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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物权法草案给国家领导人的第二封公开信

火烧 2007-02-07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第二封物权法草案公开信,批评草案内容存在严重问题,指出其对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的平等保护可能损害社会主义公有制,呼吁以宪法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就物权法草案给国家领导人的第二封公开信   

胡锦涛主席,吴邦国委员长,各位国家领导:

    现在我就物权法草案给你们写第二封信。还是两种方式,邮寄和网上公开信。

    请允许我不恭地向你们提出一个问题:看懂权法草案没有?

    但愿你们是没有看懂,否则就太可怕了!

    这部物权法草案写的十分糟糕,草案第二条“本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就大错,国家、集体、私人能是平等主体吗?问题太多,我在博客(http://liu2131075.blog.sohu.com/ )上发表一些意见,希望你们能看到。

    这部物权法草案的核心,是“平等保护”和“善意取得”两个原则的对立统一,从而构筑起一条化公为私的通道:通过“平等保护”,解除掉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和“国家保护”这个宪法规定,使任何人可以通过“善意取得”“依法”侵占。

    物权法草案起草者王利明教授说:“我认为,物权法应当规定复数所有权,确认和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

    我认为,能够搞出一部适合中国经济制度的物权法当然好,但是实践证明,他的功力不够,只是把西方民法和中国宪法第九、十条简单拼在一起,毫不涉及国家、集体和私人物权关系的调整;不符合中国实际。中国在现阶段要搞物权法,也应该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宪法为根据,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我恳请领导同志慎重考虑,在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许多人财产来源不明,草案问题很多,意见分歧很大的情况下,缓审议为好;或者,象西方国家那样,就搞部建立在私人财产所有权基础上的单一的物权法,而对国家所有权则是通过单行法来调整;至少,应该公布草案,多听群众意见,不要搞闭塞眼睛捉麻雀,丑媳妇能不见公婆面?

    我建议,国家领导人在全国人大会议前,请两位观点不同的教授(王利明和巩献田)讲物权法草案,各说各的,他们不辩论,只回答你们的问题,然后再作决定。兼听则明,多谋才能善断。

    你们忙,我不多说,但愿此信你们看得到,话能听得进!

敬礼!

刘金华            
2007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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