!
--龙口市东江街道九南村“庆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217天
2011年2月22日,龙口市东江街道九南村村民收到了久违的《龙口市东江街道九南村整村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样的好事情却令农民感觉中国的法律在山东省龙口市不好用了!
一、 日期时间之惑
该《方案》的下发日期为2011年2月22日,署名日期为2010年12月27日。如此重大的事情,是否征求过农民的意愿了呢?
2010年11月21日、2011年2月20日先后两次召开村民大会,但是会上禁止农民发言,只是要求有意见、不同观点到村委去提。农民的诉求中关于新拆迁条例的市场化补偿的要求,根本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更为可笑的是,2010年12月7日,宗地编号为【2010】054的地块已经开始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了!这片土地是农民的宅基地,是有住房的!这片土地上的农民还没有见到补偿草案,仅仅是口耳相传,不仅一户也没有签协议,一户房屋都没拆,而且宅基地为集体土地,咋就不声不响的变成国有土地了呢?征地手续在哪里?不是说净地出让吗?原来是“整体出让”!
二、 市场化补偿之惑
国发【2010】47号文,明确受益归农民所有。真是无巧不成书,农民事先根本没见过的《方案》的署名日期竟然也是2010年12月27日。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部分农民还沉浸在市场化补偿的幸福之中,自己脚下的宅基地于2010年12月7日,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自己的房屋该是市场化补偿了吧!请看《方案》是如何多次剥削农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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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原有住房 |
回迁楼房 |
周边房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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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房 |
2800 |
楼房 |
2800 |
4000-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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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 |
1400 |
储藏室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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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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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子 |
1120 |
车位 |
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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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楼只有18层和32层供选择,容积率不低吧!
怎么正房与平房的价格差别如此巨大呢?应该都是房屋吧。
2800的评估价怎么来的?货币补偿严重偏离市场化原则。老百姓不明白!《烟台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等相关标准的规定》规定:拆迁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计算。难道龙口市不是烟台市的县市区吗?
三、 98%之惑
看表面的字眼,应该是多么幸福啊!龙口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思路是:以政策为导向,镇区督导推动,村庄主体实施,群众共同参与,实施搬迁坚持村民自愿的原则来签订搬迁补偿协议。
可悲的是,九南村截止到2011年9月1日,边签协议边拆迁,都不足98%。
四、 停水停电之惑
不签字的农民从2011年6月10日开始停水停电了,更不用提夜晚砸玻璃等等恶劣做法!这些土匪、恶霸做法能逼迫农民签字?!龙口市的和谐社会就是这么“和谐”的?!农民通过山东省信访给出的答复是回家,等到9月2日。可惜今天就是9月1日了。
五、 开工许可之惑
看到下面的答复(龙口市建设部门),应该是多么幸福啊。开发五证是指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建楼盘必须持有前四证才能开工建设,无证开工属于违法建设,相关部门要责令开发单位停工,根据具体违法情节给予处理。
农民的房屋都没有拆除,怎会有四证!可是举报宗地编号为【2010】054的违法开工问题,有关部门就是不受理!
六、 强拆之惑
2011年8月26日晚,在已经部分强拆两户农民房屋的基础上,又一户的房屋连同屋内的生活用品被彻底清除,水泥地面以上的物品全都不见了。27日上午,开发商的施工队,给房主王国际承认错误:“不小心给拆了”。
在各地房屋拆迁活动中,动荡的2010年终于过去,行政强拆迎来司法强拆之后,伟大的九南村整村改造受益方竟然“创新”,请施工队来强拆,第二天就承认错误!就算强拆,提前通知一声,把屋内的物品搬走再拆嘛!
强拆到底由谁来下达、执行!?
七、 派出所之惑
农民因遭受故意毁坏财物、入室盗窃而拨打110,龙口市东江街道派出所民警,或许因为以前两次因九南村强拆房屋来过,今次见怪不怪了,调查工作很快结束,一方面告诉不归派出所管辖,到法院去吧;令一方面,截止9月1日扔拒不立案。农民就是不明白,什么情况采购立案的标准!
受害人王国际的部分要求:
1、依法惩处强拆、故意毁坏财物的幕后主谋,赔偿各种损失!
2、按照新拆迁条例修改整村搬迁补偿方案。在广泛听取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开发商、村委不要采取激化矛盾的做法!
受害人:山东省龙口市东江街道九南村 村民 王国际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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