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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注意充分发挥好三大改革主体的作用

火烧 2005-05-12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强调国资委应为国企改革第一责任者,国有企业经营者为关键主体,职工为基本主体。分析当前国企改革难点在于职工利益维护,提出需盘活国有资产,吸引外资参与改制,推动国企持续健康发展。

  全国的各级国资监管机构成立一年多了。回顾一年来各级国资委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本人产生了一些思考:国有企业改革搞好搞不好谁是第一责任者呢,是企业,国资委,还是什么人?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在什么地方呢?国有企业改革的最大难点是什么呢?结合一年来我省国有企业改革情况和到各市、有关企业的调研情况,本人提出:国资委应当是国企改革的第一责任者,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主体;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是国企改革的关键主体;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主体是国有企业职工,当前改革最大难点在于如何维护好国有企业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一、    国资委要勇于担当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一责任者,发挥好自身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主体作用。

国资委成立之后,曾经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目标,从实际运行情况看,总体上说还是比较客观的,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一些具体问题尚有待于进一步探索。记的国资委成立不久,一度许多人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国资委的工作目标。这种提法从根本上讲不错,但结合一年来的国有企业改革情况来看,尚有待探讨。

本人认为,国资委的目标应当分为长期目标和近期目标来考虑。长期目标可以说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近期目标则应当是推进国有企业改制,盘活现有国有资产,实现国有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在近期目标没有达到之前,过分强调长期目标是不科学的,也是不现实的。没有国有企业实现改制,将现有国有资产盘活,使国有企业走上持续健康的发展之路,仅仅是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挂在口头上则是一句空话。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没有完成近期目标的前提下,强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将会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最终会丧送国有企业,使国家背上越来越沉重的负担。

从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情况看,如果仅考虑国有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资产将一定会出现大量缩水,即国有资产不能实现保值,而是减值。如果再要强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只能是制约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就像商场中的积压商品,如果想吸引外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不把国有资产的定价从账面价值上降下来是不行的。就如五年前的商场中没卖出去的29寸彩电,当时可能四五千元,现在要出售简单按正常的折旧计算行不行呢?假如彩电的使用寿命为十年,五年前的新彩电,且没使用过,就按五年用过计算,卖二三千元一定卖不出去。这是因为有了功能更强大、价格更低廉的彩电,现在29寸的数字高清彩电不过二千多元。你的积压彩电卖二三千元肯定不行,只能卖五百元。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也是这个道理,你绝不能按你的账面资产折旧后来计算,那样你就很难吸引到外资参与你的改制。国资委在决定吸引外资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中,一定要有个心理准备,国有资产多数情况下要有大幅度的减值,可能是10%或20%,也可能是40%或50%,甚至是70%或80%,因为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情况。可以说,没有当前国有资产的大量缩水,有人可能称之为国有资产的“流失”,真正推进国有企业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民营资本也好,外资也好,都不是慈善机构,不会为国有企业的潜亏或包袱来买单。你要是咬住国有企业的账面资产数不放,肯定吸引不来外来非公有的资金,也就不可能实现国有企业的改制。在当前世界范围内的资产重组中,对企业实物资产的定价绝不是按企业的账面资产进行的,而是按企业的未来获得能力来计算的。如果一个不能产生利润的企业要出售,其实物资产的售价只能是像废品一样的价格。

国资委作为政府的特设机构,是代表国家的行使所有人的权力。从现代企业制度上讲,就应当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一责任者。也就是说,国有企业搞不好,最终板子打在谁的屁股上,只能是国资委,不会是其它部门。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行了二十多年,现在人们已经越来越清醒的认识到,影响国有企业发展的根本问题即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没有人对国有资产负责。因此,国有企业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尽快实现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造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对国有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有一个客观的认识,避免片面夸大国有资产流失而阻挠和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的倾向。没有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造和经营机制的转换,谈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绝对是一句空话。如果是在国有企业没有实现改制的情况下,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挂在嘴边,只能是影响国有企业的改革,其结果就是丧送国有企业,为国家背更加沉重的包袱。就像人们说的那样,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冰棍效应”,你不早改制,早把它吃到口中,它迟早要化掉。

国资委要发挥好自身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主体作用,必须强化自己的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国资委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绝不仅仅是制定国有企业改革的宏观政策,派出督导组到企业监督检查,而是应当安排专人参与到国有企业改制的领导小组中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组长应当由国资委派出人员来担任,其副组长可由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或党委书记、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国资委工作人员、企业的职工代表组成。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在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立企业改制的方案。

二、国企改革的关键在于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引导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发挥好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主体作用。

