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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早有文件,文革错案何日得平反

火烧 2010-04-2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质疑文革错案平反进展缓慢,指出中央早有文件,宜宾事件中存在派性斗争与司法冤案,呼吁纠正历史错误,实现公平正义。

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要求人们“与时俱进”是无可厚非。但历史事实是任何朝代、任何人无法颠倒和篡改得了的,一个执政党有无能力执政,首先是政令畅通,要政令畅通必须有绝大多数人民的支持拥护和响应,即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中国共产党能推翻国民党的统治取得执政地位,是共产党代表人民意愿,以为人民谋福祉为宗旨的执政纲领深得人心,受全国人民拥护,与人民形成鱼水关系,受绝大多数人民支持拥戴才打败国民党,建立新中国而成为执政党的,故历朝历代都将拥护者称作顺民(好民),将反对者才称作刁民(屁民)。不知是时代发展太快,还是愚民跟不上形势变化,故对当今好多事情难予理解,如坠烟海,找不到北。  

如我国的文化大革命,确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全会一致通过而发动的,特别是以中国共产党中央发文号召全民踊跃参加的,就此而论,不管它“功过是非”,对与错,无论如何都轮不到老百姓承担责任,特别是1976年9月后,中共中央还公开承担了此责,按理说更不关老百姓的事了,党内的路线斗争也只能由党买单,何以要在全国大肆抓捕无辜的人民群众?何以要支一派镇压另一派?特别是四川的宜宾,(原宜宾地区)早在1970年初,把宜宾地、市、县三级“革委会”主要成员召进京参加“学习班”之际,宜宾在“军管会”支持下,宜宾地区全部“革委会”均推倒夺权(包括基层)由不同观点的另一派掌权(特别是开启宜宾武斗先河的一派)抓捕镇压另一派人民群众及干部。(更何况70年周恩来总理在北京学习班作了重要指示:对革委会只准补台不准拆台,更不准推倒重来。这是周总理代表党中央指示的)特别是在北京学习班学习,当权派报中央批捕谢某遭拒后,空军司令员吴法宪竟亲自向宜宾秘密指示:等回宜宾再收拾谢某。宜宾军管会硬是等学习班结束在宜宾火车站车箱内将谢某秘密抓进公安局黑牢关押(无任何手续)这不仅在全川或许全国都罕见吧!为什么?为什么?“林彪案”不牵涉株连群众“四人案”则大量镇压人民群众,说明了什么?  

“9.13”案件爆发,坚决拥护“军人”的当权派还大肆在宜宾追“谣言”抓“黑手”逮“攻击林副统帅的‘反革命’,”看守所内也未幸免,可见当权派是最忠于林彪的正如林氏集团在四川的代理人刘兴元,谢家祥,陈仁麒等向中央坦承的,林彪集团早就“对成都地区在思想上,组织上是下了很大功夫的”。当事件在全国都哄动后,宜宾当权派又成了反林彪的英雄,继续执政,岂非咄咄怪事?现在我们才明白原宜宾当权派是秉承梁兴初、谢家祥借中央“一批双清”(批极左思潮清查“五一六”和“三老会”将“反他们的一派作为反军乱军列入‘批清’的重点”残酷将我们镇压下去了的。(可查[72]中央14号文件证明)何以至今都不纠正平冤???74年经省高院复查改判无罪的法律文书,到宜宾竟遭一单位书记抵制而成废纸的司法天大笑话能在宜宾发生可见派性之根深。  

