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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修订《行政复议法》时实现三个突破 建议在修订《行政复议法》时实现三个突破

火烧 2021-12-24 00:00:00 网友杂谈 1036
文章建议修订行政复议法实现三大突破,包括设立行政复议院、将行政复议机构划归依法治国委员会、提升机构权威性,以更好地化解行政争议,推动改革落地。

  

建议在修订《行政复议法》时实现三个突破

 

  大同市政协委员广灵县政协委员司法局公职律师佘富勤

  2020年2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修定任务列入了2022年前期的立法任务。

  目前全国各地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之中。在行政复议体制体制改革中普遍的做法就是在司法行政机关加挂一个行政复议局的牌子,行政复议局的法律地位还是政府下设的行政局,加挂了行政复议局牌子的最基层司法局,目前还是由一名副县长分管,而且分管司法局的一般都是兼任公安局长的副县长。

  行政复议机构如此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其实很难完成习主席赋予的“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重任。为此本人建议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时,要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实现行政复议机构名称上的突破,将行政复议局改为“行政复议院”。在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政治机构中有着设“院”的传统。“院”的功能一般肩负着明辨是非、定纷止争的功能,如中国历朝历代设立过的“监察院”、“大理院”等;在现代文明社会,包括我国在内也设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下设了专门的“劳动人事仲裁院”;世界上现在许多国家设有“行政法院”。在中国政治文化语境中,最讲究的就是“名正言顺”,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关键的一步就是要行政复议机构“名正言顺”,否则“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对改革后行政复议机构,习主席明确指示“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一个和其他行政局一样的加挂在司法局上的行政复议局,要完成习主席赋予的重任,似有“名不正言不顺”之虞。

  二、实现行政复议机构隶属关系上的突破,将行政复议机构划归到依法治国委员会之下。2019年全国机构改革之后, 法制办集体并入了司法行政机关。原来由法制办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现在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司法行政机关在我国的实际政治环境中,其调配资源和协调各部门的能力都较原来的法制办弱,即使加挂一个行政复议局的牌子,也无法改变权威性不足的问题,无法通过用综合手段去实质性化解争议,无法从实质上真正的为老百姓解决问题。而且还存在新的司法行政机关在处理涉及自己的行政复议案件时,存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问题。而在全国上下均设立的依法治国委员会,应该是当地依法治国的最高机构,将行政复议机构划归依法治国委员会,无疑会增加行政复议机构的法律权威和政治地位,有利于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实质地化解行政争议。

  三、在行政复议范围上实现突破,将信访案件的复查纳入行政复议范围。当前我国信访案件最多,现行的信访案件“三级终结制”运行实际效果并不理想,而且对信访承办单位的“信访回复意见书”能否提起行政复议,法律标准是看该答复是否影响了公民的实际权利义务,但实践中却存在着大量的争议,而且产生了不少混乱,造成了普通老百姓的一个诉求,在信访和复议机构之间“空转”,甚至由此也产生了错过法定时效的法律后果,将信访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有效整合政府资源,建立直接对当地党委政府负责的行政复议机构,将信访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不失为实现新时代中国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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