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你不该如此无耻!
文章批评长江商报对邓玉娇案的评论,认为其言论违背传统伦理,宣扬汉奸思想,引发强烈争议。
年终岁首,想对已过去的2009年写些总结性的东西。
遂在网上查找些资料;却很意外地翻阅到《长江商报》所评出的2009年国内十大事件及点评。
作为2009年最受公众瞩目的公共事件之一,“邓玉娇案”不稀奇的位列其中。
细读该报对“邓玉娇案”的点评,笔感觉有许多话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我们先看《长江商报》评论员对“邓玉娇案”的点评:“有网友戏言邓玉娇是这个时代的烈女,但这个时代最不需要的就是烈女。
所谓烈女,当指所有在礼制逼迫下而做出拼死抵抗的弱势者。
也就是说,有外部的强力在侵犯这些弱势者,但礼制又需要他们抵抗以保洁身,否则即便是被侵犯,仍然后果自负。
‘烈女’说当然只是戏言,但也多少透露出邓玉娇这类人物的悲哀:不在隐忍中被侮辱,就在自保中走向毁灭。
虽然法律保护了邓玉娇,但也不能排除一些偶然的因素,因为并不是每个‘防卫过当’的邓玉娇,都能最终被宣判免于刑事处罚。
这个时代不需要烈女,进一步说,这个时代需要每一个人因为法治而变得强势。
(本报评论员 肖畅)”。
好了!为防该报的评论被误读,劲草将《长江商报》评论员肖畅先生对于“邓玉娇案”的全部评论已转抄于此。
原来在肖畅先生眼中,邓玉娇对邓贵大等的反抗是被所谓的“礼制”所逼迫的!
如果不是这可恶的“礼制”所逼,看来邓玉娇是乐于被施暴的。这就是《长江商报》对邓玉娇案的评论。
这评论可真够悲天悯人的呀!下面我要问《长江商报》评论员肖畅先生:一,这个时代最不需要烈女、需要什么?
难道说我们这个时代三陪、小姐还不够多?
还需要更多的性工作者?
二,肖先生所谓的“礼制”指什么?
是指封建礼教还是指传统的伦理道德?
如是指封建礼教,邓玉娇如是相信那些东西,她还会到那种地方做洗衣工吗?
如是指传统社会伦理道德;难道行善驱恶、抗暴扶弱不是我们应该所遵循的吗?
三,在面临邓玉娇类似事例时,肖先生应该给邓玉娇们——不,给自己的妻女姐妹们指一条怎样的道路?
是让她们遇到暴力侵害时尽力尽智反抗,还是让她们先接受“外部的强力”蹂躏之后然后再寻求法律帮助?
综合分析《长江商报》评论员肖畅对“邓玉娇案”的点评,从小处说,它违背了基本的传统社会伦理道德;是对邓玉娇及广大善良人们的亵渎。
从大处说,《长江商报》的此番评论所宣扬的是地地道道的汉奸言论,是在毒害整个中华民族。
也许有朋友认为笔者是在拿大帽子压人;小题大作;其实,大家只要将《长江商报》的此番言论从个体角度提升至国家角度就不难发现,七十年前国民政府应对日寇入侵所采取的不抵抗政策不正是《长江商报》此番言论的翻版吗?
面对日寇的入侵,国民政府不是采取积极的抵抗,而是寄希望于国联和国际法;结果,国联和国际法都没能帮得了国民政府阻止日寇的侵略,却导致中国人民陷入更悲惨的命运;出现了“卢沟桥事变”,出现了“南京大屠杀”、、、、、、。
《长江商报》的文章笔者读过的不止这一篇。
想必该报那篇《重庆“造假门”律师或被冤枉》的报道也曾引起许多网友的高度关注。
从这些文章里笔者读到了西方宣扬的普世价值,读到了茅于轼的为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读到了陈志武的经济学家当然要为利益说话;读到了李庄的辨护者们“律师眼里的正义其实就是穷尽一切手段让自己的代理人胜诉。
”《长江商报》虽然是商报,但这四个字里毕竟还有“长江”两个字。
《长江商报》,你忏悔吧!