由于宜宾派性根子太深厚,当权派可以摇身一变成反林英雄,当然不会纠正他们紧跟林氏犯下的滔天罪行,继续迫害无辜。另一些人为我们鸣冤,到粉碎“四人帮”,当权派使用惯技将这一批人作为宜宾的“四人帮”骨干,冠以“反革命”再行镇压。众所周知,早从1970年开始就把响应党的号召的无辜镇压下去了,宜宾还能有“四人帮”骨干?按中央(82)9号文件,宜宾有哪个够资格当这种“反革命”?数百的无辜冤民在党中央开展对“文革”大复查后,纷纷向法院再申诉(因自判就不服,申诉不断)中级法院一律“维持原判”。宜宾与泸州分治后,泸州中级法院按中央政策全部平反了冤假错案。宜宾所辖九县一市在中央和地委(83)27号文件敦促下,九县全部解决了,唯独宜宾市(现翠屏区)个别领导坚持派性,对抗中央英明政策,软拖硬抗至“严打”开展,趁势将我们几十个冤民复查平反搁下,不再管了,使之成为人为的“历史遗留”积案至今。  

2004年全国法院开展院长接待日,我们幸存的20多人到中级法院喊冤,钟丽副院长将我们划成“一批”说:你们文革积案是一批人的问题,要解决都解决,要不解决个都不解决,那还得中央新发文件来,指明解决你们文革问题才行。我们说:现以查到的中央文件就有七八个(如中发[72]14号,中发[78]48号;中发[78]78号;中发[79]96号;中发[82]9号,中办发[83]9号;中办发[86]6号甚至90年代还有中发[91]20号文件)钟丽竟说:那些中央文件过时了,你们得叫中央新出文件来才行,(据我们所知党内有严格规定:凡没宣布作废的中央文件都是有效的。并强调了中央文件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我们要求按中央新规定“听证会”来解决我们的问题,陆副院长讲:你们想搞仙(糟的意思)我们法院呀,听证会我们是不开的(难怪此间翠屏区法院受理的彭光荣“文革案”,主办法官李中如查遍全案卷找不到只言片语能证明有罪的证据,写出无罪的结案报告,院领导都要李法官改写成“维持原判”。(有据可查)我们又找钟副院长,她说:省高院领导口头指示“文革”是当前的敏感问题,这个口子不能开。无奈我们才硬性找到院长阮世伦,他说:以前落实政策的情况他不清楚,既然现在只你们翠屏区二十来人没落实政策,你们去找两三个案例来,我照样给你们落实好了。我们到泸州和县里收集了拾个案例到中院,因阮院长经济问题被双规,中院又翻脸不认帐了。  

2005年我们的代表进京上访,最高法院答复:凡符合最高法院法发(2002)13号文规定的,地方法院必须再审立案解决;中央访办明确指出涉法问题应回当地找法院解决,并严肃强调“凡没宣布作废的中央文件均有效。北京马家楼一处长批评宜宾来接我们的干部后,要求认真对待和解决好我们的问题,不能再给北京添乱了。(中央官方从未提及“文革”是当前的敏感问题,相反南京建邺区法院2005年还给“ 文革”中冤案的胡春生平反昭雪《南方周末》还大篇幅刊登,称其是“法制和时代的进步”。被誉为中国新刑事诉讼法之父的陈光中教授都称赞为“毕竟是法制观念战胜了非理性的观点”,是何等的高度赞扬“有错必纠”啊!!!  

2006年由于问题没解决我们拟向媒体呼吁求助惊动了公安,才引起当权派重视,派出市委副秘书长,市两访办主任,市政法委副书记,督查办主任,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主任,市公安局长,副局长,国保支队长等与我们座谈,宣称市委市府领导高度重视我们的问题,现以提上议事日程,“一定尊重事实,尊重历史,按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解决好我们的问题”。在另一次会上,中级法院郑永才主任代表中院表态,我们法院不是不愿为这些老同志平反,平反很简单,善后工作难办,说穿了,法院没有钱,若市委市府能在这方面支持,问题就好解决了,当即市委张平副秘书长叫中院立即写报告给市委。后来市委解洪书记在电视电话会上公开宣布:四川旅发会在宜宾召开前,宜宾急需解决的三大问题,我们是其中之一。可是原宜宾市法院退休的覃院长则狂言:要给“文革”这些人平反,休想,首先在我这里就通不过。(该院长就是制造我们冤案的主要责任人,可见宜宾派性之根深蒂固,阴魂难散啊)。  

