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局部地区出现“强震”,14户民房瞬间夷为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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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6日上午约9时始至下午16时左右,苏州虎丘区(高新区)浒墅关镇政府组织约500人,几乎倾巢出动,镇党委书记陆文耀、副书记时雪龙、镇长华建男、副镇长钟建良、叶其中、信访办主任钱坤男、副主任严雪根、各科室领导、各办公室工作人员、城管、民兵、派出所民警、各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保安等,在没有任何强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座落在浒墅关镇保卫村莫埂郎我们14户被拆迁户的简易过渡房进行了强拆,剩下3户没有被强拆的却被断电、断水。14户被拆迁户将面临流离失所的困境,另外3户同样将面临断电、断水如地狱般的煎熬,温总理上月说要让老百姓活的更有尊严,而今我们却还有什么尊严可言。
天灾难防,人祸谁究?对于这些被拆迁户来说,“天堂”苏州已不复存在,自2003年至今已7年呆在如贫民窟式的过渡房内,7年的维*权,7年的坚持,7年的执着,我们所希望的仅仅是社会的公平正义,司法的公正,而它们却又在哪儿啊?看到法律被权力如此绑架,欲哭无泪。此情此景,真是“忍看苍生频劫难,天若有情天亦怜啊!”。

强拆前我们呆7年的如贫民窟式的过渡房

断电断水后被淹没的村民朱国君家的居所过渡房

断电、断水后村民只能室外砌灶烧水、煮饭。

断电断水后,村民只能从池塘取水饮用、洗刷等。

强拆队伍1

强拆队伍2

强拆时强制搬迁所用车辆
事实真相镜头回放:
一、我们苏州市虎丘区(高新区)浒墅关镇杨安、牌楼、莲香、永安、青灯五村俞根元、丁佰英、陈建国、朱法明、宣卫明等20位被拆迁农民于2003年9月10日至11月29日陆续与浒墅关镇征地动迁办签订了《住房拆迁房屋安置协议书》和《私有住房拆迁补偿协议书》(但是违法拆迁前提下的所有协议都是无效的),其中并没有《土地补偿协议书》,仅拿了青苗费和部分安置补助费(并没有拿到土地补偿费),接着就于2003年12月前后大部分分别远离了我们祖祖辈辈辛辛苦苦经营起来的赖以生存的土地和家园住进了政府安排的简易的过渡房之内(违法前提下的所有协议都是无效的)。
二、其他于2004年至2005年间已经签订协议,但没有搬离家园的,后又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关法院提出协议无效民事诉讼的,在法院置之不理的情况下均在2006年至2007年间被政府强拆。没有与政府签订任何协议的大部分也于2005年至2006间,遭政府没有出示任何合法强拆手续下强拆(不签协议也要强拆)。
三、2004年10月14日浒墅关政府就莲香村村民杨永男房屋拆迁事宜向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国土房产局提出申请裁决。《裁决申请书》中陈述事实和理由:“根据高新区管委会苏高新管(2003)140号《关于同意设立“苏高新浒关工业园”的批复》及经济发展局苏新经项(2003)347、348、349、350号《关于同意建造浒关工业园动迁房一、二、三、四期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批复》精神,苏州新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在申请人辖区内投资建设。该工业园总规划面积约15821亩,开发动迁将涉及申请人辖区的杨安、牌楼、永安、莲香、青灯五村村民房屋的拆迁工作。申请人为如期完成工业园开发区域的征地动迁工作,按照苏州新区规划局(2003)定134号《征(拨)建设用地规划定点通知书》、苏州新区征地动迁办公室苏新动(2003)36号《关于下达2003年第22期征地动迁任务的通知》、苏州新区国土房产局苏新国拆字(2003)第25号《苏州新区房屋拆迁许可证》及《动迁工作流程表》的要求开展了对动迁户的动员部署,房屋评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后2004年11月8日杨勇男家房屋夜间老父遭绑架后遭强拆,11月11日为讨说法致汽油烧伤事件,后被判三缓三)。
四、2004年12月30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一天批发3个涉及浒墅关镇杨安、牌楼、莲香、永安四村建设用地批文,至2010年1月7日共批准建设用地批文11个(把整个“浒关工业园”项目拆分是否合法还有待商榷),合计435.569公顷折合6533.535亩,批文中出现四村频率为28/76,涉及我们四村的实际批准建设用地约计2407.0918亩。(对于青灯村至今未有一纸批文)。
五、2005年6月30日俞根元、丁佰英、陈建国、朱法明、宣卫明等20位被拆迁人以上述《裁决申请书》为主要证据向苏州市虎丘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诉讼请求:要求确认被告(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国土房产局)向第三人(浒墅关政府)颁法的苏新国拆字(2003)第25号《苏州新区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合法并予以撤销。(后我们往返虎丘区法院、苏州中院、省高院、乃至最高院上百趟,有关法院至今不立案,又不作裁定不予受理)。
六、2005年12月25日由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应松年、杨小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湛中乐,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马怀德、刘莘组成的专家组讨论认为,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于2003年1月27日印发了《苏州市相城区城区农村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政发(2003)32号],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管理委员会2000年10月30日印发《苏州工业园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苏园工(2000)47号],2001年7月2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苏州新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上述三个《办法》中均明确适用范围为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拆迁。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法规已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又适用《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上述三个区印发的拆迁管理办法,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的规定,即逾越了上位法的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苏州市人大常委会2002年11月1日通过实施的《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因开发建设征用集体土地实施房屋拆迁,其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向市人大报告后公布实施”,浒关工业园区、新区无权制定地方规章,其拆迁补偿标准偏低应予以纠正和提高。对已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现又要求追加补偿的要求,有关部门应主动协商,妥善解决。因为原补偿协议“显失公平”,建议苏州市人民政府比照当地的城市房屋补偿标准作出规定,避免新的矛盾和纠纷等。
七、2006年4月19日始我们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行政复议法》又分别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申请裁决、行政复议等,但均如同石沉大海。
八、2007年2月27日至3月27日陈建国、朱法明、宣卫明、俞根元等反遭浒墅关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信访学习名义,被非法拘禁21、9、9、8天不等。办班者至今仍没有受到任何惩处。(采取极左手段)。2007年4月2日《民主与法制时报》作了“苏州惊现拆迁信访学习班”的报道, 2007年11月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胡锦光、韩大元合著的普通高等教材“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中国宪法》第二版正式出版。把“拆迁信访学习班”作为反面教材,重点探讨,值得深思!
九、2007年7月19日浒墅关镇信访办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至2007年12月5日苏州市信访局出具复核意见,走完信访条例受理、复查、复核三部曲。有关部门就是滥用职权拒不纠正侵害我们合法权益的各种行为。(采取极右手段)
十、2008年7月因新的行政诉讼司法解释刚出台,俞根元等受众托到最高院信访接待室信访,刚到门口就被截访人员截回至苏州,浒墅关政府沈永明副镇长带队未出具任何合法手续把俞根元非法拘禁在苏州市金山路金山圆宾馆内64天。真是:“维权之民,视若钉子;上访之人,等同肉刺。惨淡商城,假官威以为皮;光辉政绩,损民利以为基。人今思之,犹有余悸。”
十一、2008年4月《法律与生活》杂志、2008年11月15日《人民代表报》、2009年5、6月《河南经济报》对我们的事都予以了关注,但是我们浒墅关领导们好像“死猪不怕开水烫”,仍然置若罔闻,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视百姓利益如粪土,拒不纠正错误,试问我们维权还有什么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