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必须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等。会议并指出,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制定施行这两项法规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落实这两项法规制度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纪委和有关部门要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保证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我认为,这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一件大事,是反腐倡廉又上了一个台阶,值得为之鼓掌!
长期的反腐斗争中,很多有识之士早就指出,领导干部公布财产及配偶子女的情况是一个要害点,只有这样才能使之受到社会的严格监督,当出现问题时,易于早发现,早处理,而且这也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大爱护。但不知为什么,这项措施一直难以落实。现在中央明确以规定的形式,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了下来,并且强力加以贯彻,我感到这是中央的反腐倡廉斗争又上了一个台阶,是反腐倡廉斗争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当然,现在的规定只是要求干部向党组织报告,还不是向社会的全面公开,但它已经是社会民主的一大进步。在我国民主化的过程中,因时、因势稳步前进十分关键,过急和过激都可能适得其反。特别我国是由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因此首先将党建设管理好是主要矛盾所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党建为中心,就因为此。这次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的措施,是有力的。只要这一步党内做好了,再推向社会就很容易了。
我相信,这一规定必将带给我党和我国社会清廉的风气,带给全国人民无比的信心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