2007年“旅发会”后,市委解书记,政法委张书记(行前还给刘副书记交待一定要解决好我们的问题)市委副秘书长张平,市公安局邓前卫副局长(市委指定给我们的联络员)等调任,我们的问题又搁浅了,市委新书记杨冬生上任,政法委向他汇报请示我们的问题,杨书记指示:仍按原市委决定方案办。在市政法委努力协调下,中级法院才组成“专案组”,限期三个月,保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解决好我们的问题,(2009年省高院立案庭长说:什么“专案组”?简直是胡闹)此际省政法委来宜,市政法委督查办主任还专门汇报了我们问题是派性搞的,一派掌权镇压另一派的实质,并专门向省政法委写出报告,要求省政法阅后能转呈中央政法委。专案组闭门办案,个月后仅指令区法院郭庭长找我们十八人中的谢某,谢不明何意,问是否他案子有问题?郭答:不是你案子有问题,是中院指令我们问你提要求。谢说:很简单,只求按党的政策国家法律,还我清白给我饭吃就行了。除此“专案组”没与任何人见面,问讯。后“专案组”三次到政法委与刘、徐二书记,督查办李主任研商解决方案,最终达成“多数人解决,少数个别人不解决”的共识,可是中院孙重光院长要扰开党委到省高院请示,省高院李少平等院长仍坚持“文革是当前最敏感问题”不同意解决。中院才赶忙乱抓些理由,全部“维持原判”并给市委写一个报告就算了事。我们找省人大,按访员说:人大落实政策办奉令撤消了,不能管,文革是共产党发动的找共产党伸冤去。  

2008年我们又进京,全国人大接访后指出:只要判决不是事实,你们回去找省高院,我们会把材料批转给他。宜宾驻省办主任要同我们到省高院。省高院推说材料还没转下来,回家等,然后将驻省办主任叫进去密谈,出来后对我们讲,省高院说四川“文革”案太多了很难决解,你们就不要再上访了吗。  

2009年我们又找市政法委要求认真依法解决问题,李主任向中院孙院长反映,竟遭孙训斥“你为什么总是帮那些人说话”?李答:他们来政法委要求依法办事,我能不向你报告呀?孙哑口无言。祖国六十年大庆前夕,省政法委召集的维稳会上,宜宾市政法委督查办主任汇报宜宾“文革”积案震惊其它地市,都说他们地、市早就没有这类问题了,何以宜宾存在?督查办主任解释,因为宜宾是派性重灾区,故有“文革”积案至今,他要求省政法委向中央政法委汇报,以求解决。可见宜宾问题之严重。,无奈我们只好又上京,全国人大接访员都惊奇,“你们怎么又来了?”,我们说省高院说没收到你们转的材料,就不理我们了,”人大说:材料我们转下去了,你们再回去找省高院,他们再不理你门到省人大去,说我们讲的请省人大出面过问协调。省人大专门开出介绍信到省高院,立案庭长说:你们懂不起法律和程序,你们去请专职律师来与我们交涉好了。  

总体说来,我们是普通百姓,响应执政党号召参加运动的,更何况根本没有触犯当时刑律的行为,是林彪集团制造的纯“文革”中的冤案,论理:中央(82)9号文件以阐明文革“终究是一场政治斗争”(实质就是党内的路线斗争更符合历史事实,因为双方都称是共产党,就更没有理由将路线斗争上升为犯罪来镇压不同观点群众的道理),按中央(79)96号文件严肃指示的“决不要使受林彪、‘四人帮’迫害的人冤沉海底”,何以四十年的伸冤我们还是没有生存权,年过古稀还没饭吃!地方当权派不仅严重侵犯人权,竟然敢抗拒党中央“决不要使”的英明决策,何以派性能阴魂不散?有人千方百计就是要使我们这些受林彪集团迫害的人冤沉海底,党法国法能容么?不管怎么说,从党的“政策层面”(那么多中央文件叫伸冤)国家的“法律层面”(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连判决书上定的主要当事人都否定的事实,能经受得起历史的检验吗?)地方当权派都无可推脱为我们平反昭雪的“执政为民”的光辉责任。民以食为天,“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认真解决历史积案,方能安定,“事要解决”才能从源头化解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产党的江山才能稳如泰山!  