遂在网上查找些资料;却很意外地翻阅到《长江商报》所评出的2009年国内十大事件及点评。
作为2009年最受公众瞩目的公共事件之一,“邓玉娇案”不稀奇的位列其中。
细读该报对“邓玉娇案”的点评,笔感觉有许多话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我们先看《长江商报》评论员对“邓玉娇案”的点评:“有网友戏言邓玉娇是这个时代的烈女,但这个时代最不需要的就是烈女。
所谓烈女,当指所有在礼制逼迫下而做出拼死抵抗的弱势者。
也就是说,有外部的强力在侵犯这些弱势者,但礼制又需要他们抵抗以保洁身,否则即便是被侵犯,仍然后果自负。
‘烈女’说当然只是戏言,但也多少透露出邓玉娇这类人物的悲哀:不在隐忍中被侮辱,就在自保中走向毁灭。
虽然法律保护了邓玉娇,但也不能排除一些偶然的因素,因为并不是每个‘防卫过当’的邓玉娇,都能最终被宣判免于刑事处罚。
这个时代不需要烈女,进一步说,这个时代需要每一个人因为法治而变得强势。
(本报评论员 肖畅)”。
好了!为防该报的评论被误读,劲草将《长江商报》评论员肖畅先生对于“邓玉娇案”的全部评论已转抄于此。
原来在肖畅先生眼中,邓玉娇对邓贵大等的反抗是被所谓的“礼制”所逼迫的!
如果不是这可恶的“礼制”所逼,看来邓玉娇是乐于被施暴的。这就是《长江商报》对邓玉娇案的评论。
这评论可真够悲天悯人的呀!下面我要问《长江商报》评论员肖畅先生:一,这个时代最不需要烈女、需要什么?
难道说我们这个时代三陪、小姐还不够多?
还需要更多的性工作者?
二,肖先生所谓的“礼制”指什么?
是指封建礼教还是指传统的伦理道德?
如是指封建礼教,邓玉娇如是相信那些东西,她还会到那种地方做洗衣工吗?
如是指传统社会伦理道德;难道行善驱恶、抗暴扶弱不是我们应该所遵循的吗?
三,在面临邓玉娇类似事例时,肖先生应该给邓玉娇们——不,给自己的妻女姐妹们指一条怎样的道路?
是让她们遇到暴力侵害时尽力尽智反抗,还是让她们先接受“外部的强力”蹂躏之后然后再寻求法律帮助?
综合分析《长江商报》评论员肖畅对“邓玉娇案”的点评,从小处说,它违背了基本的传统社会伦理道德;是对邓玉娇及广大善良人们的亵渎。
从大处说,《长江商报》的此番评论所宣扬的是地地道道的汉奸言论,是在毒害整个中华民族。
也许有朋友认为笔者是在拿大帽子压人;小题大作;其实,大家只要将《长江商报》的此番言论从个体角度提升至国家角度就不难发现,七十年前国民政府应对日寇入侵所采取的不抵抗政策不正是《长江商报》此番言论的翻版吗?
面对日寇的入侵,国民政府不是采取积极的抵抗,而是寄希望于国联和国际法;结果,国联和国际法都没能帮得了国民政府阻止日寇的侵略,却导致中国人民陷入更悲惨的命运;出现了“卢沟桥事变”,出现了“南京大屠杀”、、、、、、。
《长江商报》的文章笔者读过的不止这一篇。
想必该报那篇《重庆“造假门”律师或被冤枉》的报道也曾引起许多网友的高度关注。
从这些文章里笔者读到了西方宣扬的普世价值,读到了茅于轼的为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读到了陈志武的经济学家当然要为利益说话;读到了李庄的辨护者们“律师眼里的正义其实就是穷尽一切手段让自己的代理人胜诉。
”《长江商报》虽然是商报,但这四个字里毕竟还有“长江”两个字。
《长江商报》,你忏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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