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猫论”
辛文先生在他的文章《莫将伟人的"猫论"庸俗化》后跟贴说:“我以为‘猫论’本身没有错,而是理解错了,执行错了。”。我回贴:如果个别人理解错了执行错了,那是认识问题。如果理解错了执行错了成为社会普遍现象,那就要考虑“猫论”本身的表述问题或其它问题。辛文先生又回复道“那就只好理解为我们的执行者没有学好“猫论”吧,哈哈!文革时期,不是也有好多人断章取义用“毛论”吗?我个人理解,“猫论”的诞生背景,是就当时“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提出的,并不是后人理解的不管好人坏人……所以我说这是对“猫论”的曲解。当然,也许当时的表述有些不清。不知玉德老师有同感么?”
谢谢辛文先生能够心平气和,这个问题非三言两语说清,还是主贴回答吧。
“猫论”文革前就有了,文革中还批判过。1962年7月7日,邓小平在共青团三届七中全会上有过一段讲话:“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刘伯承同志经常讲一句四川话,黄猫、黑猫,只要捉住老鼠就是好猫。”改革初期只不过又把它强化了。
“猫论”对于打破思想僵化采用多种式达到目的方面有一定启发功能,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民谣,但它需要解释需要限制,更不能把它绝对化,因为这个民谣本身就有“不问目的(途径)但看手段”的功利主义色彩。把它当作尚方宝剑来理解来执行弊端更显,如现在人们常说的“不管采用哪种方法能赚钱就是好方法”,在逻辑上和“猫论”一脉相承。现在一些无良商人为发财坑蒙拐骗,虽没有证据说受“猫论”直接影响,但他们是可以拿“猫论”为已辩护的。还有刑讯逼供,不管用什么方法犯人招供就好,也是对“猫论”一种讽刺。
除了实用主义,“猫论”认识上也是短视的。在实践中有长远利益有眼前利益,如果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发生冲突怎么办?“猫论”没说,只鼓励眼前捕捉老鼠,惟其没说,才是局限性所在。这里并不是要对“猫论”求全责备,因为捕鼠行动本身就牵涉两种利益。联想到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它即对当前的老鼠(GDP)有关系,也对以后的老鼠(环境)有关系,不能不令人多生几分感慨。
前头例举的邓小平那段话,在逻辑上它把比较容易比较快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形式与群众愿意采取的形式混为一谈,实际上两者不尽相同;又犯了尾巴主义错误,忘记理论指导作用,忽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统一。至于“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毛病更大,如果愿意种罂粟能使它合法吗?这并不是钻牛角尖,实在是“猫论”题中应有之义。
一个国家,一个政党,指导社会实践的有政策、有策略,策略运用上可以讲黑猫白猫,政策上尤其是“姓资姓资”大问题上就不能讲,讲了就是对你自己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嘲弄,讲了就会引发文化价值混乱,产生各种社会问题。同样一个人行事处世,也有原则有方法,方法可以变通,原则上黑白猫就会把灵魂交予魔鬼。因此必须给“猫论”带一个笼头,“主义与原则”的笼头。
从这些年社会实践看,“不争论”把笼头取消了。“黑白猫”加上“一切向钱看”,产生了种种令人痛心疾首不良现象;“黑白猫”加上“摸石头过河”,又形成让社会付出代价昂费的胡折腾。这也许不是“猫论”的错,但它表述得“有些不清”难咎其责。
在中国共产党新闻网里有1993年9月邓小平与其弟邓垦的谈话,其中有这么一段话:“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这段话可以看作这位老人晚年对中国发展道路的反思,也可以看作对猫论的反思。不知辛文先生及为“猫论”辩护的人有同感无?
201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