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教育。  

四川宜宾 谢英富        

二O一O年四月一日  

   

我为什么至死都要申冤  

   

我是为响应中共党中央全会号召参加政治运动文化大革命的,不违反党的方针政策,更不违条犯法。1970年到中央学习班学习“地方权力”想迫党中央批准抓捕我遭拒,堂堂中国空军司令吴法宪竟向“宜宾权力”亲下密令:“等回宜宾再收拾谢英富”。1970年9月学习结束回宜,“军管会”硬是在火车站车厢内将我秘密抓进公安局黑牢关押,经一月策划后于拾月召开所谓万人公捕大会宣布逮捕。(反革命)就在上万人的大会上当局叫上台揭发控诉我的共产党员当众向当局领导严正声明:稿纸是你们写好硬要我上来念的,我是组织服从,但决不是我对谢英富的揭发控诉,今后概不负责。  

70-71年地方当局想借“一批双清”和“一打三反”两次判我死刑,都遭到四川党政军一把手张国华(原解放西藏的十八军军长)拒批。“ 9.13” 事件后判不死我了,当局亡我之心不死想黑整死我,唆使武装看守私提我来捆吊在屋檐横担上,脚尖着地,胫上吊个几十斤重石锁,棉衣包头再用冲锋枪托打我头部致(昏)死。我命大三天后醒转来。当局无奈竟长期关押我九年多,罪名从“反革命”变“五一六分子”,又变“林彪的社会基础”再变成“四人帮”爪牙,直至1979年末,眼看新刑法要实施了,在“突击判刑”大潮下,竟以1978年中央48号文件的“打砸枪”判我拾五年重刑。(78年48号文件判68年所谓的犯罪)严重违反“朔及力”的法律规定。  

我响应执政党号召,参加文革是实,被选为头头,当了市革委常委,城区公社系统革委主任,我活该受苦落难。可怜无辜家属和子女受株连,房产被抢占,养不活4个子女都只好把一女抱给他人抚养。  

1985年出狱,地方当局不管,申诉无处受理,又拖累年近半百的家属。真无人管我吗?八十年代中央三令五申“复查平反文革中的冤假错案”宜宾竟不复查我这个大案要案,好像我不存在了。可是“学潮”在追查我的行踪;“法轮功”又追查我参与否;连2002年拆迁均因我“大反革命”的历史“拆迁公司”也敢逼迁欺诈我,国庆60周年因我有“不良记录”地方对我严防死守,不许进京。至今“街道办”都在安排专人监视跟踪我,我想安静的自生自灭的权利都没有,我能不申冤讨清白行吗?  

现在太平盛世,大讲依法治国,都在高呼中国共产党英明,我都同意,我也希望和谐。可是地方当局在干什么?按党的“政策层面”中央那么多文件强调“认真复查平反文革中的冤假错案”,特别是中央(79)96号文件强调的“决不要使受林彪、‘四人帮’迫害的人冤沉海底”。宜宾是四川的重灾区(在全国可能也算得上吧!)我的问题也该讨回清白了。按国家的“法律层面”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事实和在?判决上定的三大主罪之主要当事人不仅证明不属实,反而揭露了地方当局当时想以“逼供信”迫他们招供好嫁祸于我的内幕。特别是我第一主罪的当事人张志荣年近九旬住孤老院,自己的冤都不申了要为我喊冤说明了什么?他认为我太冤了,我根本不在现场的事硬栽到我头上,连累家属子女太不幸了,竟敢为我证明。  

现我没有生存权,也没有人权,连死都死不起了,我只能告御状,客死他乡心也甘!  

   

四川宜宾  谢英富  

 2010年4月20日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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