谈到国有企业改革,我不免想到了有人提出的一个观点:国资委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监督者,国有企业改革的主体是国有企业自身。从现代企业制度来讲,这句话是不正确的。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其他性质的企业,决定其改革与发展的只能是企业的产权所有者,即企业的广大股东,其执行机构是企业的董事会。国资委是政府特设的负责管理监督国有资产的机构,代表国家行使产权所有人的职责,因此严格意义上讲,国资委应当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最终主体。国有企业怎么改,改得好不好,第一责任人只能是国资委,绝不应当是国有企业自身。考虑到我国国家性质,即国家的真正主人是人民,国资委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又不能大包大揽。无论我们国资委的同志,还是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我们都是国家的主人,我们不同的只是工作职责不同。因此,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中,就不能简单地认为国资委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主体了,只能将国资委和国有企业当作共同的改革主体来对待,其中二者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从实际操作来看,国有企业这一改革主体还要分成二个部分,一是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另一个是国有企业的广大职工。

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和广大国有企业的职工何以作为独立的改革主体提出来呢?这是由于国有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在国有企业中的不同作用决定的。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和国资委的主要领导一样,都是经过政府部门任命的,二者在从根本意义上讲都是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者,只不过二者的工作侧重点不同。国有企业的广大职工,在国有企业中只是完成自己的工作,而后领取适当的报酬,他们使用与报酬多少是由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决定的,二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有相对对立的一个方面。因此,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与国有企业的广大职工应当属于不同的改革主体。从实际看,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掌握着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和国家的各方面的政策,与国有企业的普通职工相比较,他们属于强势群体。这就要求国资委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中,更要过多关注国有企业广大职工这一弱势群体,尽可能地维护好他们的利益。

通过国资委成立一年后的实际情况看,国有企业改革的困难是客观存在的,并且越不改革困难会越来越大,全社会已经形成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强大舆论,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广大职工,他们认为只有实现国有企业的改革才能真正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从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来看,国有企业的第一个职工,更多想到的只能是自己在改革中的自身利益,也就是改革后我的工资是不是更有保障,工资是不是比现在拿的多一点,如果现在不改革工资会更少甚至发不出来他们一样会支持改革。从我们实际调研来看,国有企业职工只要是在改革能够按照国家的有关维护好他们的基本利益,他们一定会支持改革的,一般不会成立改革的阻力。

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所考虑的则绝不是简单的个人经济利益了,此外还有他们的政治利益。从计划经济到目前来看,国有企业的经营者除了比较高的经济上的待遇外,还有着不同于一般国有企业职工的政治利益。一个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特别是在国家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他们的政治利益体现在:只要是他管理的国有企业内部,他可以什么也说了算,不论生产经营还是内部人员的提拔使用,没有什么人敢于违背他们的意愿。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他们这种至高无尚的权力将大大削弱,一些人可能要丧失这种权力。比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下面有几十个大大小小的子公司、孙公司,这家企业的经营者从原有的国家政策来看他的工资待遇可以比一般职工高上几倍甚至十几倍,并且还有各种各样的福利待遇和灰色收入,同时各子公司、孙公司的领导干部的提拔使用都由他们说了算。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不完善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者可以只对负责他自身任命的少数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负责,而不必对国有企业的一般职工乃至对整个国家负责。只要决定我的职务任免的党委政府方面少数领导认为我行,我就行,我的厂长经理就可以稳稳当当的当下去,其他国有企业的职工说什么也没有用。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提拔使用他的亲朋好友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的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巩固自己的社会关系或获取不可告人的个人利益。

在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自身利益受到冲击最严重的莫过于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这就使他们极有可能成为影响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潜在主要阻力,加之他们掌握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和企业的各种具体信息也就有可能使他们成为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因素。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任命与使用,基本上沿用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套方法与思路,没有什么本质的变化。现在的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很大一批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受到冲击也是必然的。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为一般竞争性领域,按要求国有资本应当逐步退出,如果一旦国有企业实现机制转换,外来资本进入企业后且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不再占主导控股地位,那些由国家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将极有可能担任不了改制后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甚至要变成普通的打工者,原有在国有企业的至高地位和各种经济利益也将统统失去。

常见的现象是,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希望自己寻找参与企业改革的外来资本方,主要想双方达成默契,在未来改制后的企业对自己能有个较理想的安排。相反,不熟悉的、主动找来的外来投资者且对方没有明确的利益许诺,你就别想谈由你控股,参股还可以考虑。如果找不到合适的外来资本参与自己的改制,那就搞经营者持大股内部职工股份制,无论如何要设法保持自己在将来企业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国资委应当十分注意,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进行教育是必要的,但过多依靠教育也是不现实的,这一点已经被实践所证明。为此,一定要在制度设置上规范合理,使国有企业改制在阳光下进行,尽可能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发挥好社会各种舆论的监督作用,避免出现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暗籍操作,利用职权侵吞企业资产,损害国家和普通职工的合法权益。国资委成立之初,在“以企业为改革主体”的思想指导下,一些企业提出了自己的改制方案,但最终在我们国资委研究论证时被推翻了,其内存原因在于:这些方案的产生,主要由企业经营者参与,往往考虑企业经营者这一主体的利益多,考虑企业的广大职工这一基本改革主体的利益较少,而考虑国资委所代表的国家这一根本改革主体的利益最少或根本不予以考虑且一再向国家要钱要政策。

