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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从群众中来,才容易懂,才容易遵守执行

火烧 2007-02-10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强调法律需来自群众才易懂易执行,结合刘瑞复教授观点与王利明教授对物权法草案的讨论,体现法律制定应凝聚群众智慧,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法从群众中来,才容易懂,才容易遵守执行         

    前几天读了李小萌撰写文章,标题是《历史和未来都是人民创造的——刘瑞复先生访谈录》,认识提高不少。

    首先,我认为刘瑞复教授这段话讲的太好了:“没有必要再谈论巩献田。肯定我或者其他杰出人物个人,也是不恰当的。根据经典作家的观点,一切历史事件、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从人们的头脑中去寻找,也不应当从英雄、杰出人物那里去寻找。英雄、杰出人物只有他们正确理解社会发展条件,理解应当如何改善这些条件的时候,才能在社会生活中起重大的作用,否则,他们就会变成滑稽可笑、一钱不值的人物。”这就从根本上把握住了这场关于物权法草案争论的实质和最终结果。

    几乎是同时,我看了一些民法学者在中国民法学会主办的“物权法与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研讨会”上的发言。有发言记载的有12人,名誉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有7人。一位副会长说出了“这次利明组织这个会可能针对北大某教授的那个事,咱们来集体回应一下”;与会者大多说这是“不正当干扰”,“表示非常的遗憾”,“物权法这一年被阻挡了”……发言好几万字,这里只把物权法的主要起草者、“研讨会”的组织者王利明教授的发言介绍给大家。

    中国民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说:“物权法的制定确实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从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以来,广大人民给予高度关注,民法学界,包括整个法学界全体同仁更是积极参与,可以说物权法草案不仅仅是立法者的心血结晶,也是全国人民,尤其是法学界的智慧结晶、心血结晶。当然我们也注意到最近法学界出现了一点杂音,所以物权法的制定有某些干扰,我们这次召开这个会议也是希望进一步的明确物权法的制定对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

    和刘瑞复教授的看法不同,这些民法专家把物权法草案的没有通过,认为是北大某教授的干扰,他们还说:“这个公开信确引起上面这么大重视呢?我理解就是影响物权法起草和决策的在位的,或者已经退下来的某些人有共鸣,有批示,这样的话引起了阻碍。”在他们看来,这封公开信的内容仅仅是些“杂音”,是“极个别的意见”;他们自己认为学界和官方对草案内容早已有共同的观点,故这些反对内容根本不值得讨论。

    我认为,王利明教授说的颇多是不实之词。物权法草案是立法者的心血结晶这点不假,的确王教授等人是很费心机的;但是,“也是全国人民,尤其是法学界的智慧结晶、心血结晶”就不实际。“全国人民”有多少知道物权法的?有多少看到过物权法草案?我是最近才看到物权法草案的,用心读的结果是不能赞成这部物权法草案,至于学界,有不同看法的很不少。王利明教授应该准确点说是“一部分人民,是某些法学家的智慧结晶、心血结晶。”资本家也是人民。

    “这个公开信”无疑引起了“在位的,或者已经退下来的某些人有共鸣,有批示”,这说明官方对草案的共同观点是“要修改”。为什么“在位的,或者已经退下来的某些人有共鸣”,要批示修改呢?会长们、教授们没有进一步想,更可能是不愿意讲。我说,是这个公开信客观上反映了人民的要求,它有强大的群众基础。会长们、教授们没有想,不愿意讲,但是作为执政的领导者不能不想,不能不听听人民群众的想法。人大常委会决定公布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是非常正确的。这说明领导人比一些教授明白事理,他们看问题的视野要比这些教授宽广得多。

    但是,我认为人大常委会还没有完全了解民意。事实是直到现在,全国人民知道物权法的很少;看过物权法草案的更是很少;而看懂了的更是很少很少。

    王利明教授等人起草物权法本身不曾想过要人民群众参与,根本不曾想要人民群众看懂,与会者就是这样说的:“如果一部法律出来,谁都像听故事一样听明白,我觉得那不叫法律,法律是一门科学,专门的法律有它自己独特的一些概念或者一些名词里组成的,有些是不可替代的,需要我们学习,老百姓不懂,那确实有一个普法的问题,有一个宣传法律的问题。”

    老百姓看得懂的法律,就不叫法律。如此说来,老百姓还能参与立法吗?看来,老百姓只能学法、守法,听他们宣讲;而立法、用法、执法,则是劳心者治人的特权。说白了,不让人民参与立法,不让人民懂的法律不是保护人民群众,而是统治者用来管制人民的。

    真的法律“像听故事一样听明白,那不叫法律”吗?先生们看过《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没有?这是毛泽东为人民军队制定的一部军法,通俗易懂,人人能唱,结果就产生一个人民之师,形成军民鱼水情;文化大革命的《公安六条》,简单好记,十分管用……这才是人民的法律,人人都知道,都懂得,都能遵守执行,让法官和律师没有多少事情可干了。

    2月1日给国家主席和委员长等中央领导人的信中,我问他们看懂物权法草案没有,这不是对中央领导人不尊敬,而是提出这个基本问题。只有人民参与制定从而懂得的法律,人民才能遵守;不仅能遵守,而且能共同执法,国家就真正能够精兵简政,不要那么多警察,法官,政府官员。如果搞些人民看不懂的法律,那就再增加警察,法官,政府官员吧,以能有足够的力量去监督、寻找人民的违法行为;当然,人民也就根本无法监督他们是在执法,还是在枉法。人民看不懂的法律是什么法啊?人民能接受吗?共产党立这种法来干什么?

    要让人民懂得并能够执行法律,法律就只有从人民群众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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