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
-
古代从士兵到将军的等级 古代将军等级
古代将军等级 古代将军等级排名:1、大将军武将之首,其官职位比三公,有时在三公之上,有时在三公之下。东汉末年,其官职在三公之上,因此当汉天子以曹操为大将军而以袁绍为太尉时,袁绍“耻班在太祖下”。属官有
物权法草案 私有制历史 -
严禁剥削阶级搭人民的车免费使用公有土地
文章批评土地私有化图谋,指出住宅用地70年续期问题,反对剥削阶级无偿使用公有土地,强调土地使用费应合理收取,呼吁维护公有土地权益。
土地私有化 剥削阶级 物权法草案 公有土地使用 住宅用地续期 70年大限 -
九问“平等保护”
文章围绕‘平等保护’展开九问,质疑国有资产与私人财产保护的不平等,指出《物权法草案》的立法优先问题,并探讨财产法律地位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关系。
社会主义公有制 国有资产流失 物权法草案 平等保护 财产法争议 财产法律地位 -
“平等保护原则”改变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文章讨论物权法草案中平等保护原则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影响,质疑其是否违宪及改变宪法规定,强调公有制为主体的宪法精神。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宪法修改 物权法草案 平等保护原则 公私财产平等 主体地位平等 -
必须着重保护国有资产与劳动力物权
文章强调必须保护国有资产与劳动力物权,指出物权法草案应避免意识形态争论,聚焦产权界定规则。建议明确物权法仅规范私人财产,删除国有产权条款,并增加劳动力物权内容,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特色。
社会主义制度 国有资产保护 物权法草案 产权界定 平等保护 劳动力物权 -
物权法草案的重大缺陷
本文指出物权法草案存在多个重大缺陷,如财产平等逻辑谬误、劳动者保护不足、担保物权类型缺失、善意取得制度争议等,强调需改革立法体制,回归罗马法体系。
缺陷分析 物权法草案 逻辑谬误 善意取得 平等保护 土地主权 -
一名老共产党员致人大代表的公开信
一封来自大连的老共产党员致人大代表的公开信,呼吁关注物权法草案,强调公民知情权与参与权,要求代表公开立场并提供相关数据支持立法决策。
公开信 公民权利 公有财产保护 物权法草案 大连人大代表 宪法立法 -
法从群众中来,才容易懂,才容易遵守执行
文章强调法律需来自群众才易懂易执行,结合刘瑞复教授观点与王利明教授对物权法草案的讨论,体现法律制定应凝聚群众智慧,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物权法草案 法从群众中来 易懂易执行 刘瑞复教授 王利明发言 民法学会 -
物权法草案——化公为私的法律暗道
文章分析物权法草案中善意取得原则对公共财产的影响,指出其可能成为化公为私的法律暗道,引发对交易安全与所有权保护的争议。
物权法草案 资本主义国家 善意取得 公共财产 交易安全 法律暗道 -
《中国改革杂志》请不要随意编写人大领导盛华仁同志的讲话
文章指出《中国改革杂志》未经核实,擅自编造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讲话内容,引发争议。强调应引用原话,避免随意改写,呼吁杂志公开道歉。
物权法草案 违宪争议 中国改革杂志 编造讲话 盛华仁 新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