三、注意发挥国有企业职工改革基本主体地位,努力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目前国有企业普遍来看资产质量较差,负债率较高。如果考虑前面提到的国有资产的潜在亏损等因素,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可能无力承担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本,即国有企业的广大职工用于身份置换的经济补偿不能到位。这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最难以逾越的最大障碍,也是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的最大难点。

国有企业不改革不行,对国有企业广大职工不给予适当补偿同样也不行。维护好国有企业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一定程度上说是比国有企业改革更加重大的政治问题。在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有一种对党和国家极其不负责的态度和作法。一些人打着支持改革的旗号,不顾当前国有企业广大职工的承受能力,为改革而改革,在广大职工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在广大国有企业职工得不到适当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强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使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职工沦为下岗人员,而使少数当前的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者、个体么营业主、外资企业等既得利益阶层进一步得到好处。这是一种十分危险的信号,如果作为我党的立党基础的工人阶级在这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利益受到太多损害,他们将会对我们党丧失信心,最终将会直接影响到我党的生死存亡。

在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广大职工承担了比当前社会各阶层更多的责任和成本,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其实在计划经济时期,广大国有企业的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他们都可以理解为国家的工作人员,在为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服务。就像从前人们常说的,我们都是社会主义的光荣建设者,只有岗位不同,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那时,国有企业的获得的各种收益都无偿上缴给了国家,企业没有更多的积累用于自我发展与安置职工生老病死。然而,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国家直接将国有企业推向了社会,由企业自身参与市场竞争。国有企业与非国有的民营、外资等企业相比,人员负担重,设备老化,资金短缺,政策不灵活,两者之间处在两条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中是人所共知的不争事实。其最终结果是多数国有企业越来越困难,多数职工的生活水平却在日益下降。相反,国家的机关事业单位仍然在享受着原有体制带来的种种好处。明显的一个例子,许多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后工资只有五六百元,而机关事业单位则一两千元;国有企业的三十年工龄的职工下岗离职最多只有二三万元的一次性补偿或每月三五百元的生活费,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离职却可以拿一二十万元或者一二千元。有人可以说这是我们国家暂时无法解决的社会矛盾,但却不能形成如此大的差距,从而要分化成不同的社会阶层。当前,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职工上街游行、到党委政府群访,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多年来的国企改革没有发挥好国有企业的广大职工作为一个改革主体的作用而引发的。

一项改革如果获得了多数人的支持、参与和拥护,就获得了最为深厚的群众基础,改革就会顺利推进。反之,任何改革都必然遭到失败。迄今为止,我们的国有企业各项改革措施并没有赢得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职工的拥护和支持,因为前些年的改革措施并没有使广大职工真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体。一方面原因是原有的一些改革措施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如前些年的“砸三铁”、优化组合、计件工资、减员增效等举措,或是减少了职工的货币收益,或是增加了职工的从业风险。另一方面原因是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同步,在国有企业停产或半停产、职工下岗或半下岗较严重、竞争加剧的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的许多人仍然享受着传统体制的种种优惠,使广大职工感到经济利益受损,政治和社会地位失落。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打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必须紧紧依靠工人阶级,把广大职工培育成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主体。具体途径有二:其一是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思想教育,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使他们深刻认识到原有体制的弊端,增加他们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单纯依靠宣传教育,依靠政治热情,对少数人有效,对多数人不行,短期有效,长期不行,因此工作的着重点还不能放在这里。其二是使广大职工通过改革直接获得实惠,或使他们对改革的预期收益大于不改革的现实收益。如果让国有企业改革获得最深厚的群众基础,让广大职工的支持、拥护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并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体,就必须让广大职工通过改革能够得到实惠和利益。此次我省推出的国有企业改制的一条主要的政策是根据职工工龄给予补偿,将国有企业的职工身份进行置换,这就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这一点与从前的各项国有企业改革措施有着本质意义上的不同。在当前国有企业普遍困难,国有资产质量整体质量不高,相当一大批企业难以支付改革成本的情况下,如何让广大职工在这次国有企业改制中获得好的收益预期,让他们成为改革的真正主体,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在推行改革中注意针对每个企业的自身特点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也就是说“往实里做,往深里做”,拿出切实可行维护广大国有企业切身利益的具体操作方案,做到“改革无情,操作有情”。我省秦皇岛市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由政府举债用于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置换的作法是应当大力提倡和推广的。同样,也可以探讨以税收优惠等政策吸引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尽可能地多安置好国有企业的职工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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